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办学督导应知应会手册(2024 年版)》
编写说明
基础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根基,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基点。办好基础教育,核心是办好每一所学校。中小学校发挥好教 育职责,必须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依规,规范办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此,中小学校举办者、管理者、督导评估者等相关主体,都必须认真学习、全面了解、准确掌握教育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办学治校的要求,不断提高办学治校能力。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建设和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中小学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对学校规范办学作出了一揽子规定。这些要求和规定,涉及中小学党建、课程、教学、安全、财务、后勤等方方面面。为便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
督导部门、督学和中小学办学人员全面了解掌握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我们基于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中小学校办学督导应知应会的重点方面和关键内容进行了归纳提炼,厘清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度要求,提示底线、警示红线,形成了《中小学校办学督导应知应会手册(2024 年版)》(以下简称《手册》),并计划根据发展要求适时修订。
该《手册》基本涵盖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在教育领域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以及教育部等部门出台的有关规范性、制度性文件中涉及中小学校的主要内容。为编好该《手册》,征求了 50 多名基层教育行政干部、督学 和中小学校长的意见,参考借鉴了 30 多所中小学校的制度文件。共确定了 100 个与中小学校办学治校密切相关的问题,以“一问一答”的方式,逐个提供了回答口径,主要是介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并进行适当解读。
《手册》分为 8 个部分。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共 12 个话题,主要涉及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教育的“三大属性”,教育强国目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对立德树人的要求,以及学校党组织的职责、基层党建工作、共青团工作、少先队工作、工会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二是安全管理。共 15 个话题,主要涉及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人防、物防、技防、安全教育、安全事故处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性侵害学生、溺水、“校闹”、安全事故追责、毒品预防教育等方面。三是学生工作。共 14 个话题,主要涉及学生基本权益、学生学籍管理、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生营养改善、控辍保学工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生涯教育、学生手机管理、预防和干预 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实施教育惩戒等方面。四是课程、教材与教学管理。共 22 个话题,主要涉及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与课程标准的变化、制定课程实施规划、课堂教学组织、综合实践活动、“双减”、校本课程、课后服务、校本教研、树立科学成才观、体育评价、考试管理、选课走班、教材和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图书馆(室)管理、国防教育、学生研学旅行等方面。五是教师工作。共 11 个话题,主要涉及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岗位设置、教师招聘、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绩效考核、班主任队伍建设、教师数字素养要求、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等方面。六是学校治理。共 16 个话题,主要涉及学校制度建设、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议事决策程序、学校办学自主权、信息公开、语言文字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校
家社协同育人、招生入学工作、教育收费、财务管理、家委会收费、学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校服管理等方面。七是民办学校管理。共 5 个话题,专门强调了有关政策文件对民办学校的要求。主要涉及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民办学校章程、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重点、民办学
校教师管理等方面。八是校长履职要求。共 5 个话题,主要涉及担任中小学领导职务的资格条件、校长专业素质、校长职权、校 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
《手册》力求从 3 个角度体现新时期党和国家对中小学工作的要求:一是中小学办学的基本原则。比如,中小学要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并将党组织领导职责贯穿学校管理的有关方面;要保障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益,落实“五育”并举,加强弱势群体的关爱保护服务工作;要推进学校现代化治理,加强制
度建设,健全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等。二是中小学管理的底线规范。比如,中小学要落实学校安全管理,针对近年来多发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学生欺凌等方面问题,加强防范与处置;要不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将有关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要抓牢意识形态,切实规范管理教材、教辅材料、课外读物;要规范财
务管理,落实教育收费和教育经费使用的刚性要求;要落实“双减”背景下学生作业管理、考试管理、课后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三是中小学发展的改革要点。比如,强调新课标、新课程改革的主要变化和要求;解读新时代“五育”工作的有关要求;介绍国家对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主要考虑;梳理
教师选、用、育、留等方面的工作要点;探讨开展课程规划、校本课程建设、校本教研等工作的基本思路;推荐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生涯教育、选课走班等工作的有效方式。
学校管理是一项政策性、规范性、专业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学校举办者、管理者、评价者必须准确领会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把握好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关键要点,并结合实际,转化为办学督导的生动实践。希望《手册》能够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督
学和中小学管理人员有所帮助,促进大家进一步吃透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有效指导办学实践。 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建议,欢迎随时反映。电子邮箱: ddj****@moe.****。
主要内容
一、加强党的领导
1.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是什么?
2.教育的“三大属性”是什么?
3.新时代要建成怎样的教育强国?
4.如何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立德树人”的要求?
5.全国教育大会对立德树人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
6.《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对塑造立德树人新格局提出什么要求?
7.中小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8.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应着重哪些方面工作?
9.中学怎样开展共青团工作?
10.学校少先队工作应注重哪些方面?
11.学校工会委员会工作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12.学校应着重从哪些方面抓牢意识形态工作?
二、安全管理
13.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14.学校应建立哪些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15.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应着重抓哪些方面?
16.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对学校安全保卫人员配备有哪些要求?
17.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对学校安防设施建设和配备有哪些要求?26
118.学校应如何开展安全教育?
19.学校应如何依法依规有效处理安全事故?
20.学校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注重哪些方面?
21.学校应如何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22.学校应如何有效预防和处置中小学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
23.学校怎样开展预防性侵害学生有关工作?
24.学校在防范学生溺水方面应做哪些工作?
25.学校应如何应对“校闹”行为?
26.哪些情形学校要接受有关处罚?
27.学校要如何做好毒品预防教育?
三、学生工作
28.学校应保障学生享有哪些权利?
29.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学校应注重哪些方面?
30.学校在学生体质健康管理方面应注重哪些方面?
31.学校应如何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32.学校应从哪些方面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
33.学校怎样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
34.学校应如何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35.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应注重哪些方面?
36.义务教育学校怎样加强控掇保学工作?
37.国家政策文件对普通高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哪些要求?
38.普通高中应如何开展学生生涯教育?
39.学校在学生手机管理方面应注重什么?
40.学校如何开展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工作?
41.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应
注意哪些方面?
4、课程、教材与教学管理
42.与 2003 年颁布实施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相比,新修订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有哪些主要变化?
43.与 2001 年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11 年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相比,新修订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有哪些主要变化?
44.学校应如何制定课程实施规划?
45.学校规范组织教学应着重抓哪些方面?
46.学校开展思政课应注意哪些方面?
47.学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应着重把握哪些方面?
48.学校开展美育工作应着重关注哪些方面?
49.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应关注哪些方面?
50.学校应如何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51.义务教育学校应怎样落实“双减”?
52.学校开发校本课程应注意哪些方面?
53.义务教育学校应怎样规范提供课后服务?
54.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应着重关注哪些方面?
55.学校如何树立科学成才观念?
56.学校应如何强化体育评价?
57.义务教育学校怎样加强考试管理?
58.普通高中怎样探索推进选课走班?
59.学校使用教材、教辅材料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60.学校如何规范管理课外读物?
61.学校如何加强图书馆(室)管理?
62.学校如何开展国防教育?
63.学校组织学生研学旅行活动应注意哪些方面?
五、教师工作
64.学校管理中,应保障教师享有哪些权利、督促教师履行哪些义务?
65.《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包括哪些内容?
66.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应注重哪些方面?
67.哪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的情形学校将承担相应责任?
68.学校怎样做好教师岗位设置相关工作?
69.学校应如何做好教师招聘工作?
70.学校怎样做好教师专业发展工作?
71.学校应怎样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72.学校应如何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73.中小学教师应具备哪些方面的数字素养?
74.学校如何做好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工作?
六、学校治理
475.依法治校对中小学加强制度建设有哪些要求?
76.学校应如何健全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
77.对中小学议事决策程序有哪些要求?
78.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对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作出了哪些规定?
79.学校怎样做好信息公开?
80.学校如何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81.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应注重哪些方面?
82.学校如何发挥校家社协同育人中的主导作用?
83.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包含哪些内容?
84.学校应从哪些方面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85.学校应怎样规范财务管理?
86.家委会收费的“三个严禁”包含哪些内容?
87.学校如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88.学校应从哪些方面规范资产管理?
89.学校从哪些方面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90.学校应怎样加强学生校服管理?
七、民办学校管理
91.民办学校党组织发挥哪些作用?
92.民办学校的章程要包含哪些内容?
93.民办学校应怎样设立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选聘校长?
94.民办学校要着重从哪些方面规范办学?
95.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工作重点抓哪些方面?
5八、校长履职要求
96.担任中小学校领导职务应具备哪些条件和资格?
97.中小学校长应具备哪些专业素质?
98.中小学校长行使哪些职权?
99.中小学校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重点评哪些内容?
100.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计哪些内容?
九、参考政策文件
一、加强党的领导
教育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我国教育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2022 年 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就加强党对中小学工作的全面领导作出部署。中央组织部、 教育部党组专门出台政策文件,对学校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等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中小学校要以党建带团建、队建,充分发挥好共青团作为突击队、少先队作为预备队的作用。
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是办学治校必须履行好的重要职责。中小学校党政负责人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 导,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内容,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 抓在手上,着力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源源不断培养能够担当民 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1.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党的教育方针 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 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 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教育的“三大属性”是什么?
答:在 2024 年 9 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教育的“三大属性”,即政治属性、人民属性和战略属性。教育的政治属性,是教育强国的首要属性,突出表现是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的人民属性,是教育强国的价值追求,突出表现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的战略属性,是教育强国的核心使命,突出表现是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新时代要建成怎样的教育强国?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我们要建成的教育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应当具有强大的思政引领力、人才竞争力、科技支撑力、民生保障力、社会协同力、国际影响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4.如何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立德树人”的要求?
8答: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立德树人机制,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聚焦思政课关键课程,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加快构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教材体系,不断提高思政课的针对性和感染力。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加快补齐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短板,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坚持强教必先强师,着力以教育家精神引领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涵养扎实学识、勤修仁爱之心。
5.全国教育大会对立德树人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
答:2024 年 9 月 9 日至 10 日,全国教育大会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 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运用系统观念,正确处理支撑国家战略和满足民生需求、知识学习和全面发展、培养人才和满足社会需要、规范有序和激发活力、扎根中国大地和借鉴国际经验等重大关系。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信心,立报国强国大志向、做挺膺担当奋斗者。注重运用新时代伟大变革成功案例,充分发挥红色资源育人功能,不断拓展实践育人和网络育人的空间和阵地。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6.《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对塑造立德树 人新格局提出什么要求?
答:要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理阐释。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把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各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社会实践教育。开好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系统完善中小学思政课课程标准,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打造一批“大思政课”品牌。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教育。增强文化自信,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分学段有序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增强学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相衔接、相贯通。
107.中小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2022 年 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明确要求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 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10 个方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8.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应着重哪些方面工作?
答:《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对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学校应着重抓以下 5 个方面工作:
(一)抓党组织组建。有 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应建立党组织,并按期换届。正式党员不足 3 名的学校或偏远地区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要通过调剂或聘任党员教师、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推动尽快建立党组织。集团化办学等类型的学校,党组织要按照隶属关系和办学实际,加强对成员学校、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新建学校应同步谋划党组织组建。
(二)抓领导班子配置。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学校, 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 1 名专职副书记。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班子。
(三)抓党员活动组织。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
(四)抓党员发展和管理。严格党员标准,重视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健全把优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加强对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党规党纪管理,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抓党务工作者管理。一是加强党务培训,学校党务工作者应参加党规党纪、党建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培训,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接受 1 次专门培训。二是完善激励政策,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副校长)在岗位等级确定、考核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要同等对待;专职党务工作者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 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9.中学怎样开展共青团工作?
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政策文件,对中学基层团组织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学校要着重做 好以下 5 个方面: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中学共青团工作和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团建应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考核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 10%。建立党组织负责人分管共青团工作,党组织会议定期听取共青团工作专题汇报制度,一般每学期研究不少于 1 次。
(二)基层团组织组建。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学一般应当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应当按照年级、专业、班级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有教职工团员 3 人以上的,一般应当单独建立教职工团组织;一校多址、集团化办学、寄宿制、走班制、实习见习等情况,可以依托分校分部、宿舍区、学生社团、实习基地、技能专业等建立实体型或功能型团组织。
(三)团员队伍建设。着重做好几方面:(1)把发展团员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落实发展团员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落实推优、积分、评议入团制度,防止唯成绩、唯分数,做到手续完备、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按照初中毕业班及以上年级“班班建支部”原则科学制订并落实发展团员计划,确保组织覆盖。统筹做好在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团员的工作。(2)规范设立中学团校,加强组织建设、师资建 设、课程建设和工作保障,落实中学团课教育指导大纲,加强与 思政课、综合实践课程的融合贯通,提高团课质量。(3)团支部一般每学年应当开展不少于 4 次专题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落实 “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等团的组织生活。(4)加强团员日常管理,依规管好团员档案(含电子档案),及时转接团员组织关系,督促教职工和学生团员按规定交纳团费。(5)通过多种方式,完善团员激励机制,鼓励团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6)依章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
(四)团干部和青年工作骨干队伍建设。中学校级团组织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任团干部:(1)团组织书记岗位应当专设,一般按照学校中层正职配备管理,可以根据实际兼任学校德育部门、学生工作部门职务。(2)注重选拔优秀党(团)员青年教职工、思政课教师以及属地社会领域团干部等兼任中学团组织副书记。(3)中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可由中学校级团组织负责人、优秀教职工团干部或团员兼任。(4)加强对学生团干部、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工作骨干的选配,建立培养、选拔、培训、管理、评价等制度。
(五)团组织日常工作经费应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统筹安排。
10.学校少先队工作应注重哪些方面?
答:少先队是党创立和领导的中国少年儿童的群团组织。《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少先队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3号)、《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青联发〔2018〕1 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 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19〕13 号)、《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对少先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涉及到学校层面,要重点关注以下 6 个方面:
(一)坚持党建带队建。一是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学校党组织每学期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应不少于 2 次。二是夯实团委全团带队职责,团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少先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季度应听取 1-2 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及时协调团的各条战线帮助、支持少先队推动工作、解决问题。
(二)巩固少先队组织基础。完善学校少先队基本组织制度,规范基础队务。坚持全童入队,规范队前教育和入队程序。建立队籍管理制度,队员转学或小学毕业升入初中随转队籍。
(三)加强少先队组织文化建设。积极规范使用红领巾、队旗、队徽、队歌、队礼、呼号、作风、入队誓词、队委标志、鼓号、队服等少先队标志、标识。加强学校少先队队室、鼓号队建设,建好用好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宣传栏、中队角、中队园地和少先队新媒体等阵地。规范少先队主题队会、队日基本程序。
深化仪式教育,创新入队仪式、初中建队仪式、离队仪式和雏鹰奖章颁章仪式、检阅仪式、升旗仪式、祭奠先烈仪式等。落实每周 1 课时少先队活动课,突出少先队员主体地位和实践体验特色,避免课堂化。
(四)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突出政治素质、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按照学校中层干部管理标准,对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进行考察、选拔、配备、管理、使用、保障,并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工作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大队和中队辅导员,应列入教育系统和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五)加强学校少先队工作条件保障。学校要保证队室、鼓号队、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网站等)、宣传栏、中队阵地等基本阵地和配备,支持大中队辅导员开展有少先队特色的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少先队工作所需经费,一般应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六)加强初中少先队和团队衔接。初一年级应建立少先队组织。加强中学团委对初中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建立中学团干部、优秀教师兼任少先队辅导员制度,完善团前教育、推优入团制度,规范推优入团标准及程序,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11.学校工会委员会工作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107 号)、《中国工会章程》等政策文件,对基层工会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学校工会委员会要结合教职工群体的特点,主要落实以下 9 个方面工作: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教职工与学校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四)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专业培训等活动,鼓励支持教职工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加强对教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动学校文化、教职工文化建设。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安全管理、职业病防治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推动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办好职工集体福利,改善职工生活,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强职工之家建设。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12.学校应着重从哪些方面抓牢意识形态工作?
答: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学校务必确保旗帜鲜明、守住底线。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岗位、工作环节的职责要求。二是注重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对苗头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理。常态化了解掌握师生信教情况,抵御宗教渗透,防范校园传教。三是抓实意识形态关键环节,明确意识形态规范清单,加强针对性审核。
(二)加强教育学习。将意识形态管理融入相关工作,利用学校班子会、干部会、党员大会、教师大会等多种机会,定期或不定期加强意识形态方面的学习教育。在团建、队建等工作中,有机融入意识形态工作的内容。
(三)紧盯关键环节。比如,规范日常教学管理,明确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红线,加强对语文、道德与法治(思政)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教学把关。比如,规范校本课程审定,严把政治关。比如,落实教材、教辅材料“凡进必审”“凡用必审”要求,严格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推荐工作;针对图书馆(室)藏书、班级图书角书籍、受捐赠书籍等建立审核制度,动态清查。
(四)规范校园宣传。比如,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发布信息,应建立审校制度。比如,学校“三风一训”要符合时代精神,校园内宣传橱窗展出的标语标识,应经过严格审核。比如,学校组织大型活动的有关宣传内容、报告内容,领导干部、 教师在公共场合的交流发言,应建立审核机制。
二、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维护和保障学校安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事关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事关亿万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对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2018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总书记特别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多次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校园安全政策文件;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学生欺凌、安全教育、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专门作出部署。
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抓细抓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筑牢学校安全防线。
13.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抓安全管理,是校长履职尽责的头等大事。2006 年,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5 个方面: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五)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14.学校应建立哪些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应着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党组织书记、校长负责制;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二)健全门卫、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三)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维修更换或停止使用。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四)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用燃油安全以及学校食堂、实验室等方面的安全制度。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六)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
(七)寄宿制学校应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消防安全。
(八)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九)校车要符合国家标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应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15.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应着重抓哪些方面?
答:应着重抓以下 4 个方面:
(一)抓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保障。学校举办大型集体活动,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是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是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三是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承担的安全职责;四是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二)抓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安全防护。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抓关键环节安全管理。比如,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比如,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抓关键人群安全保障。比如,小学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时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交与无关人员。比如,学校要对教职工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严格把关,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应指导和督促每一名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 作纪律。比如,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比如,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16.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对学校安全保卫人员配备有哪些要 求?
答: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于 2015 年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 号),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于 2022 年批准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对学校安全保卫人员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涉及到学校层面,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二)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 100 人的学校至少配 1 名专职保安员;1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 2 名专职保安员;1000 人以上的学校至少 3 名,后面每增加 500 名学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 2 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 300名寄宿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根据学校非寄宿生人数和寄宿生人数分别计算应配备保安员数量,两者之和为学校至少配备的保安员人数。
(三)学校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 24 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 5 次。
(四)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当至少设 1 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应不少于 2 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 1 名保安员在岗值勤。
(五)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对门卫资质进行把关。
(六)学校要与社区、家长合作,有条件的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
17.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对学校安防设施建设和配备有哪些要 求?
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 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等政策文件和国家标准,对中小学安防设施建设和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涉及到学校层面,要重点关注以下 4 个方面:
(一)学校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每月至少测试 1 次。
(二)学校应在大门口、学生宿舍的出入口及其他重要点位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30 天。对依法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视频图像,储26存时间不少于 90 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 24 小时内恢复功能。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应由属地公安机关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三)学校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当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等重要场所,要安装入侵报警系统。
(四)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18.学校应如何开展安全教育?
答:对于学校如何开展安全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主要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加强日常教育教学中的安全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要积极推行 “1530”安全教育模式,即每天放学前 1 分钟,每周放学前 5 分钟,每个节假日放假前 30 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加强安全防护防范教育。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2)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3)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4)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5)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四)加强教职工安全教育。制订教职工安全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五)加强公共安全教育。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开展与公共安全有关的教育,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基本的保护个体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
19.学校应如何依法依规有效处理安全事故?
答:对学校安全事故处置,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8〔2019〕11 号)等多个政策文件,提出了明确规范和要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做好以下 7 个方面工作:
(一)立即启动预案,坚持生命至上,第一时间开展救助。
(二)发生重大事故后,迅速建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处置机制,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学校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牵头处理。
(三)建立便捷的沟通渠道,及时通知受伤害者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告知事故纠纷处理的途径、程序和相关规定,主动协调,积极引导以法治方式处置纠纷。
(四)关心受伤害者,保障受伤害者及其监护人、近亲属的知情权和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的权利。
(五)安全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坚守法律底线,根据事故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应简单赔钱息事。
(六)学校或者学校举办者应按规定投保校方责任险,有条件的可以购买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学校可以引导、利用社会捐赠资金等设置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救助机制。
(七)学校要做好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主动、适时公布或者通报事故信息,有效应对涉及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舆情。
对于虚假报道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学校应当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提起诉讼,追究其侵权责任。
20.学校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注重哪些方面?
答:学校必须切实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 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的通知》(教发厅〔2024〕1 号)等多个文件,对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学校要着重落实好以下 9 个方面要求: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学校要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岗位职责。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及时整改消防问题。
(三)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四)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确保完整好用。
(五)严禁在校舍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应管理需要采取的分隔设施和门禁系统,必须保证紧急情况下能够开启。
(六)建立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应当办理动火审批,清理现场可燃物,并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
(七)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八)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教职工、安保人员和学生儿童开展 1 次全员消防演练。
(九)定期开展教职工、安保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21.学校应如何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答:2024 年 11 月,教育部办公厅专门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 号),明确学校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学校要按照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 11 个方面:
(一)学校应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由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一次研究部署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梳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
(二)学校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食材采购、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临期食品管理、食品留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设备维修保养校验、环境检测、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食堂安全保卫、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制度自查,及时修订完善。
(三)校长应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实地查看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解决问题并部署相关工作。
(四)学校应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陪餐人员应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认真做好陪餐记录并由本人签字。(五)学校应通过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微信群等形式,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如实记录,分类及时处理。
(六)学校每学期应面向师生和家长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及满意度测评,对供餐质量、价格、卫生、服务态度等进行全面评价,及时查缺补漏,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并将意见及整改情况向师生和家长反馈。
(七)发挥家长监督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监督机制,成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产生和运行流程,保障家长参与招标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监督。畅通家长委员会向主管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直送问题渠道,相关部门建立及时处置和反馈办理情况工 作机制。
(八)学校应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员,500 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总监由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或同等职位的领导担任。学校须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九)食品安全总监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承担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并及时报告,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适时 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负责。主要承担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过程控制要求;管理维护食品安全过程记录材料;对不安全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告;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等。
(十一)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通过课堂教学、宣传活动以及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使学生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活动,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责任感和自我保护意识。
22.学校应如何有效预防和处置中小学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
答: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综合防治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学校是育人的主体,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是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法定职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十项要求”》(教基厅函〔2024〕18 号),学校应落实以下方面工作:
(一)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二)制定细化学生欺凌防治的校纪校规。
(三)公布学校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对来电反映情况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并及时主动告知核查、处置流程与时限。
(四)各校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 2 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掌握预防欺凌的知识和做法,并通过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五)每学期要面向所有教职员工,分层次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和学习,提升识别、应对能力以及干预处置水平。
(六)定期开展家长培训,讲清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监护人的法定责任等。
(七)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等困境儿童关心关爱,密切家校沟通,及时做好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
(八)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要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同时组织人员做好网络巡查。
23.学校怎样开展预防性侵害学生有关工作?
答:学生防性侵害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涉及到教育、管理、应对处理的各个环节。《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 号)对预防性侵害工作作出专门规定,学校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及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职工。
(三)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
(四)加强家校沟通,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是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
(五)从严管理女生宿舍,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
(六)学校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 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七)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要立即报警并告知家长,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害学生案件。同时,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 走出心理阴影。
24.学校在防范学生溺水方面应做哪些工作?
答:溺水是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原因。做好防溺水工作,学校有重要职责。2022 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8 号),对防溺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学校要重点做好以下 4 个方面:
(一)通过线上线下主题班会、家访、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形式,组织全体学生和家长学习预防溺水知识,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二)周末和节假日期间,要采取发送短信、微信提示等方式,经常性提醒学生和家长增强安全意识,特别是暑期要实行定期提醒制度,确保覆盖到每一名学生及每一位家长或监护人。
(三)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开展游泳教育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确保学生正确掌握自救方法。
(四)高度关注农村中小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特殊家庭学生等重点群体,健全关爱措施,定期开展家访,督促家长切实加强监管,防患于未然。
25.学校应如何应对“校闹”行为?
答:学校应对“校闹”行为,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下行为认定为“校闹”行为:(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 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5)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二)“校闹”行为发生后,学校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现场情况,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有效应对涉及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舆情。
(三)公安机关到达前,学校保卫部门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防止其干扰教育教学活动。
26.哪些情形学校要接受有关处罚?
答: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12 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对学校安全事故追责作出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如出现以下情形,学校将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如出现以下情形,学校将承担相应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27.学校要如何做好毒品预防教育?
答:中小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毒品预防教育制度化、均衡化、科学化发展。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将毒品预防教育融入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法治、安全教育中,确保教学计划、大纲、师资、课时、教材“五落实”。
(二)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每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秋季开学在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好在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五个一”活动,每年组织在校学生参观一次禁毒展览、开展一次禁毒主题班会、开展一次禁毒知识答题、开展一次禁毒作品征集、观看一次禁毒题材影视作品或文艺演出,教育引导学生不断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
(三)积极会同禁毒部门建立健全在校学生涉毒处置工作机制,指导教师、家长主动发现苗头,注重方式方法,形成有效干预。
(四)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特点,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加强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方法研究和教材、课件研发,建立健全有针对性的在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体系。
三、学生工作
学生是教育的对象,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品质、知识智力、身体和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的培养缺一不可。
落实总书记指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推动形成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每一所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中小学书记校长办学治校、教师教书育人,必须将做好学生工作摆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全面落实“五育”并举,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着力让每一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28.学校应保障学生享有哪些权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0 号)第四十三条对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作出规定。在学校工作中,应注重保障学生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 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2017 年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 号)对学校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平等权益提出了3 个方面要求:(1)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2)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特别是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3)满足需要关注学生的需求。比如,坚持合理便利原则,满足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需要,并为其学习、生活提供帮助。
29.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学校应注重哪些方面?
答: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 号),学校应着重关注以下 5 个方面:
(一)负责学生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及时办理各项学籍业务,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配合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做好学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帮助家长查看与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二)学籍建立与更新。(1)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在 2 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信息及相关材料,形式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新设立纸质学籍档案)。(2)学校应在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和学生转学后及时更新学籍档案。正常升级的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家学籍系统自动更新。学生升学、转学或发生其他变动的基础学籍信息,原则上在 1 个月内由学校完成更新。(3)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4)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5)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移动端在国家学籍系统中更新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应由学校审核确认后完成信息变动,必要时需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并将有关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学籍变动管理。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执行。学籍变动主要有几种情形:(1)学校合并的,学生学籍档案移交到合并后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学生学籍档案移交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管理。(2)学生升学时,升入学校应及时接收学籍档案,并按要求做好档案内容的补充与更新工作。(3)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分别在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4)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学籍注销工作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执行。(6)进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学生从专门学校返回原学校继续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就读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相应的就读年级,并及时更新学籍。(7)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后,需在国家 学籍系统保留相关信息记录。(8)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学籍所在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学籍档案转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回到境内后仍需接受基础教育的,应凭相应学习记录进入对应年级就读。学校接收学生后,应接续学籍档案,并将学生出境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9)学生死亡,学校应凭相关材料在 60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学籍系统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注销其学籍。
(四)学校应不断加强学籍管理机制建设,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保障条件,按需配备学籍管理员。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五)学校不得有以下行为:(1)不为合规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2)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3)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4)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5)不为合规接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6)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7)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8)除上述行为外疏于学籍管理造成严重问题;(9)违反《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30.学校在学生体质健康管理方面应注重哪些方面?
答: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是落实“五育”并举的必然要求,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等多部门先后出台多个文件,对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学校应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开展宣传教育。通过体育与健康课、大课间、课外体育锻炼、课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班团队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家长和学生高度重视身心健康,科学认识体质健康的影响因素,了解运动在增强体质、促进健康、预防肥胖与近视、锤炼意志、健全人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具体是:小学 1-2 年级每周 4 课时、3-6年级每周 3 课时;初中每周 3 课时;高中每周 2 课时;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设 1 节体育课。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三)保证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 2 小时。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统一安排 30 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
(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让每名学生掌握 1-2 项运动技能。组织开展运动会、课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五)做好体质健康监测。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文件要求,对体质健康管理内容定期进行全面监测。认真落实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和抽测复核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真实、完整、有效地完成测试数据上报工作。
(六)加强近视防控。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确保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 100%。配备可调节课桌椅。落实“每班张贴一张标准对数视力表、中小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眼保健操、每月开展一次班级内视力自测、每季度开展一次近视防控科普宣教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专题部署、每年 跟踪对比分析一次全校学生视力状况”等近视防控“六个一”要求。教会学生正确掌握执笔姿势,督促学生读写时坐姿端正。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 2 次视力监测制度,对视力异常的学生进行提醒教育,及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
(七)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八)培养科学膳食习惯。加强健康食育,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建设健康饮食文化,形成健康饮食风尚。
31.学校应如何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答: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是当前学校工作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 年修订)》(教基一〔2012〕1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 年)》(教体艺〔2023〕1 号)等政策文件,对学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学校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源头管理,全方位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缓解学生考试压力,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人格。大力践行“五育”并举促进心理健康的理念。积极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和丰富的艺术实践活动;结合各学段特点,系统加强劳动教育;吸引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和学生社团活动。
(二)加强过程管理,提升及早发现能力和日常咨询辅导水平。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在上级教育部门统筹下,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2)开展心理咨询辅导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3)强化日常预警防控。重点关注面临学业压力、经济困难、情感危机、家庭变故、学生欺凌等风险因素以及学习生活环境变化的学生。(4)及早分类疏导各种压力。关心帮助学习困难、学业表现不佳的学生,鼓励同学间展朋辈帮扶,帮助学生纾解心理压力、提振学习信心;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在学生资助的各环节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心理问题相结合;及时了解学生在人际交往、恋爱情感、集体生活中的情况,针对学生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主动采取举措,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5)增强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合力,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学生是否存在早期心理创伤、家庭重大变故、亲子关系紧张等情况,共同加强心理疏导。在家长学校中将青少年发展心理学知识列为必修内容,防止因家庭矛盾或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孩子心理问题。
(三)加强结果管理,提高心理危机事件干预处置能力。学生因心理问题在校发生意外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并在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下核实情况、及时处理。针对可能的社会关注,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回应,对在网上进行恶意炒作者,争取网信、公安等部门支 持,合力做好工作。
(四)加强保障管理,加大综合支撑力度。在师资力量保障方面,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 1 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进修、日常培训等各类培训中,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在场地和经费保障方面,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各类资金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础经费,确定生均标准,足额按时拨付,并视情建立增长机制。
32.学校应从哪些方面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 护服务工作?
答: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导致留守儿童大量出现。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学校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情况。新学期学生报到时,建立学生档案,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情况,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监护人变化情况、家庭困难情况等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
(二)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班主任和心理教师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思想动向,主动回应儿童心理诉求,不断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交流,努力弥补儿童家庭温暖的缺失;对学习困难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有针对性地辅导。(2)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3)优先满足寄宿、乘坐校车、营养改善需求。(4)注重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将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成长纳入各项活动。(5)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增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预防溺水、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对儿童的伤害。 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及早发现和纠正 儿童的不良行为,预防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四)完善联系关爱机制。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通过家长委员会,引导外出务工家长以各种方式关心留守儿童,协助学校加强留守儿童教 育,着力化解留守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烦恼。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增强其做好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情况,坚决防止因学习困难而辍学。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33.学校怎样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
答:随班就读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 号)提出了有关要求,学校要做好有关资源的创建和保障,在教育教学中落实残疾儿童少年特殊关爱工作。
(一)加强资源教室建设。接收 5 名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并按照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根据学生残疾类别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二)注重课程教学调适。根据国家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充分尊重和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结合每位残疾学生残疾类别和程度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有条件的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残 疾类别、残疾程度,参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增设特殊课程,参照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并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教具、学具和辅具服务。
(三)培养生活劳动能力。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性,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落实“一人一案”。既要重视残疾学生学习必要的文化知识,更要关注开发潜能、补偿缺陷,特别是要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生活适应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体育艺术教育,帮助其提高自主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培养正确的生活、劳动观念和基本职业素养,为今后适应社会生活及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四)完善残疾学生评价制度。健全符合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实施个别化评价。对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继续升学意愿的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要安排参加当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单独组织的特殊招生考试。
(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基础上,最大限度创设促进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文化环境,严禁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积极倡导尊重生命、包容接纳、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校风班风。对随班就读学生,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大关爱帮扶力度,并建立学生之间的同伴互助制度,鼓励全班学生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方式结对帮扶。在课堂教学中,安排好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的交流互动,创设有利于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共同学习成长的良好课堂环境。
(六)配齐师资力量。选派具有一定特殊教育素养、更加富有仁爱之心和责任心的优秀教师,担任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班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充分依托“国培计划”和地方各类教师培训项目,大力开展随班就读教师培训,将特殊教育通识内容纳入相关培训,提升所有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素养。完善激励机制,在教 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七)学校及其工作人员须对残疾儿童少年个人信息及评估结果严格保密。
34.学校应如何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答: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推动了一系列针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学校须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落实好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一)把握各学段工作重点。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落实:(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免费教科书及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全部免除;(4)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学校落实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工作重点包括:(1)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2)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二)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校长、分管领导、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与销毁等工作,探索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电子化。
(三)规范资助程序。加强受助资格审查,坚决杜绝把明显不符合国家奖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明确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不得搞轮流坐庄、平均资助。合理确定公示方式与内容,既要防止暗箱操作、人情资助等现象,又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坚决防止附加额外受助条件、 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助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等缩水变形情况。
(四)规范信息管理。按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填报资助信息。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坚决防止资助信息泄露现象发生,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校、 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五)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加强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流程的宣传,保障符合条件学生申请资助的权利。比如,在重大招生考试、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确保资助热线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及时接受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咨询和举报,做好政策解释,妥 善处理问题。
35.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应注重哪些方面?
答: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于 2022 年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 号),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要重点规范资金使用、落实食品安全、保障供餐质量。学校应着重做好两大环节的工作:在供餐管理环节,重点抓好 4 个方面:(1)供餐方式。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未建设食堂或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应加快学校食堂建设与改造;学校规模较小、交通便利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必需的送餐条件和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以中心校或邻近学校食堂为依托,实行食堂配餐;偏远地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不具备食堂供餐和配餐条件的,在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实行学校伙房供餐或家庭(个人)托餐。(2)供餐内容。因地制宜确定供餐内容。供餐形式原则上应为完整的午餐(热食);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由学校根据当地市场食材供应等情况,运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等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制定并公示,确定供餐食谱,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3)供餐基本条件。学校食堂应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并明确场 所布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人员规章、配送车辆、视频监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4)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在资金使用与管理环节,重点抓好 4 个方面:(1)中央财政安排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2)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财务活动应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可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实行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3)收取伙食费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所收取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成本开支。
(4)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6.义务教育学校怎样加强控掇保学工作?
答:2017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 号),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作出强调和要求。2024 年 4 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 号),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发现并核实缺勤学生情况,加强家校联系,防止学生辍学。对按有关规定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并向主管教育部门上报。
(二)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三)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四)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37.国家政策文件对普通高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是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配套的制度设计。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 号)对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制定了具体办法。
学校应把握好以下 4 个方面:
(一)评价原则方面。坚持 4 个原则:一是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二是指导性原则,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三是客观性原则,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 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四是公正性原则,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
(二)评价内容方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维度。在思想品德维度,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如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的情况。在学业水平维度,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在身心健康维度,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在艺术素养维度,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在社会实践维度,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
(三)评价方式方面。注重考察学生的行为表现,特别是通过学生在有关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来反映其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比如,思想品德方面,不仅要看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还要看参加的次数、持续时间等。
(四)评价程序方面。主要有 5 个环节:(1)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 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3)公示审核。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4)形成档案。学校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档案应包括学生主要的成长记录、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等。(5)材料使用。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 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38.普通高中应如何开展学生生涯教育?
答:开展学生生涯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理想信念、客观认识自我,处理好个人兴趣特长与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关系,是普通高中育人的重要环节。学校要着重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明确生涯教育目标。结合高中阶段学生个体发展情况和下一步升学选择需要,生涯教育应着重围绕 3 个目标开展:(1)指导学生充分认识自我,探索了解自身兴趣爱好、能力特长和个性特征。(2)指导学生客观理解社会,清楚高等院校专业设置和录取要求,初步了解社会角色、社会分工、不同职业的专业素养要求,建立对未来社会发展趋势的基本认知。(3)指导学生开展生涯规划,拟定学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对职业发展有初步设想。
(二)建立生涯教育教学体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开设专门的生涯教育课程,采取课堂讲授、专家讲座、团体辅导、职业体验等多种方式指导学生发展。(2)加强学科融合教育,将生涯教育渗透到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教学活动中统筹实施。(3)与选课走班相关安排紧密协同。(4)探索建立学生生涯教育指导专门机构。
(三)科学实施学生评价。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每名学生建立个性化成长档案,做好学生成长情况的记录与分析。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学生自我认知、生涯规划等方面测评,为学生生涯教育提供参考。
(四)构建校家社协同指导机制。在与家庭协同方面,指导家长了解生涯教育的理念与方法,引导家长尊重学生个性特长、成长规律和发展需求,了解有关升学政策。在与社会协同方面,注重利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种社会资源,积极拓展场地设施、活动形式、体验内容和指导方式。
(五)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生涯教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德育干部、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专兼结合、分工协作的生涯教育教师队伍,加强对有关教师的指导培训。
39.学校在学生手机管理方面应注重什么?
答:教育部办公厅于 2021 年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 号),作出了明确规定。 学校要着重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沟通。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40.学校如何开展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工作?
答: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66 号),学校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应着重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学校为学生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采取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等技术措施,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
(二)将提高学生网络素养等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上网习惯,培养学生网络安全和网络法治意识,增强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和分析判断能力。
(三)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上网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管理未成年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
(四)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
(五)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41.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依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49 号),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要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校规校纪中的行为规范和教育惩戒措施应当明确,并应事先公布,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二)教育惩戒要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一贯表现、主观认识、悔过态度以及家庭环境等因素,以求最佳育人效果。要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注重人文关怀,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三)教育惩戒要规范实施。一般教育惩戒,可以由教师当场实施,且可以事后根据情况告知学生家长。较重教育惩戒,教师应当报告学校,由学校决定实施,且学校应及时告知家长。严重教育惩戒,只能由学校实施,且必须事先告知家长。在实施严重教育惩戒和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把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作 为必经的前置程序,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四)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五)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2)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3)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4)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5)因学业成绩而教
育惩戒学生;(6)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7)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8)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六)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四、课程、教材与教学管理
课程是教师教、学生学的依据和载体,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课程与教学管理是依据和运用管理科学、课程论和教学论的原理、原则与方法,对课程实施和教学过程加以统筹优化和安排,进行管理与评价,使之有序运行和提高效能的过程。对学校而言,课程与教学管理是主责主 业,是重中之重的工作。
党和国家对课程和教学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着眼于“教好”,围绕教师、教法推进改革,探索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切实在素质教育上取得真正的突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出台多个政策文件,对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加强教材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目前,中小学课程改革正全面推进,对学校课程和教学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准确领会课改精神,将国家课程标准、课程方案转化为学校的课程规划和实际行动,帮助广大教师理解新教材、会用新教材,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是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需要学校付出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尤其需要发挥学校书记、校长的作用,提升其课程领导力,切实将课程改革落实到教案、落实到课堂,真正促进每一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42.与2003年颁布实施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相比,新修订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2017 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 年版)》(教材〔2017〕7 号);2020 年,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 年版 2020年修订)》(教材〔2020〕3 号)。 与 2003 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相比,新修订的课程方案主要有 3 个方面变化:(1)进一步明确普通高中教育的定位。 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强调普通高中教育 是在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 育,要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做准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2)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考虑到高中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将课程类别调整为必修课程、选择性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在保证共同基础的前提下,适当增加课程的选择性,为不同发展方向的学生提供有选择的课程。规定学生所有必修课程科目都要学,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有特定学科潜力和发展需求的学生在相关科目上可以多学些、学得深些,做到发挥特长、因材施教。(3)强化课程有效实施的制度建设。从选课走班等新要求出发,进一步明确课程实施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要求,增设“条件保障”“管理与监督”内容,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课程实施的责任。新修订的课程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1)新增学科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要求两部分内容。(2)凸显思想性、时代性和整体性,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等内容,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 成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新成就,更加关注学科内在联系及学科间的相互配合,着力克服碎片化及彼此间的脱节等问题。(3)强化指导性、可操作性,切实加强对教材编写、教学实施、考试评价的具体指导。大部分学科增加了教学和评价案例、 命题建议等内容。
43.与 2001 年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11 年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相比,新修订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2022 年,教育部颁布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 年版)》(教材〔2022〕2 号)。 与 2001 年颁布实施的课程方案相比,新修订的课程方案主要有 3 个方面变化:(1)完善培养目标。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要求,结合义务教育性质及课程定位,从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三个方面,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时代新人培养的具体要求。(2)优化课程设置。整合小学原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初中原思想品德为“道德与法治”,进行九年一体化设计;改革艺术课程设置,1-7 年级以音乐、美术为主线,融入舞蹈、戏剧、影视等内容,8-9 年级分项选择开设;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开设起始年级提前至一年级;落实中央要求,将劳动、信息科技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独立出来。(3)细化实施要求。增加课程标准编制与教材编写基本要求;明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课程实施职责、制度规范,以及教学改革方向和评价改革重点,对培训、教科研提出了具体要求;健全实施机制,强化监测与督导要求。 与 2011 年颁布的课程标准相比,新修订的课程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1)强化课程育人导向。课程标准基于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将党的教育方针具体化为本课程应着力培养的核心素养,体现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培养要求。(2)优化课程内容结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基于核心素养发展要求,遴选重要观念、主题内容和基础知识技能, 精选、设计课程内容,优化组织形式。涉及同一内容主题的不同学科,根据各自的性质和育人价值,做好整体规划与分工协调。设立跨学科主题学习活动,加强学科间相互关联,带动课程综合化实施,强化实践要求。(3)研制学业质量标准。依据核心素养发展水平,结合课程内容,整体刻画不同学段学生学业成就的具体表现特征,明确“学到什么程度”,引导和帮助教师把握教学深度与广度,为教材编写、教学实施、考试评价等提供依据。(4)增强指导性。各课程标准针对“内容要求”提出“学业要求”“教学提示”,细化了评价与考试命题建议,注重实现教、学、考的一致性,增加了教学、评价案例,不仅明确“为什么教”“教什么”“教到什么程度”,而且强化了“怎么教”的具体指导。(5)加强学段衔接。注重幼小衔接,合理设计小学一至二年级课程,注重活动化、游戏化、生活化的学习设计。依据学生从小学到初中在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合理安排不同学段内容。突出高中阶段学生特点和学科特点,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做好准 备。
44.学校应如何制定课程实施规划?
答:学校课程规划是一所学校在深刻理解国家课程方案、省级课程实施办法或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本校课程实施的目标、结构与设置科目安排、教学与评价、管理等方面做出的全面设计与整体安排。2023 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教材厅函〔2023〕3 号)等政策文件,对学校制定课程实施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好课程实施规划,是落实新课程的关键环节,是学校管理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学校要聚焦新课程改革,着力把握好以下 6 个方面:
(一)明确学校课程实施规划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的课程政策要求,学校的育人理念、学生特点及发展需求,以及可利用的课程资源等。
(二)明确学校课程实施目标。一是要体现国家意志,落实新课改要求,符合国家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结构等。二是要符合学校实际,满足学生成长需求。三是要体现适宜性,便于操作实施。
(三)明确学校课程安排。依据国家课程方案、省级课程实施办法或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课程类型和设置的科目、地方课程的设置要求,以及预留的校本课程开发空间,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各年级、各学科、各类型课程安排进行整体规划,形成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体系。
(四)明确课程实施路径。在学校层面,要建立健全课程实施机制,明确学校各部门在课程实施中的具体任务,以及相互如何衔接配合。具体到每个学科,明确教学要求,对教师如何有效开展教育教学提出建议。
(五)明确课程评价方式。主要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课程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价。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学生层面,既要评价学生学习的效果,又要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二是教师层面,重点关注教师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学生指导等方面的情况。
(六)明确条件保障措施。学校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为课程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相关资源配置,要对教育教学、教师专业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重点环节予以倾斜。
45.学校规范组织教学应着重抓哪些方面?
答:课堂教学是实现课程目标的基本途径,是将课程实施规划付诸实践的过程。规范课堂教学组织,是开展教学工作的基础,学校应着重抓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优化教学环节。明晰教学工作管理周期,规范教学管理秩序,制定课堂教学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教学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稳定性。确保课表科学规范,未出现在省级所规定的课程计划的学科名称,不得出现在学校课程 计划中。
(二)认真组织备课。重点督促教师落实几项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学校课程实施规划,针对所任学科、班级的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计划。二是做好教学设计,细化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明确教学资源和方法,设计好教学过程,认真撰写教案。设计过程中,要注重把握好教学重点、难点,结合学生实际,充分利用各种课程资源,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环节。严禁无备课教学。三是充分利用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交流教学方法,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三)规范开展课堂教学。比如,严格执行课表。不得随意调课、缺课,上课不迟到早退,下课不拖堂。比如,做好课前准备。教师应在上课前到教室门口候课,查看学生上课准备情况。根据教学需要,充分做好教具、实验仪器等准备工作。比如,规范课堂行为。师生一律讲普通话(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教师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教态自然、语言准确生动、书写规范工整,正确熟练地使用教学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使用线上教学资源和技术设备。不传播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不带负面情绪上课。另外,关注以学生为中心组织教学。尊重学生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四)注重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重视培养学生课前预习、课堂学习、课后复习的方法与习惯,规范学生课堂纪律,关注学生在课堂学习活动中的参与性和主动性,不断优化学生学习过程,提高学习质量和效率。
46.学校开展思政课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2022 年11 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意见》(教基〔2022〕5 号),针对当前中小学思政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中小学校要着力把握好 5 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校党组织抓思政课工作机制,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 1 次思政课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作为思政课建设第一责任人,每学期都要走进课堂听课讲课。优先发展中小学思政课骨干教师入党,不断提升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党员比例。
(二)深化教学管理创新。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 年版)》和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课时。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有机融入课堂教学。创新教学方法,把讲好道理作为本质要求, 充分运用案例式、议题式、体验式、项目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注重用好学生身边可知可感的生动事例和典型人物,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思政课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丰富课程教学资源。注重在思政课中融入社会实践内容,安排一定课时组织开展社会实践体验教学活动,推动思政课教学与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有机结合。统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研学教育基地、综合实践基地、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文化场馆、科技场馆、博物馆等校外教育资源,为开 好思政课创造条件。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支持,统筹用好学校教师资源和校外资源,为开足开齐思政课提供必要的师资保障。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培训机会,积极创造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政课教师培训,加强思政课校本教研,帮助思政课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学校要关心思政课教师思想和生活状 况,在教师绩效考核中关注思政课教师的付出和贡献,增强思政课教师岗位的吸引力。
(五)构建大思政课体系。学校要结合当地自然地理、传统文化、民族,以及重大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等,因地制宜开发校本思政课程。充分发挥思政课主阵地作用,深入挖掘语文、历史等学科蕴含的思政资源,强化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德育功能。将校家社“教联体”建设好,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作用,形成育人的合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对学生施加潜移默化的影响。
47.学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应着重把握哪些方面?
答:德育是教育的首要任务,抓德育是中小学党政领导必须抓好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教育部于 2017 年印发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 号),为学校开展德育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学校应遵照该《指南》要求,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教育规律,针对小学低年级、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学段、高中学段等不同阶段,确定德育目标,有效开展德育工作。 在德育内容上,把握以下重点:(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中国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史教育、革命文化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深入了解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刻领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培养学生对党的政治认同、情感认同、价值认同。(2)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落实到中小学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情教育、国家安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治教育、诚信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等,引导学生牢牢把握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深刻理解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3)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家国情怀教育、社会关爱教育和人格修养教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引导学生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精神内涵,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4)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加强节约教育和环境保护教育,开展大气、土地、水、粮食等资源的基本国情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祖国的大好河山和地理地貌,推动实行垃圾分类,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学生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养成勤俭节约、低碳环保、自觉劳动的生活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5)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认识自我、尊重生命、学会学习、人际交往、情绪调适、升学择业、人生规划以及适应社会生活等方面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调控心理、自主自助、应对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在德育载体及方式方法上,突出以下几个方面:(1)课程育人。从严格落实德育课程、发挥其他课程德育功能、用好地方和学校课程等方面,发挥课堂教学在育人中的主渠道作用。(2)文化育人。从优化校园环境、营造文化氛围、建设网络文化等方面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让校园处处成为育人场所。(3)活动育人。利用节庆纪念日、仪式教育活动、校园节(会)、团队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以鲜明正确的价值导向引导学生。(4)实践育人。通过开展各类主题实践、劳动实践、研学旅行、志愿服务等,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5)管理育人。从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细化学生行为规范、关爱特殊群体等方面,将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要求贯穿于学校管理的细节之中。(6)协同育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构建社会共育机制,争取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学校德育工作。
48.学校开展美育工作应着重关注哪些方面?
答:提高美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是学校美育工作的中心任务。2020 年 10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2023 年 12 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2023〕5 号)。做好学校美育工作,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坚持以美育浸润学生、以美育浸润教师、以美育浸润学校,整体构建学校美育工作体系。应针对当前美育工作的薄弱环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美育教学改革。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艺术相关课程。要强化课程实施的综合性,夯实课程基础,创新教学方法,丰富课程资源,提高教学质量。打造艺术课程活力课堂,激发学生积极性,提高参与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积极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艺术选修课程和课后服务,帮助学生通过在 校学习掌握 1-2 项艺术专项特长。
(二)提升教师美育素养。配齐配好美育教师。强化各学科教师的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将美育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建设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构建名师和骨干教师学习成长共同体。鼓励改革和创新教师评价办法,激发美育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普及艺术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学校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全员参与的展演展示活动。创新开展集审美赋能、创意实践、人文升华的社会实践活动,多途径多渠道宣传校园优秀展演节目和作品。规范管理、正确引导各类学生艺术实践活动,避免锦标意识和功利化倾向。
(四)营造校园美育文化。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把美育融入校园生活全方位。鼓励学校建设丰富多样的艺术社团。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平台,打造校园文化艺术展示空间。 加强美育实践活动场地保障,支持学校根据实际建设小型美术馆、博物馆、展览厅、音乐厅、剧场等。
(五)优化美育评价机制。中小学依据课程标准组织实施全员艺术素质测评,将美育评价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六)赋能美育智慧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利用传感技术、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活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丰富艺术体验。
49.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应关注哪些方面?
答:落实“五育”并举,必须加强劳动教育这个短板。中共中央、国务院于 2020 年 3 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全面部署了劳动教育工作。随后,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 号),主要面向学校,重点针对劳动教育是什么、教什么、怎么教等问 题,细化了有关要求。
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重在发挥劳动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教育活动。学校应依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劳动教育清单,确定劳动教育教学内容。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1)打好基础。在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习惯品质等方面全面打好基础,注重日常生活劳动习惯的养成。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方面,以使用传统工具、传统工艺的劳动为主,引导学生体会劳动人民的艰辛和智慧,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安全适度。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有序安排劳动教育内容要求,在场所设施选择、材料选用、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使用、活动流程等方面制订安全、科学操作规范,加强劳动安全教育。(3)开齐课程。上好每周 1 节劳动教育必修课,同时安排必要的课外劳动时间和劳动周活动。(4)讲究方法。注重激发学生参与劳动实践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5)家校合作。建立以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协同实施机制,特别是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明确家长的劳动教育责任,让家长主动指导和督促孩子完成家庭、社区劳动任务。
学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丰富、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主要有四种途径:(1)独立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 1 课时,用于活动策划、技能指导、练习实践、总结交流等,与通用技术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统筹。(2)在学科专业中有机渗透劳动教育。比如,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艺术等学科有重点地纳入劳动创造人本身、劳动创造历史、劳动创造世界、劳动不分贵贱等马克思主义劳动观。(3)在课外校外活动安排劳动实践。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安排劳动时间,小学 1-2 年级不少于2 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 3 小时。每学年可设立劳动周,采用专题讲座、主题演讲、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成果展示、劳动项目实践等形式进行:小学以校内为主,小学高年级可适当安排部分校外劳动;普通中学应兼顾校内外,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由学校组织实施。(4)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强化劳动文化,将劳动习惯、劳动品质的养成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之 中。
50.学校应如何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答:综合实践活动是本世纪初课程方案设置的一门新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 教育部于 2017 年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材〔2017〕4 号),对这门课程的开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学校要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握好基本属性。(1)它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全面实施,所有学生都要参与学习。(2)它是跨学科实践课程,应注重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探究、服务、制作、体验中学习,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它涉及到多门学科知识,但不是某门学科知识的系统学习,也不同于某一门学科中的实践、实验环节。(3)它是动态开放性课程,强调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选择并确定活动主题,鼓励学生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过程进行调整和改进,实现活动目的。课程实施不以教材为主要载体,不按照相对固定的内容体系进行教学。
(二)落实好开设要求。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1)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 年版)》(教材〔2022〕2 号) 有关要求,综合实践活动每周不少于 1 课时;高中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 年版 2020 年修订)》(教材〔2017〕7 号)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2)综合实践活动作为一门课程,不同于一般的学生课外活动,其设计与实施必须围绕课程目标进行,教学要落实活动内容选择、活动方式设计、活动过程和结果评价等课程实施的必要环节。(3)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原则上至少配备 1 名专任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其他学科教师开展校本教研活动。
(三)组织好课程实施。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1)采取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主要方式,组织开展综合实践活动。(2)设计活动时要融入关键环节。比如,社会服务主题内容可以各不相同(如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勤工俭学等),但都必须让学生经历明确服务对象与需要、制订服务活动计划、开展服务行动、反思服务经历、分享活动经验等关键环节。(3) 引导学生采取研究性学习方式,强化主动探究意识,培养科学精神。比如,野外考察、社会调查、研学旅行等,都是研究性学习的具体形式;再如,设计制作不是机械的动手操作,而要有创见,提高创意实现能力。(4)活动过程中,教师不能用“上课”的方式去“教”学生,而要成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组织者、参与者、促进者。(5)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特别是加强与校外活动场所的沟通协调,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有效实施。(6)《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基于学生的年段特征、阶段性发展要求,推荐了 152 个适合的、连续性的活动主题,学校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好有关课程资源。
51.义务教育学校应怎样落实“双减”?
答:“双减”涉及校内、校外。在校内层面,学校要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基本满足学生课后服务需要,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21 年 7 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学校“双减”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23 年 12 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 号),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学校应着重从 3 个方面贯彻落实:
(一)适当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一是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二是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小学 1、2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3-6 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 60 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 90 分钟。三是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四是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应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五是采取适当方式,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
(二)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一是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着力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家长下班时间作好衔接。二是 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三)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对学校而言,重点关注提升课堂教学质量。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应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倾向。
52.学校开发校本课程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校本课程是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开发校本课程,是学校课程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握好功能定位。一是丰富课程供给,增强课程对学生和学校的适应性。二是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培养兴趣爱好,发展特长。三是注重引导学生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和科技等新进展、新成果。四是体现学校文化,增强学校办学特色,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精心组织课程开发。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教师、社会专业人士以及家长等多方参与的校本课程开发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合理规划、规范组织课程开发工作。对学生需求和学校课程资源等进行调查分析,充分论证,确定校本课程建设方向、重点学习领域、科目与形态等。每门校本课程均要研制课程 纲要,明确课程名称、开设年级、课时,阐明课程目标、内容、结构、实施和评价方式等,注重综合性、实践性和选择性,加强课程实施评估、动态调整和完善。
(三)体现学段特征。义务教育阶段校本课程,要注重反映学生丰富多样的成长需求,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避免内容和形式单一。普通高中校本课程要注重拓展学习领域,丰富学习样态,避免开设应试训练类课程。
(四)严格审核把关。对校本课程,坚持“凡设必审”“凡用必审”原则,从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规范性、协同性等方面加强审核。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职责,严把政治关和科学关。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
53.义务教育学校应怎样规范提供课后服务?
答:规范提供高质量课后服务,是落实“双减”的重要举措。教育部等四部门办公厅 2023 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 号),对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出了“五个严禁”的明确要求,学校要严格落实:
(一)严禁随意扩大范围。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二)严禁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三)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要发挥课后服务育人功能,因地因校制宜,开设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 集体补课。个别在周末开展课后服务的“双减”试点地区,只允许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
(四)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要按本地区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 后服务相关费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需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要严格规范管理。应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落实第三方机构和人员进校园遴选审核。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 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54.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应着重关注哪些方面?
答:开展校本教研,是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确保课程方案落实的重要手段。对学校来说,有效组织开展校本教研,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要着重从以下 4 个方面抓好:
(一)整体规划校本教研。要在当地教研部门的指导下,立足本校实际,对校本教研进行系统设计,将校本教研与课程教学、教师发展、课题研究、考试评价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每一名教师都深入参与,让校本教研成为学校提高育人质量的有力支撑。
(二)建立健全校本教研制度。要围绕校本教研的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岗位职责、资源保障、效果评价等关键环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学校各部门、各学科教研组以及每一名教师的职责,将校本教研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相关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
(三)组织开展好常态化教研。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在改进教学方法、优化作业设计、解决教学问题、指导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说课、评课等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通过常态化教研,共同研讨和解决教育教学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帮助每一名教师更好地理解 新教材、会用新教材。
(四)及时跟踪评价教研效果。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全面了解教研对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学业提高的促进作用,对教研效果作出评价。基于评价结果,不断改进和优化校本教研工作。
55.学校如何树立科学成才观念?
答: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56.学校应如何强化体育评价?
答:学校要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
57.义务教育学校怎样加强考试管理?
答: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是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的重要一环。教育部办公厅于2021 年出台《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 号),对义务教育学校规范考试管理作出要求。学校应着重抓以下几个方面: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必要的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
(二)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 1-2 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三)规范考试命题管理。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 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学校要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
(四)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 一般分 4-5 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五)完善学习过程评价。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 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58.普通高中怎样探索推进选课走班?
答:为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要求,满足学生不同发展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 号)、《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9 号)等政策文件要求普通高中要有序推进选课走班。对学校而言,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理配置教育教学资源。把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安排好,开发选课排课信息系统,加大对班级编排、学生管理、教师调配、教学设施配置等方面的统筹力度,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率。设置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体系,细化有关岗位职责,明确必要的财权、事权。统筹好传统行政班和选课走班的开设。
(二)加强学生选课指导。(1)指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择选考科目,提高选修课程、选考科目、报考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自主选择能力。不得违背学生个人志愿组织要求学生选考特定科目,坚决避免功利化选科选考。(2)组织专家讲座、优秀毕业学生经验交流、职业倾向测试等形式多样的选课辅导活动。(3)制定选课走班指南,安排专门指导教师,向学生详细介绍课程设置和学习要求等有关情况,引导学生作出合理选择。
(三)给予教师支持指导。关注教师因学生管理难度增大、班级管理幅度扩大、教学过程及方式转变等而产生的心理压力,及时鼓励和引导教师适应新的教学组织方式。组织教师学习其他学校选课走班成功经验,加强校本教研,积极为教师创造交流合作机会,促进教师间经验分享、教学互助。
(四)做好走班教学德育工作。选课走班实施后,学生分散流动,将对学生德育工作带来新挑战。要根据新情况,创新学校德育工作方式,建立有效机制,为师生沟通创造条件,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道德教育、生活管理。要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增强学生自我管理意识。
(五)形成家校合力。通过家长学校等方式,让家长及时解高考政策、大学学科设置、未来就业等方面信息,引导家长作出合理的教育选择,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找到合适出口。
59.学校使用教材、教辅材料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载体,是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进入学校的教材、教辅材料要严格落实“凡编必审”“凡选必审”要求,凡未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核的教材、教辅材料,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关于教材使用。根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 号)要求,学校在使用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2)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各校选用教材必须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其中,国家课程教材在《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地方课程教材在省级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3)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如确需选用,按照有关政策执行。(4)各类专题教育原则上不独立开设课程,不单独编写出版教材或读本。
关于教辅材料使用。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 号)要求,学校在使用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1)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范围内,选用教辅材料。(2)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 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4)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
60.学校如何规范管理课外读物?
答:中小学生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21〕2 号)对学校管理课外读物作出了要求,学校应着重把握好以下 几个方面:
(一)守住底线,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学校要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要统筹审核把关,重点统筹数量和种类。
(三)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四)受捐赠课外读物,要明确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价值取向和适宜性进行审核把关。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六)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七)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61.学校如何加强图书馆(室)管理?
答: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学校文献信息和服务体系,协助教师开展教学教研活动,指导学生掌握检索与利用文献信息的知识与技能;组织学生阅读活动,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阅读习惯。《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教基〔2018〕5 号)对学校图书馆(室)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学校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图书馆(室)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图书馆(室)工作。学校应建立和完善馆藏资源采购、配备、管理办法,以及完善的资产账目。
(二)图书配备与馆藏文献信息建设。着重做好以下方面:(1)以师生需求为导向,统筹纸质资源、数字资源和其他载体资源,制定图书配备与其他馆藏文献信息建设发展规划。图书馆(室)藏书量不得低于《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量》的规定标准。(2)图书馆(室)藏书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民族地区中小学应当根据教育教学需要配备相应民族语言文字的文献资源。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应当配备适合特殊学生阅读的盲文图书、大字本图书和有声读物等。(3)图书馆(室)应当把《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和教育部指导编制的《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作为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建设的主要参考依据,合理配置纸质书刊。要重视数字资源建设,依托区域数字图书馆(室)和信息资源中心获取数字图书和电子期刊等。(4)定期开展清理审查,严禁盗版图书等非法出版物及不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出版物进入图书馆(室)。
(三)图书馆与文献信息管理。图书、文献、期刊等应按对应的管理规则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有明确的馆藏图书排架体系。
(四)应用与服务。应落实好:(1)教学期间,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40 小时。鼓励课余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对师生有效开放。(2)做好阅览、外借、宣传推荐服务工作;开设新生入馆教育、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阅读指导课等,鼓励纳入教学计划;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提供有效的文献信息支撑;创新各类资源使用方式,积极创建书香校园,组织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促进全民阅读工作;鼓励开展图书借阅数据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学生阅读。(3)以全开架借阅为主。以学校图书馆(室)为中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走廊、教室等空间,创新书刊借阅方式,优化借阅管理,创建泛在阅读环境。
(五)条件与保障。(1)馆舍建设应当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设立独立的图书馆舍。图书馆(室)应当有采编、藏书、阅览、教学、读者活动等场所,具备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保洁、安全等条件。(2)馆内应当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借阅台、报刊架、书柜、计算机等必要的设施设备。设施、设备要符合学生年龄使用需要。(3)应当设专职管理人员并保持稳定性。
62.学校如何开展国防教育?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不同学段学校要把握好工作重点,落实好有关要求。
(一)小学和初级中学着重做好 3 个方面工作:(1)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使小学生具备一定的国防意识、初中学生掌握初步的国防知识和国防技能。(2)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3)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
(二)高中阶段学校着重做好 4 个方面工作:(1)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国防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基本的国防观念。(2)学校国防教育应当与兵役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学生依法服兵役的意识,营造服兵役光荣的良好氛围。(3)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军事训练,由学校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或者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安全保障。 (4)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练大纲,加强军事技能训练,磨练学生意志品质,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军事训练水平。
63.学校组织学生研学旅行活动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2016 年 11 月,教育部等 11 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 号),对组织学生研学旅行活动提出了要求。学校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开展学生研学活动要遵循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则。教育性原则,重在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实践性原则,重在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安全性原则,重在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 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公益性原则,重在不以营利为目的,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费用。
(二)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实施有机融合,特别要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4—6 年级、初中 1—2 年级、高中 1—2 年级,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
(三)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自行开展研 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 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四)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五、教师工作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能不能办出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是关键。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是一项关系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着教师,多次到基层学校看望教师,专门给一线教师回信,对广大教师表达关切、寄予厚望。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在 2023 年 5 月 29 日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特别强调“强教必先强师”,要求“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做好教师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依法依规、深入细致做好教师工作,是中小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每一名校长必须练就的基本功。对学校管理者而言,要将教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注重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注重结合学校实际,注重关心教师的专业发展,注重发挥每一名教师的作用,形成教师工作的合力,以高素质教师队伍支撑和引领 学校高质量发展。
64.学校管理中,应保障教师享有哪些权利、督促教师履行哪些义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8 号)第七条、第八条分别对教师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规定。在学校管理中,应注重保障教师享有以下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同时,要引导和督促教师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65《.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66.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应注重哪些方面?
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必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必须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对学校而言,要注重抓好以下 4 个方面:
(一)在招聘引进环节从严把关。完善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加强试用期考察,全面评价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推进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对有相关违法犯罪的人员,不得录用。
102(二)常态化开展师德教育。将师德规范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让每一名教师都熟知相关要求和规范。创新师德教育方式,通过榜样引领、情景体验、师生互动等形式,激发教师涵养师德的内生动力。注重开展师德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
(三)加强正向激励和刚性约束。把师德表现作为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对师德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对师德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 取消师德不合格者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学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四)加强师德监督。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可通过设立师德监督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对举报反映的师德师风问题,要深入研判,及时有效处理。
67.哪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的情形学校将承担相应责任?
答: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 号)等文件规定,如出现以下情形,
学校将承担相应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上一级行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68.学校怎样做好教师岗位设置相关工作?
答: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是做好教师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5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2〕58 号)等文件要求,中小学校须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的统筹领导下做好教师岗位设置工作。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是学校公开招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学校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以教师岗位为主,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学校要认真编写岗 位说明书,明确岗位名称、岗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等内容,将其作为人员聘用和管理的依据。岗位设置方案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方案经备案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规范开展岗位竞聘。各学校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岗聘用。学校新设岗位、出现岗位空缺或者其他确需竞聘情形的,一般在备案的岗位总量、类别、等级范围内,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竞聘上岗可以综合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同行评议、教学水平综合评价等方式,按照制定方案、 公布竞聘信息、人员申报推荐、审查资格条件、组织竞聘、确定和公示拟聘人员名单、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三)加强聘后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教职工表现,以工作实绩和贡献为重点考核内容。要注重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调整、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工资核定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对 长期不在教学岗位和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校同类人员任课标准的教师,要及时调整岗位。
(四)学校在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开展岗位竞聘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69.学校应如何做好教师招聘工作?
答:做好教师招聘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教师招聘涉及到编制、人社、教育、财政等多个部门的职责,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对学校而言,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准确领会政策要求。对教师招聘,各地的政策和做法不尽相同,但均有相关部门文件作出规定。中小学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政策文件,全面把握相关要求和规范,特别是要结合本校实际,明确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
(二)及时提出用人需求。学校要根据当前在读学生规模、所在学区适龄儿童数量未来变动趋势、本校教师队伍现状等情况,对照生师比要求,分学科提出教师补充需求,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争取尽快纳入当地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
(三)认真履行招聘职责。学校要在当地人社、教育等部门的领导和统筹下,在学校的权限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关,依法依规做好教师招聘工作。
70.学校怎样做好教师专业发展工作?
答:支持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是学校管理的重要职责,是 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要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帮助新入职教师尽快适应。对新入职教师,要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帮助其了解教师职业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对教师岗位的要求、基本教育教学技能、学校组织文化等内容。新教师上岗前,学校要以适当方式安排一次深入谈话。要注重发挥老教师“传帮带”的作用,对新教师提供全 方位的指导和帮助。要及时追踪了解新教师的岗位胜任情况,及时发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使其尽快胜任岗位要求。
(二)扎实深入做好教师培训工作。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从学校公共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不少于 5%)用于教师培训。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各学科教师现状等情况,准确掌握教师专业发展需求。要在精准掌握需求的基础上,选派教师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着力让每一名参训教师都有收获、有成长。要统 筹合理安排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保障每一名教师每 5 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 360 学时。学校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资源,通过邀请名师到学校做专题报告、课例展示、经验分享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校本培训。
(三)加强校本教研。教研是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的重要载体。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校本教研制度,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让每一名教师都有机会参与校本教研,不断积累教研成果。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的作用,通过集体备课、观课磨课、课题研究等方式,提升教师课程实施、教育教学、作业设计、家校协同等方面的能力。
(四)积极搭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教学技能展示活动,帮助优秀教师特别是教坛新秀脱颖而出,成长为骨干教师、名师。可通过设立校本课题、鼓励教师申报上级课题等多种方式,支持广大教师研究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通过研究促进专业发展。
(五)帮助教师走出职业倦怠。职业倦怠是教师专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常面临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要帮助教师努力突破职业发展中面临的专业瓶颈,为其搭载更高的专业发展平台,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要注重教育家精神的引领,帮助教师树立更高的发展目标,强化对教师职业的价值感、 认同感、归属感,以教育情怀激发教师专业发展的动力;同时,要关注教师的家庭状况和心理状态,帮助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增强职业发展的信心。
71.学校应怎样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答:教职工绩效考核是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引导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至关重要。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应注重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正确导向。把教育教学实绩作为重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引导广大教师落实“五育”并举,潜心教书育人。考核工作要注重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避免简单用升学率、考试分数、课题论文数量等评价教师。
(二)科学制定考核方案。学校应针对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不同特点,明确考核标准,对教职工进行分类考核。考核内容通常包含师德表现、工作量、工作质量、专业发展、教学科研成果、所获荣誉等情况。学校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要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
(三)规范高效开展考核工作。教师绩效考核要体现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式,积极探索绩效考核的有关方法。绩效考核要公开透明,确保公信力。
(四)用好绩效考核结果。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以及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义务教育学校,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应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应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72.学校应如何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答: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中小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学校要根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基一〔2009〕12 号)等文件要求,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一)配备与选聘。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选聘时应注重考查教师的作风、心理健康、沟通能力、爱岗敬业等方面情况。班主任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 1 学年以上。
(二)待遇与权利。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三)培养与培训。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
(四)考核与奖惩。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73.中小学教师应具备哪些方面的数字素养?
答:2022年,教育部发布了《教师数字素养》(教科信函〔2022〕58 号)标准,提出了教师数字素养框架,为教师队伍建设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标准规范。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数字化意识具体包括:(1)理解数字技术在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中的价值;(2)认识数字技术发展对教育教学带来的机遇与挑战;(3)主动学习和使用数字技术资源的意愿;(4)开展教育数字化实践、探索、创新的能动性;(5)战胜教育数字化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的信心与决心。
(二)数字技术知识与技能具体包括:(1)常见数字技术的概念、基本原理;(2)数字技术资源的选择策略;(3)数字技术资源的使用方法。
(三)数字化应用具体包括:(1)开展学习情况分析;(2)获取、管理与制作数字教育资源;(3)设计数字化教学活动;(4)创设混合学习环境;(5)利用数字技术资源支持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6)利用数字技术资源优化教学流程;(7)利用数字技术资源开展个别化指导;(8)选择和运用评价数据采集工具;(9)应用数据分析模型进行学业数据分析;(10)实现学业数据可视化与解释;(11)学生数字素养培养;(12)利用数字技术资源开展德育;(13)利用数字技术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14)利用数字技术资源开展家校协同共育。
(四)数字社会责任具体包括:(1)依法规范上网;(2)合理使用数字产品和服务;(3)维护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4)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5)维护工作数据安全;(6)注重网络安全防护。
(五)专业发展具体包括:(1)利用数字技术资源持续学习;(2)利用数字技术资源支持反思与改进;(3)参与或主持网络研修;(4)开展数字化教学研究;(5)创新教学模式与学习方式。
74.学校如何做好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工作?
答:为减轻中小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2019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对统筹规范涉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填表统计、抽调借用和无关培训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学校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站在政治的高度看待为教师减负工作,严格落实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未列入白名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二)注重提质增效。充分尊重教育教学规律,注意把握进校园活动与学科教学、校园文化建设等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机融合,科学评价考核教师,避免形式主义增加教师负担。
(三)加强统筹兼顾。正确把握教育主业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坚持减轻负担与强化担当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和自主办学,协同政府、学校和社会共治共管,引导学生充分了解社会,通过适当参与社区服务,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四)畅通监督渠道。公布教师负担投诉举报监督热线或平台,接受师生和全社会监督。
六、学校治理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校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单元,建设教育强国,实现教育现代化,必须提升学校治理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深化教育管理改革,处理好规范有序与激发活力的关系,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
学校治理涉及到办学理念、依法治校、民主决策、干部人事、组织架构、资源配置、沟通协调、公共关系等方方面面。党的教育方针、上级的教育决策部署,都需要通过学校治理去落实。在很大程度上讲,学校治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一所学校的办学质量。
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是中小学负责人特别是书记、校长的必修课。一方面,要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吃透,转化为学校的规章制度,将学校治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注重结合当地和学校实际,注重教师、学生、家长和社区的参与,注重提高学校治理的效率,注重服务学校的育人目标,在学校治理中彰显学校办学特色,不断增加文化积淀。通过有效的学校治理,为学校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75.依法治校对中小学加强制度建设有哪些要求?
答:依法治校是对学校治理的首要要求。对中小学而言,落实依法治校,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活动都依法依规、有章可循。具体来讲,要着重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制定学校章程。要深刻认识到,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的依据。每一所学校都要研究制定章程,实现“一校一章程”。 起草制定学校章程,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规范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意愿,凝练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学校章程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依据法律和章程,制定并不断完善教学、教研、学生、教师、人事、资产、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为各项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依据。
(三)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学校章程,定期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和清理,确保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合规。该废止的,要及时废止;该修改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完善。
76.学校应如何健全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
答:学校权力必须依法规范行使,并接受监督。2012 年教育部出台《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 号),对学校依法健全内部治理机构、推动民主决策、建立监督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学校而言,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贯彻落实好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尤其要充分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各自的作用。
(二)学校班子决策要不折不扣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建立有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要经校务委员会研究或审议。
(四)加强科学决策。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资产处置以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决策事项,要通过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
(五)注重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重视发挥其监督作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收入分配方案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六)积极拓展学生及家长参与民主管理的渠道。中学应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学生自主管理。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充分征求学生及其家长的意见。
(七)落实校务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涉及学校特定利益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学校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在校内公开,允许师生查阅,主动接受监督。
77.对中小学议事决策程序有哪些要求?
答:2022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对中小学校建立健全议事决策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学校要着重落实好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 2/3 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
(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三)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78.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对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学校是独立法人,是办学主体。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让每一所学校充满生机活力,充分调动校长和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办出高质量的教育。2020 年,教育部等八部委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 号),对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作出了明确规定。重点保障学校依法享有以下 3 个方面的自主权。
(一)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主要涉及两个层面:在学校层面,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地位,明确学校在遵循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有“五个自主”,即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在教师层面,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 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
(二)扩大中小学人事工作自主权。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扩大副校长聘任的参与权和选择权,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二是扩大中层管理人员聘任自主权,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学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三是扩大教师招聘的参与权,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由学校提出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还特别提出鼓励地方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四是扩大职称评聘自主权,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五是扩大绩效工资分配权,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
(三)落实中小学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校有效使用、正常运转。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79.学校怎样做好信息公开?
答:中小学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促进依法治校的必要手段。2010 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 号),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要求。学校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信息公开是刚性要求。学校在办学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信息公开要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体现及时、准确、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学校应重点主动公开下列信息:(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2)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
(3)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4)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5)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6)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7)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8)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9)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10)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11)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三)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校长是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落实专人或机构承担信息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不得公开。但经个人同意公开或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的个人隐私等信息,可予以公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不利于校园安全稳定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要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澄清。
(五)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制作信息时或者获取信息后,要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应公开。确定公开的,要明确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公开受众等;确定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要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六)建立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本校教职工因自身教学、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本校学生家长因行使子女监护权的有关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时,要及时予以答复。不能按要求提供信息的,要为他们了解相关情况提供便利。对于社会公众向学校提出的建议、咨询等,要认真予以回复。
(七)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比如,公开信息要优先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尚不具备单独设立学校网站条件的,要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开信息。比如,综合利用校长信箱、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内广播电视等载体,增强公开实效。比如,将与学生有关的基本制度规定进行汇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发放,或通过召开家长会,发送书面通知、信函等方式将重要信息告知学生家长。
80.学校如何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答: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教育部、国家语委2017 年 1 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 号)等文件,对学校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在内涵建设和育人目标中明确语言文字工作要求,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序开展。
(二)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列入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内容,将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融入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中。
(三)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在能力建设方面,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在学生培养目标中,有明确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逐步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达到课程标准的相应要求。在教育教学方面,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和书写规范。要求语文教师熟悉、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各学科教学中都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语文课重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有日常和定期的口语考核。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在宣传普及方面,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
81.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应注重哪些方面?
答:校园文化是全面育人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展现校长教育理念、学校特色的重要平台,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文化建设是一个不断推进、长期积累的过程,学校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三风一训”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扎实开展师德教育,建设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钻研教法、不断探求的优良教风。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落实好《中小学生守则(2015 年修订)》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抓好学生养成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抓好班级和团队工作,建设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快乐和谐、健康向上、争做主人的良好班风。创作设计富有文化内涵、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歌、校徽、校旗,形式上要简洁鲜明生动,文字使用上要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利用青年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庆日,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中华传统节日,学雷锋纪念日、“七一”建党纪念日等重要纪念日,设计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利用入学毕业、入队离队、入团等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坚持每 周一次的升国旗仪式,发表内容生动具体的国旗下讲话。保证共青团、少先队每周的活动时间和条件,注重教育教学活动与团队活动的有机结合。强化课后科技、艺术、体育、娱乐活动,广泛组织多种类型的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科技节、艺术节、推普周、运动会等主题活动。
(三)重视校园环境打造。加强校园整体规划设计,合理安排教学区、运动区、活动区和生活区,根据各功能区的作用和特点设置文化主题,体现教育的引导和熏陶作用,有条件的中小学要建好校史陈列室和共青团、少先队室。从本地自然环境和条件出发,有条件的学校应在校园内栽花种草,绿化、美化校园,还 可以开辟小种植园、小养殖园;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学校也要加强校园环境建设,使整个校园干净、整洁、美观、有序。充分利用板报、橱窗、走廊、墙壁、雕塑、地面、建筑物等媒介体现教育理念,如张贴、悬挂革命领袖、英雄人物、劳动模范等杰出人物的画像和格言,制作、设计介绍家乡自然风光、风土人情、建设成就的图片和文字,绘制、创作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健康生活、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标牌和卡通人物形象等,鼓励学生展示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进行主题创作。
(四)严格规范校园内国际组织标志标识的使用,未经授权和批准,校园内不得悬挂与张贴。
82.学校如何发挥校家社协同育人中的主导作用?
答: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2023年,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 号),要求学校要充分发挥校家社协同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学校应着重做好以下 3 个方面:
(一)及时沟通学生情况。全面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同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中的有关情况。通过家庭联系册、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保持学校与家庭的常态化密切联系,帮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日常表现。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学校领导要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 1 次家访,鼓励科任教师有针对性开展家访。
(二)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重点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2)定期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积极宣传科学教育理念、重大教育政策和家庭教育知识,介绍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回应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同时针对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要提供具体指导,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特殊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3)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4)有条件的学校建立网上家长学校,积极开发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资源。
(三)用好社会育人资源。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积极拓展校外教育空间。比如,主动加强同社会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依据不同基地资源情况联合开发社会实践课程,有针对性地常态化开展共青团和少先队活动、劳动教育、实践教学、志愿服务、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研学活动等。比如,积极邀请“五老”、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各类精神文明先进代表、德艺双馨的艺术家等到学校开展宣讲教育活动。比如,充分利用共青团和少先队、关工委、科协、体育、文化和旅游等方面资源,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有效丰富学校课堂和课后服务内容,更好满足 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2024 年 9 月,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提出要推动各地全面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学校层面要着重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健全家校沟通联系制度、听取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意见建议、社会教育资源整合等工作。
83.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包含哪些内容?
答:针对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18年,教育部提出了“十项严禁”。具体是: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126(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84.学校应从哪些方面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答:中小学校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2020 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 号),明确了有关要求。学校应注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向受教育者收取学费,综合考虑实际成本(扣除财政拨款)等向住宿生收取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二)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有关政策,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相关 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应特别注意几种情况:(1)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 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2)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3)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比如,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公示,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比如,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四)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应特别注意规范以下几方面:(1)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作为事业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2)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按规定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3)学校要将教育收费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教育收费安排的相关支出按规定纳入项目库规范管理。(4)结合教育收费等其他收入情况,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85.学校应怎样规范财务管理?
答: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2 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 号)。学校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财务管理:
(一)健全财务管理体制。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指定专人主管财务工作,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并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财务部门,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财务、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任 免奖罚、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重视提升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二)严格预算管理。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重点落实好 5 个方面要求:(1)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和讲求绩效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2)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编制支出预算草案,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3)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4)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剂。确需调剂的,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剂。其他资金确需调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5)预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收入管理。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对收入管理,要落实好 3 个方面要求:(1)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2)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3)加强票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应当使用税务发票。
(四)加强支出管理。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对支出管理,要落实好 8个方面要求:(1)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2)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不得混用。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3)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要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4)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5)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6)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7)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8)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五)加强决算管理。决算是指中小学校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度执行结果。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决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86.家委会收费的“三个严禁”包含哪些内容?
答:2025 年,教育部印发《关于 2025 年加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引导各地完善相关制度,在前期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家委会收费的“三个严禁”:严禁学校通过家委会将本应由教育经费保障的费用转嫁或摊派给家长承担,严禁学校利用或委托家委会收取各项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等行政事业性 费用,严禁学校利用或委托家委会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费用。
87.学校如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答:2020 年,教育部印发《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47 号),对新时代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学校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直接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审计委员会。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权利、义务,强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保障内部审计履职尽责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完善审计整改结 果报告制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约谈制度,以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制度等。
(二)明晰内部审计的定位和职能。重点从 3 个方面落实:(1)发挥好内部审计的“建议”职能。内部审计不仅要揭示问题,更要解决问题。要通过提出科学的建议,推动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解决“屡审屡犯”的顽疾。(2)强化内部审计的“预警”功能。内部审计工作具有独立、 客观、综合的优势,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审计监督,防止苗头性问题转化为趋势性问题、防止局部性问题演变为全局性问题,推进审计工作从事后监督到事前、事中监督。(3)拓展内部审计的职责范畴。要针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境外经济活动情况等开展审计。
(三)加强内部审计管理。重点落实好 5 个方面要求:(1)建立工作规范。依照审计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实务指南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如制定工作规程、审计工作指南等,总结审计经验,优化审计流程,使内部审计工作逐渐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2)科学合理制定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学校发展目标、治理结构、管理体制、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做到有的放矢。(3)优化审计组织方式。要突出审计重点,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4)加强自身内控建设。合理设置审计岗位和职责分工、优化审计业务流程,完善审计全面质量控制,防范廉政和审计风险。(5)提高审计质量和能力。内部审计部门要与业务部门合作,通过找出问题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和“以评促建”等途径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结果运用。重点从 4 方面开展工作:(1)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对审计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开展审计调查,为科学决策提供建议。(2)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 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3)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决策、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4)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并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88.学校应从哪些方面规范资产管理?
答:资产是指中小学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 号),对规范资产管理主要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学校要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编制学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二)加强流动资产管理。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零余额账户,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规范存货领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学校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明细目录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四)加强在建工程管理。在建工程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
(五)加强无形资产管理。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投资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七)严格资产处置。在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出租、出借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学校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文物文化资产等资产管理,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89.学校从哪些方面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答: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做好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制定档案管理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将档案管理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列入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并配备相应档案人员、经费、档案室等。
(二)学校档案主要包括:(1)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发文。(2)党群工作类。比如,校党委(党支部)、工会、团委等组织的工作计划、总结、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等。(3)行政管理类。比如,学校大事记、校史、校志,学校行政管理的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学校开展集团化办学、国(校) 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4)教育教学类。比如,教学常规管理、课堂教学、教师培养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教科研工作中形成的课题、项目材料。(5)学生档案类。比如,学生名册、学籍档案、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体检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生资助档案等。(6)会计档案类。比如,学校财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凭证、账簿、报表等。(7)人事档案类。比如,纳入学校管理的教职工人事档案。(8)基本建设类。比如,学校在建校、改扩建等基本建设中反映校容校貌的文字、图册、声像、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以及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各阶段材料。(9)设备仪器类。比如,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10)出版物类。比如,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校刊、学术刊物及出版物。
(三)科学归档整理。学校要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针对不同门类文件材料,执行相应归档规则和时限要求,落实归档。归档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能真实全面反映活动情况。学校应当对纸质和非纸质档案材料同步归档,纸质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纸张规格符合要求,照片、录音、录像、实物、光盘 应当配套说明材料,电子文件应同时归档元数据。学校合并、分立、终止或产生其他变动时,应当遵循全宗管理原则,按有关规定处置档案。根据有关要求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对已失效档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进行销毁。
(四)规范保管使用。保管时,要配备专用档案库房,以及档案保护的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防盗、防泄密等措施,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使用时,要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和使用对象,确定不同的使用范围,规定相应审批手续,确保档案安全合理使用。
90.学校应怎样加强学生校服管理?
答:校服质量和式样与中小学生健康和形象密切相关。教育部等四部门 2015 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 号),对中小学校服管理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性要求。学校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不按标准采购校服的行为。
(二)加强校服质量检查。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
(三)强化选用管理。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吸收专业组织和人员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校服选用采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寒冷地区,可结合实际设计并推行冬装校服。立足环保节约原则,选用礼服式校服的,可采用学校统一购买供学生循环使用的模式,也可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努力降低资源能耗。
(四)学校直接面向生产企业采购时,要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为招投标工作夯实基础。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采购校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反映。采用政府采购的地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工作。
(五)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民办学校管理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法律和教育规律来办学,依法规范管理,促进行业自律,注重社会效益、公益属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民办学校的设立、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扶持与奖励、变更与终止等方面作出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细化有关要求。这些法律法规, 为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内涵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办好民办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民办学校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民办学校应在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基础教育学校工作要求的同时,立足办学特点和本校实际,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设立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重点规范招生行为、教育 收费、课程教材管理、资产与财务管理、教师管理等,确保学校按照党的意志办学治校、教书育人。
91.民办学校党组织发挥哪些作用?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于 2016 年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等五部门于 2020 年印发《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教思政〔2020〕2 号),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学校党组织要着重发挥好以下几方面作用:
(一)保证政治方向。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坚决反对否定和削弱党的领导,反对错误思潮传播,反对各种腐朽价值观念。
(二)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工作各方面,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密切联系、热忱服务师生员工,关心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
(三)决策重大事项。涉及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重点从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办学方向、严把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理)事会等决策机构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关。
(四)推动学校发展。支持学校董(理)事会和校长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帮助学校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五)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参与学校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主动联系,关心关爱,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92.民办学校的章程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41 号)第十九条对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作出了规定。
(一)学校的名称、住所、办学地址、法人属性。
(二)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
(三)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
(四)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资产的来源、性质等。
(五)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
(七)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
(九)章程修改程序。 民办学校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成修订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
93.民办学校应怎样设立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选聘校长?
答: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是民办学校落实依法办学、开展自主管理的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2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41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校长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发﹝2024﹞1 号)对民办学校设立决策机构、监督机构、选聘校长等作出了规定,学校应遵照执行:
(一)决策机构。(1)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无故意犯罪记录或者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2)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应当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鼓励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吸收社会公众代表,根据需要设独立理事或者独立董事。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应当有审批机关委派的代表。(3)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经 1/3 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变更举办者;聘任、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有党的基层组织代表,且教职工代表不少于 1/3。教职工人数少于 20 人的民办学校可以只设1-2 名监事。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监督机构负责人或者监事应当列席学校决策机构会议。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担任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或者监事。
(三)校长。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应当在学校决策机构作出决议后签订聘任合同,并及时履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备案手续。民办学校校长实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 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3)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6)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四)法定代表人。应当由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担任。
94.民办学校要着重从哪些方面规范办学?
答:针对民办学校的办学特点,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从几个重点方面,对学校规范办学作出了专门规定,学校应严格落实好以下几方面:
(一)规范招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政策文件,对民办学校招生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主要包括:(1)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2)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主要在学校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可以跨区域招生。(3)招收学生应当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
(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对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主要包括:(1)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应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2)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要求执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 30 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3)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接受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对该备案账户实施监督。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三)规范课程教材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政策文件,对民办学校课程教材管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主要包括:(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其他使用境外教材的情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基于国家课程标准自主开设有特色的课程,实施教育教学创新,自主设置的课程应当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自编课程及教材取代国家课程及教材,严禁引进境外课程及教材开展教学,严禁聘请无在华教学资质的外籍人员从事教学活动。
(四)规范资产与财务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主要包括:(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学校资产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依法接受的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3)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合理定价、规范决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学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4)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从经审计的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中,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从经审计的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 10%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发展。
95.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工作重点抓哪些方面?
答:民办学校要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教师进行管理,保障教师基本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41 号)有关要求,学校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任教师,聘任的教师或者教学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
(二)自主招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并与所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聘任专任教师,在合同中除依法约定必备条款外,还应当对教师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师德和业务考核办法、福利待遇、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事项作出约定。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
(四)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按照学校登记的法人类型,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学校应当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由学校管理,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者增加待遇保障。
八、校长履职要求
校长是履行学校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是学校的法人,是学校事业发展的主要引领者。实现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必须提高校长履职能力、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校长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中小学校长,建设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对办好学校、提高育人质量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学校能不能办好,不是钱多钱少决定的,关键看学校有没有使命感、有没有好的书记校长。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出台多个文件,对校长履职尽责提出要求。比如,2017 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2020 年,中办、国办出台《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教育部 等有关部门还出台了多个文件,对校长专业标准、培训发展、督导评估、经济责任审计等作出规定、提出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校长队伍管理的政策文件。这些都为校长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提供了重要遵循。校长要对照有关任职标准和履职尽责要求,强化使命担当,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切实履行职责,带领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96.担任中小学校领导职务应具备哪些条件和资格?
答:2017 年 1 月,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 号),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作出要求。该办法是各地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管理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重要遵循。中小学校长应对照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和学校 领导班子建设。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 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主要包括:(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中学领导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2)一般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其中,校长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具有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工作经历。(3)一般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级中学校长应当已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提任学校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提任学校副职的,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5)应当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优秀教师直接提任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97.中小学校长应具备哪些专业素质?
答:教育部于 2013 年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教师〔2013〕3 号),2015 年印发《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教师〔2015〕2 号),明确了中小学校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 具体是:
(一)校长的专业定位。核心要求包含 5 个方面:(1)将“以德为先”作为道德使命,坚持正确办学方向。(2)将“育人为本”作为办学宗旨,落实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要“把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扶持困难群体,推动平等接受教育”,落实促进教育公平的要求;要“始终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使每个学生都能接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落实提高质量的要求。(3)将“引领发展”作为角色定位,不断推动学校和教师发展。(4)将“能力为重”作为实践导向,努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5)将“终身学习”作为个人发展要求,不断增强办学治校能力。
(二)校长的专业职责。核心要求包含 3 个方面:(1)要“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落实对学校的价值引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学校特色发展。(2)要“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落实对学校的教学领导,促进学校教育质量提高。(3)要“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落实对学校的组织领导,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管理保障。
(三)校长应推动解决的关键问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着重关注 8 个方面:(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比如,着力保障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2)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将学校文化建设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方面,确保共青团、少先队等活动开展的条件和时间。(3)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按要求保障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4)建立听课与评课制度。校长应深入课堂听课并对课堂教学进行指导。(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建立健全推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相关制度,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不少于 360 学时的培训要求。(6)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7)健全学校应急管理机制。熟悉校园网络、安全保卫与卫生健康等管理实务,正确应对和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8)推进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并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普通高中校长着重关注 5 个方面:(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2)注重学校特色建设。坚持多样化的成才观,重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3)组织开展教学改革。落实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加强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拓宽学生的成才渠道。(4)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青春期教育。(5)不得违规补课和增加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按要求保障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98.中小学校长行使哪些职权?
答:《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对校长职权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校长应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主要包括 10 个方面: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以及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99.中小学校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重点评哪些内容?
答:2020 年 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这是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责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学校督导、推动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的制度创新。为落实上述要求, 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21〕3 号),对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并于 2022 年开始启动有关试点工作。该《意见》从 7 个方面明确了综合督导评估的重点内容:
(一)党的建设。主要包括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党建带队建团建、促进党建和业务融合、党风廉政建设、防控意识形态风险等情况。
(二)立德树人。主要包括落实“五育”并举、建立健全学校教育质量内部保障制度、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教研、减轻作业负担、课后服务、校本课程建设、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学生评价、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关爱等情况。
(三)学校治理。主要包括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家校共育、校园文化建设、校务公开等情况。
(四)教师工作。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持证上岗、教师配置、教师专业发展、教师职称评聘、教师考核评价、教师培训、班主任工作、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教师身心健康、师生关系等情况。
(五)规范办学。主要包括落实“五项管理”、规范招生、规范收费、学籍管理、合作办学、控辍保学、校风教风学风等情况。
(六)安全卫生。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安全设施设备、保安资质审核、开展安全教育、防治学生欺凌、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达标、培养学生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校园安全事件处置等情况。
(七)满意度。主要包括学生、教师、家长、社区等各相关方面对学校的评价及满意度情况。
100.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计哪些内容?
答:《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教审〔1997〕2号)规定,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中小学校长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由任免该负责人的主管部门授权本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就校长对学校的经济活动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依法作出评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依法履行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职责,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怎样。(二)办学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的效益如何,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三)学校种类资产的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四)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如何。
(五)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六)财经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七)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八)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九)授权审计的部门和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九、参考政策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22 号),1986 年 4月通过,2018 年 12 月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24 号),1991年 9 月通过,2024 年 4 月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107 号),1992 年 4 月通过,2021 年 12 月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18 号),1993 年 10 月公布,2009 年 8 月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80 号),1995 年 3 月通过,2021 年 4 月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64 号),1999 年 6 月通过,2020 年 12 月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7 号),2000 年 10 月通过。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24 号),2002年 12 月通过,2018 年 12 月修正。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98 号),2021年 10 月通过。
10. 《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1990 年通过,2020 年 7 月修改。
1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2008 年 6 月通过,2023 年 6 月修改。
12. 《中国工会章程》,2023 年 10 月通过。
13. .《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188 号),1995 年 12 月发布。
14.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17 号),2012 年 3 月通过。
1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52 号),2014 年 4月公布。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1 号),2004 年 3 月公布,2021 年 4 月修订。
17.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66 号),2023 年15910 月公布。
18.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23 号),2006 年 6 月公布。
19.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 45 号),2019年 2 月公布。
20.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12 号),2002 年 6月发布,2010 年 12 月修正。
21. 《小学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30 号),2010 年 12 月公布。
22.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32 号),2011 年11 月通过。
23.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47 号),2020年 3 月公布。
24.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49 号),2020年 9 月通过。
25.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50 号),2021 年 6月公布。
26.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8年 1 月印发。
27. 《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9 年 2 月印发。
28.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9 年 6 月印发。
29.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 2020年 3 月印发。
30.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 2020 年 10 月印发。
31. 《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 2024 年 8 月印发。
32.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2025 年1 月印发。
33.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2021 年 1 月印发。
34.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国务院 2014年 9 月印发。
35. 《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 号),国务院 2015 年 8月印发。
36.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 号),国务院 2015 年 11 月印发。
37.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 号),国务院 2016 年 2 月印发。
38.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 号),国务院 2016年 6 月印发。
39. 《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 号),国务院 2016 年 7 月印发。
40.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 号),国务院 2016 年 12 月印发。
41. 《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9 年 8 月印发。
42.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20 年 2 月印发。
43.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20 年 10 月印发。
44.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21 年 7 月印发。
45. 《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23 年 6 月印发。
46.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5 年 5 月公布,2022 年1 月修订。
47.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6 年 12 月印发。
48.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2022 年 1 月印发。
49.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 号),国务院办公厅 2011 年 11 月印发。
50.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 号),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年 9 月印发。
51. 《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国务院办公厅 2016 年 4 月印发。
52.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国务院办公厅 2017 年 4 月印发。
53.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 号),国务院办公厅 2017 年 7 月印发。
54. 《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 号),国务院办公厅 2018 年 4 月印发。
55.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 号),国务院办公厅 2018 年 8 月印发。
56. 《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国务院办公厅 2019 年 6 月印发。
57.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30 号),国务院办公厅 2020 年 9 月印发。
58. 《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 号),国务院办公厅 2001 年 10 月转发。
59. 《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办发〔2007〕9 号),国务院办公厅 2007 年 2 月转发。
6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 号),国务院办公厅 2008 年 12 月转发。
61.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 号),国务院办公厅 2012 年 10 月转发。
62.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03 号),国务院办公厅 2013 年 11 月转发。
63. 《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教审〔1997〕2 号),1997 年 12 月印发。
64. 《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 号),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2 年 2 月印发。
65.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教人〔2002〕8 号),教育部 2002 年 6月印发。
66. 《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教基〔2006〕5 号),教育部2006 年 4 月印发。
67.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 号),教育部2006 年 6 月印发。
68.《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 作的意见》(教基〔2007〕23 号),教育部、财政部 2007 年 12 月印发。
69.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教育部 2008 年 12 月印发。
70. 《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 号),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 2009 年 3 月印发。
71.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基一〔2009〕12 号),教育部 2009 年 8 月印发。
72. 《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 号),教育部 2009 年 11 月印发。
73.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 号),财政部、教育部 2010 年 9 月印发。
74. 《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 号),教育部 2010年 12 月印发。
75. 《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教基一〔2011〕2 号),教育部 2011 年 5 月印发。
76.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教政法函〔2012〕2 号),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2 年 1 月印发。
77. 《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 号),教育部 2012 年 2 月印发。
78. 《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 号),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2 年 9 月印发。
79.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 号),教育部 2012 年 11 月印发。
80.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 年修订)》(教基一〔2012〕15 号),教育部 2012 年 12 月印发。
81. 《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青联发〔2012〕23 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 2012 年 12 月印发。
82.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 号),教育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3 年 1 月印发。
83. 《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 号),教育部 2013 年 6 月印发。
84. 《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8 号),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2013 年 9 月印发。
85. 《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教基一厅〔2014〕2 号),教育部办公厅2014 年 2 月印发。
86. 《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教育部 2014 年 3 月印发。
87.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教体艺〔2014〕3 号),教育部 2014 年 4 月印发。
88.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教体艺〔2014〕5 号),教育部 2014年 7 月印发。
89. 《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 号),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 2014 年 11 月印发。
90.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 号),教育部2014 年 12 月印发。
91. 《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 号),教育部 2014 年 12 月印发。
92. 《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教师〔2015〕2 号),教育部 2015 年 1 月印发。
93.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 号),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2015 年 3 月印发。
94.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教体艺〔2015〕3 号),教育部 2015 年4 月印发。
95. 《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 号),教育部 2015 年 5 月印发。
96.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教体艺〔2015〕5 号),教育部 2015 年 5 月印发。
97. 《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基一〔2015〕4 号),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 2015 年 7 月印发。
98.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 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 年 8 月印发。
99.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 号),教育部、公安部 2015 年 8 月印发。
100.《中小学生守则(2015 年修订)》(教基一〔2015〕5 号),教育部 2015 年 8 月印发。
101.《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2015 年 8 月印发。
102.《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 年)》(教政法〔2016〕1 号),教育部 2016年 1 月印发。
103.《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 2016 年 6 月印发。
104.《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 〔2016〕292 号),财政部、教育部 2016 年 8 月印发。
105.《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 号),教育部 2016 年 9 月印发。
106.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教财厅〔2016〕4 号),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2016 年 10 月印发。
107.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 号),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2016 年 11 月印发。
108.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4 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印发。
109. 《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 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保监会、共青团中央、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6 年 11 月印发。
110.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 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 2016 年 12 月印发。
111.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 2017 年 1 月印发。
112.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 号),教育部、国家语委 2017 年 1 月印发。
113. 《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教基二〔2017〕2 号),教育部 2017 年 1月印发。
114. 《少先队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3 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 2017 年 2 月印发。
115.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 号),教育部办公厅 2017 年 2 月印发。
116.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 号),教育部 2017 年 8 月印发。
117.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材〔2017〕4 号),教育部 2017年 9 月印发。
118.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 号),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 2017 年 11 月印发。
119.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 号),教育部 2017 年 12 月印发。
120. 《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青联发〔2018〕1 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 2018 年 1 月印发。
121.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教技〔2018〕5 号),教育部 2018 年4 月印发。
122.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教基〔2018〕5 号),教育部 2018 年 5 月印发。
123.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 号),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8 年 8 月印发。
124.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 2018 年10 月印发。
125.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 号),教育部 2018 年11 月印发。
126.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教师〔2018〕 18 号),教育部 2018 年 11 月印发。
127.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理办法》(教师〔2018〕19 号),教育部 2018年 11 月印发。
128.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 号),教育部办公厅 2018 年 12 月印发。
129. 《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 号),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全国妇联 2018 年 12 月印发。
130. 《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 的意见》(教师〔2019〕1 号),教育部 2019 年 3 月印发。
131. 《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教基厅〔2019〕2 号),教育部办公厅 2019 年 4 月印发。
132. 《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 号),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 2019 年 4 月印发。
133. 《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 号),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2019 年6 月印发。
134. 《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督〔2019〕4 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019 年 7 月印发。
135. 《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函〔2019〕8 号),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 年 9 月印发。
136. 《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 号),教育部 2019 年 10 月印发。
167137.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 号),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 2019 年 11 月印发。
138.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 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19〕13 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 2019 年 11 月印发。
139.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 号),教育部2019 年 11 月印发。
140.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 号),教育部 2019 年 12 月印发。
141. 《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20〕2 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 2020 年 2 月印发。
142.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高检发〔2020〕9 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2020 年 5月印发。
143. 《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 年版 2020 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 号),教育部 2020 年 5 月印发。
144. 《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 号),教育部 2020 年 6 月印发。
145.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 号),教育部、扶贫办、中央统战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 2020 年 6 月印发。
146. 《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0〕3 号),教育部 2020 年 6 月印发。
147. 《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 号),教育部 2020年 7 月印发。
148. 《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师德修养)》《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班级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专业发展)》(教师厅〔2020〕3 号),教育部办公厅 2020 年 7 月印发。
149. 《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教思政〔2020〕2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 2020 年 7 月印发。
150. 《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 号),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 年 7月印发。
15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 号),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出版署 2020 年 8 月印发。
152.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 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 2020 年 8 月印发。
153. 《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 号),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 年 9 月印发。
154. 《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国卫办疾控发〔2020〕16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 2020 年 10 月印发。
155. 《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教材〔2020〕6 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 2020 年 12 月印发。
156.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 号),教育部办公厅 2021 年 1 月印发。
157. 《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教基〔2021〕1 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1年 1 月印发。
158.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3 号),教育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 年 3 月印发。
159.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 号),教育部办公厅 2021 年 3 月印发。
160.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21〕2 号),教育部 2021年 3 月印发。
161.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 号),财政部、教育部 2021 年 4 月印发。
162.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 号),教育部办公厅 2021 年 4 月印发。
163.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6 号),教育部办公厅 2021 年 4 月印发。
164.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 年)》(教体艺厅函〔2021〕19 号),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科技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21年 4 月印发。
165. 《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教体艺厅函〔2021〕24 号),教育部办公厅 2021 年 5 月印发。
166. 《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0 号),教育部办公厅 2021 年 5 月印发。
167. 《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 教育部办公厅 2021 年 7 月印发。
168.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 号),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2021 年8 月印发。
169.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 号),教育部办公厅 2021 年 8 月印发。
170.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 年修订版)》(教督〔2021〕2 号),教育部 2021 年 9 月印发。
171. 《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财政部、教育部 2021 年 9 月印发。
172.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 年版)》(国卫医发〔2021〕29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 2021 年 9 月印发。
173. 《“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 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医疗保障局 2021年 12 月印发。
174. 《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21〕3 号),教育部 2021 年 12 月印发。
175. 《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9 号),教育部 2021 年12 月印发。
176.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2021 年 12 月印发。
177. 《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 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 号),教育部 2022 年 3 月印发。
178.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 号),教育部办公厅 2022 年 3 月印发。
179. 《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教师〔2022〕6 号),教育部、中央宣传部、
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2 年 4 月印发。
180.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 29315-202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4 月发布。
181. 《关于提升学校体育课后服务水平 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通知》(体办字〔2022〕88 号),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2 年 6 月印发。
182.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 号),财政部、教育部 2022 年 7 月印发。
183. 《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 7 月印发。
184.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2〕5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2022 年 9 月印发。
185. 《全面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2—2025 年)》(中少联发〔2022〕1 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 2022 年 9 月印发。
186.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 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 2022 年 10 月印发。
187.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意见》(教基〔2022〕5 号),教育部 2022 年 11 月印发。
188. 《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 号),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中国科协 2023年 1 月印发。
189.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 年)》(教体艺〔2023〕1 号),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2023 年 4 月印发。
190. 《关于印发 2023 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3〕2 号),教育部办公厅 2023 年 4 月印发。
191. 《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教材厅函〔202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2023 年 5 月印发。
192. 《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教育部 2023 年 5 月印发。
193. 《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 号),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全国少工委 2023年 5 月印发。
194. 《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 号),教育部 2023 年 5 月印发。
195. 《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 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023 年 7 月印发。
196.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中青联发〔2023〕13 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 2023 年 10 月印发。
197.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青联发〔2023〕15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 2023 年 10 月印发。
198.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民发〔2023〕62 号),民政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 2023 年 11 月印发。
199.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
26 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 年 12 月印发。
200. 《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2023〕5 号),教育部2023 年 12 月印发。
201.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教发厅〔2024〕1 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2024 年 3 月印发。
202.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 号),教育部办公厅 2024 年 3 月印发。
203. 《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 号),教育部办公厅 2024 年 4 月印发。
204.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的通知》(教语用厅〔2024〕1号),教育部办公厅 2024 年 9 月印发。
205. 《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科学技术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中国科协 2024 年 9 月印发。
206. 《关于切实抓牢幼儿园和小学近视防控关键阶段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34 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4年 10 月印发。
207. 《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号),教育部办公厅 2024 年 11 月印发。
208. 《民办学校校长任职管理办法(试行)》(教发〔2024〕1 号),教育部 2024年 12 月印发。
209.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 号),教育部 2025 年 1 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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