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幼儿园)冬季安全管理要求
年底岁末,是各类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太康县教体局提醒各位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全县教职工,强化校园安全管理落实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要求:
一、 火灾预防
1、学生食堂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煤气罐,如若非用不可,煤气罐与煤气灶要分室使用和存放。煤气罐要按要求年检,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报废。
2、蒸汽锅炉要按要求定期检测,不合格的绝不能使用,杜绝未检测违规使用。司炉要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到技术监督局培训)
3、禁止私拉乱扯电线,禁止学生室内点蜡烛照明,禁止学生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学生点废纸取暖,校园超市内不得向学生出售打火机、火柴及烟酒等。
4、及时检查和增添消防器具,保证正常使用。
二、防交通事故
1、提倡学生就近入学,自主到校或家长接送。所有用车学校及时对车辆进行审验,出车前应对校车进行检查,确保车况正常使用。落实“六定三不准”原则,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认真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做好行车记录。
三、防校舍倒塌事故
学校要组织人员排查校舍及教学设施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封存停用并及时整改到位,做好排查整改记录。不能立即整改的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防止食品安全公共事件的发生
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不食用霉变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不食用夹生食品、不食用膨化垃圾食品。要求学校食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校园小卖部不得出售三无食品、霉变食品。
五、强化门卫管理,保安人员着装上岗,认真落实出入登记制度,人员来校做到一看二查三登记,门卫室要按照1:1的比例配齐安保器材,及时维修监控设备,保证校园监控全覆盖。
六、安全教育
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实时气象特点或当地的突发状况,上好安全教育课,中小学每学期不少于12课时,安全演练每月不少于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提高师生防灾及自救自护的能力。
太康县教体局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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