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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办学督导应知应会手册(2024 年版)》:2安全管理

2025年04月11日 11:06:17 访问量:69

《中小学校办学督导应知应会手册(2024 年版)》

二、安全管理

13.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14.学校应建立哪些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15.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应着重抓哪些方面?

16.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对学校安全保卫人员配备有哪些要求?

17.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对学校安防设施建设和配备有哪些要求?26

118.学校应如何开展安全教育?

19.学校应如何依法依规有效处理安全事故?

20.学校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注重哪些方面?

21.学校应如何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22.学校应如何有效预防和处置中小学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

23.学校怎样开展预防性侵害学生有关工作?

24.学校在防范学生溺水方面应做哪些工作?

25.学校应如何应对“校闹”行为?

26.哪些情形学校要接受有关处罚?

27.学校要如何做好毒品预防教育?

学校应当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维护和保障学校安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事关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事关亿万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对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2018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总书记特别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多次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校园安全政策文件;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学生欺凌、安全教育、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专门作出部署。

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抓细抓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筑牢学校安全防线。

13.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抓安全管理,是校长履职尽责的头等大事。2006 年,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5 个方面: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五)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14.学校应建立哪些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应着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党组织书记、校长负责制;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二)健全门卫、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三)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维修更换或停止使用。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四)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用燃油安全以及学校食堂、实验室等方面的安全制度。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六)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

(七)寄宿制学校应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消防安全。

(八)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九)校车要符合国家标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应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15.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应着重抓哪些方面?

答:应着重抓以下 4 个方面:

(一)抓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保障。学校举办大型集体活动,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是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是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三是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承担的安全职责;四是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二)抓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安全防护。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抓关键环节安全管理。比如,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比如,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抓关键人群安全保障。比如,小学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时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交与无关人员。比如,学校要对教职工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严格把关,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应指导和督促每一名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 作纪律。比如,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比如,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16.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对学校安全保卫人员配备有哪些要 求?

答: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于 2015 年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 号),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于 2022 年批准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对学校安全保卫人员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涉及到学校层面,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二)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 100 人的学校至少配 1 名专职保安员;1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 2 名专职保安员;1000 人以上的学校至少 3 名,后面每增加 500 名学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 2 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 300名寄宿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根据学校非寄宿生人数和寄宿生人数分别计算应配备保安员数量,两者之和为学校至少配备的保安员人数。

(三)学校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 24 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 5 次。

(四)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当至少设 1 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应不少于 2 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 1 名保安员在岗值勤。

(五)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对门卫资质进行把关。

(六)学校要与社区、家长合作,有条件的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

17.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对学校安防设施建设和配备有哪些要 求?

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 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等政策文件和国家标准,对中小学安防设施建设和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涉及到学校层面,要重点关注以下 4 个方面:

(一)学校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每月至少测试 1 次。

(二)学校应在大门口、学生宿舍的出入口及其他重要点位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30 天。对依法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视频图像,储26存时间不少于 90 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 24 小时内恢复功能。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应由属地公安机关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三)学校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当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等重要场所,要安装入侵报警系统。

(四)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18.学校应如何开展安全教育?

答:对于学校如何开展安全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主要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加强日常教育教学中的安全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要积极推行 “1530”安全教育模式,即每天放学前 1 分钟,每周放学前 5 分钟,每个节假日放假前 30 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加强安全防护防范教育。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2)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3)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4)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5)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四)加强教职工安全教育。制订教职工安全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五)加强公共安全教育。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开展与公共安全有关的教育,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基本的保护个体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

19.学校应如何依法依规有效处理安全事故?

答:对学校安全事故处置,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8〔2019〕11 号)等多个政策文件,提出了明确规范和要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做好以下 7 个方面工作:

(一)立即启动预案,坚持生命至上,第一时间开展救助。

(二)发生重大事故后,迅速建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处置机制,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学校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牵头处理。

(三)建立便捷的沟通渠道,及时通知受伤害者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告知事故纠纷处理的途径、程序和相关规定,主动协调,积极引导以法治方式处置纠纷。

(四)关心受伤害者,保障受伤害者及其监护人、近亲属的知情权和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的权利。

(五)安全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坚守法律底线,根据事故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应简单赔钱息事。

(六)学校或者学校举办者应按规定投保校方责任险,有条件的可以购买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学校可以引导、利用社会捐赠资金等设置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救助机制。

(七)学校要做好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主动、适时公布或者通报事故信息,有效应对涉及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舆情。

对于虚假报道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学校应当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提起诉讼,追究其侵权责任。

20.学校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注重哪些方面?

答:学校必须切实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 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的通知》(教发厅〔2024〕1 号)等多个文件,对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学校要着重落实好以下 9 个方面要求: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学校要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岗位职责。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及时整改消防问题。

(三)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四)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确保完整好用。

(五)严禁在校舍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应管理需要采取的分隔设施和门禁系统,必须保证紧急情况下能够开启。

(六)建立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应当办理动火审批,清理现场可燃物,并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

(七)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八)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教职工、安保人员和学生儿童开展 1 次全员消防演练。

(九)定期开展教职工、安保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21.学校应如何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答:2024 年 11 月,教育部办公厅专门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 号),明确学校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学校要按照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 11 个方面:

(一)学校应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由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一次研究部署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梳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

(二)学校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食材采购、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临期食品管理、食品留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设备维修保养校验、环境检测、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食堂安全保卫、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制度自查,及时修订完善。

(三)校长应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实地查看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解决问题并部署相关工作。

(四)学校应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陪餐人员应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认真做好陪餐记录并由本人签字。(五)学校应通过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微信群等形式,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如实记录,分类及时处理。

(六)学校每学期应面向师生和家长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及满意度测评,对供餐质量、价格、卫生、服务态度等进行全面评价,及时查缺补漏,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并将意见及整改情况向师生和家长反馈。

(七)发挥家长监督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监督机制,成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产生和运行流程,保障家长参与招标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监督。畅通家长委员会向主管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直送问题渠道,相关部门建立及时处置和反馈办理情况工 作机制。

(八)学校应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员,500 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总监由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或同等职位的领导担任。学校须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九)食品安全总监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承担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并及时报告,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适时 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负责。主要承担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过程控制要求;管理维护食品安全过程记录材料;对不安全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告;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等。

(十一)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通过课堂教学、宣传活动以及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使学生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活动,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责任感和自我保护意识。

22.学校应如何有效预防和处置中小学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

答: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综合防治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学校是育人的主体,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是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法定职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十项要求”》(教基厅函〔2024〕18 号),学校应落实以下方面工作:

(一)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二)制定细化学生欺凌防治的校纪校规。

(三)公布学校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对来电反映情况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并及时主动告知核查、处置流程与时限。

(四)各校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 2 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掌握预防欺凌的知识和做法,并通过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五)每学期要面向所有教职员工,分层次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和学习,提升识别、应对能力以及干预处置水平。

(六)定期开展家长培训,讲清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监护人的法定责任等。

(七)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等困境儿童关心关爱,密切家校沟通,及时做好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

(八)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要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同时组织人员做好网络巡查。

23.学校怎样开展预防性侵害学生有关工作?

答:学生防性侵害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涉及到教育、管理、应对处理的各个环节。《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 号)对预防性侵害工作作出专门规定,学校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及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职工。

(三)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

(四)加强家校沟通,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是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

(五)从严管理女生宿舍,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

(六)学校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 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七)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要立即报警并告知家长,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害学生案件。同时,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 走出心理阴影。

24.学校在防范学生溺水方面应做哪些工作?

答:溺水是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原因。做好防溺水工作,学校有重要职责。2022 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8 号),对防溺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学校要重点做好以下 4 个方面:

(一)通过线上线下主题班会、家访、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形式,组织全体学生和家长学习预防溺水知识,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二)周末和节假日期间,要采取发送短信、微信提示等方式,经常性提醒学生和家长增强安全意识,特别是暑期要实行定期提醒制度,确保覆盖到每一名学生及每一位家长或监护人。

(三)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开展游泳教育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确保学生正确掌握自救方法。

(四)高度关注农村中小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特殊家庭学生等重点群体,健全关爱措施,定期开展家访,督促家长切实加强监管,防患于未然。

25.学校应如何应对“校闹”行为?

答:学校应对“校闹”行为,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下行为认定为“校闹”行为:(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 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5)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二)“校闹”行为发生后,学校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现场情况,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有效应对涉及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舆情。

(三)公安机关到达前,学校保卫部门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防止其干扰教育教学活动。

26.哪些情形学校要接受有关处罚?

答: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12 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对学校安全事故追责作出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如出现以下情形,学校将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如出现以下情形,学校将承担相应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27.学校要如何做好毒品预防教育?

答:中小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毒品预防教育制度化、均衡化、科学化发展。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将毒品预防教育融入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法治、安全教育中,确保教学计划、大纲、师资、课时、教材“五落实”。

(二)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每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秋季开学在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好在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五个一”活动,每年组织在校学生参观一次禁毒展览、开展一次禁毒主题班会、开展一次禁毒知识答题、开展一次禁毒作品征集、观看一次禁毒题材影视作品或文艺演出,教育引导学生不断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

(三)积极会同禁毒部门建立健全在校学生涉毒处置工作机制,指导教师、家长主动发现苗头,注重方式方法,形成有效干预。

(四)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特点,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加强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方法研究和教材、课件研发,建立健全有针对性的在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体系。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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