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一〔2015〕26号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对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和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和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将在近期对各地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进行检查,进一步推进我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以来立项的省辖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和2001年以来立项的县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二、检查内容
(一)省辖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1.项目的规划情况。项目位置及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四个基本功能区设置是否严格按照该项目申报时提交的《项目申报书》执行。
2.项目建设的进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制度,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明确项目工程如期完成。
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地方财政部门是否按照要求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二)县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产权、主管部门等。
2.项目管理情况。包括:人员编制、运行经费、制度建设、师资管理等。
3.设施设备情况。包括:设备配备、设备更新及设施安全等。
4.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开展活动的时间、种类、活动方式、接待学生数量等;坚持公益性情况、发挥育人功能情况;活动中心对本县(市、区)范围内中小学覆盖情况(每学期参加中心活动的学校数量、学生数量、时间、场次、内容等)。
5.标识使用情况。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是否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
6.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专职教师数量及质量;兼职教师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1.省辖市、县自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对本地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2.重点检查。省教育厅、财政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进行检查、对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进行重点抽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校外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认真分析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于已建成尚未运行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分析情况,针对不同问题,要求项目县限期整改;对建成但改变了使用用途的,要下发通报,督促尽快收回,明确产权,归口管理,申请验收,配备设备,开展活动,发挥使用效益;对于已经动工建设,建设进度缓慢的,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加大督促力度、推动进展;对至今没有动工的,省辖市要督促县级政府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2.自查报告要对照检查的内容,真实详细地反映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情况,如实报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形成自查报告,以省辖市、直管县(市)为单位,于2015年1月底前以书面和电子材料形式报省教育厅基教一处和财政厅综合处。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对各地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结果向全省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综合处 拜黎伟,联系电话:65808127
信箱:cztzhc****@126.com
省教育厅基教一处 梁晓东,联系电话:69691896
信箱:jytj****@163.com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