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决”与“一票否决”
(一)对于学校:
1、学校评估“521指标”达不到85分,或十项核心指标超两项不达标,则此校不达标。
2、“拖欠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不到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对于县级,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通过评估验收:
1、如有一校不达标;
2、政府工作评估“417指标”达不到85分;
3、公众满意度达不到85%。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实行一票否决:
1、未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
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
3、三个增长近三年中有两年存在不达标情况;
4、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县不得申报。
6、“评估验收与当地小升初工作情况挂钩”,若未实行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或择校现象严重,或超大班额问题严重的,将不予通过评估验收。
7、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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