十项核心指标的标准
我省确定的十项核心指标及其标准是:
(1)“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按当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小学、初中分别为630元、830元(含30元取暖费)。
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2)“生均建筑面积”,省定标准为小学5.2平方米,初中6.4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分别不低于13.13平方米、15.31平方米。
(3)“小学(初中)数学、科学(理科)仪器”,根据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省定标准:小学、初中均为《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一种配备方案规定标准。
(4)“生均图书册数”,根据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省定标准:小学、初中分别为20册、30册。
(5)“平均班额”,省定标准为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6)“师生比”,师生比省定标准按小学为1:19、初中为1:13.5、特殊教育学校1:3。
(7)“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比例”,省定标准为小学不低于60%,初中不低于40%。
(8)“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我省确定小学、初中分别为不低于40%、45%。
(9)“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巩固率”,省定标准为分别不低于95%、92%。
(10)“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省定标准小学、初中均为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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