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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办学督导应知应会手册(2024 年版)》:3学生工作

2025年04月11日 14:54:10 访问量:73

《中小学校办学督导应知应会手册(2024 年版)》

三、学生工作

28.学校应保障学生享有哪些权利?

29.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学校应注重哪些方面?

30.学校在学生体质健康管理方面应注重哪些方面?

31.学校应如何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32.学校应从哪些方面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

33.学校怎样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

34.学校应如何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35.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应注重哪些方面?

36.义务教育学校怎样加强控掇保学工作?

37.国家政策文件对普通高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哪些要求?

38.普通高中应如何开展学生生涯教育?

39.学校在学生手机管理方面应注重什么?

40.学校如何开展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工作?

41.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应注意哪些方面?

学生是教育的对象,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品质、知识智力、身体和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的培养缺一不可。

落实总书记指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推动形成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每一所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中小学书记校长办学治校、教师教书育人,必须将做好学生工作摆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全面落实“五育”并举,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着力让每一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28.学校应保障学生享有哪些权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0 号)第四十三条对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作出规定。在学校工作中,应注重保障学生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 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2017 年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 号)对学校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平等权益提出了3 个方面要求:(1)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2)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特别是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3)满足需要关注学生的需求。比如,坚持合理便利原则,满足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需要,并为其学习、生活提供帮助。

29.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学校应注重哪些方面?

答: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 号),学校应着重关注以下 5 个方面:

(一)负责学生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及时办理各项学籍业务,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配合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做好学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帮助家长查看与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二)学籍建立与更新。(1)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在 2 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信息及相关材料,形式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新设立纸质学籍档案)。(2)学校应在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和学生转学后及时更新学籍档案。正常升级的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家学籍系统自动更新。学生升学、转学或发生其他变动的基础学籍信息,原则上在 1 个月内由学校完成更新。(3)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4)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5)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移动端在国家学籍系统中更新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应由学校审核确认后完成信息变动,必要时需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并将有关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学籍变动管理。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执行。学籍变动主要有几种情形:(1)学校合并的,学生学籍档案移交到合并后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学生学籍档案移交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管理。(2)学生升学时,升入学校应及时接收学籍档案,并按要求做好档案内容的补充与更新工作。(3)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分别在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4)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学籍注销工作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执行。(6)进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学生从专门学校返回原学校继续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就读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相应的就读年级,并及时更新学籍。(7)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后,需在国家 学籍系统保留相关信息记录。(8)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学籍所在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学籍档案转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回到境内后仍需接受基础教育的,应凭相应学习记录进入对应年级就读。学校接收学生后,应接续学籍档案,并将学生出境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9)学生死亡,学校应凭相关材料在 60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学籍系统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注销其学籍。

(四)学校应不断加强学籍管理机制建设,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保障条件,按需配备学籍管理员。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五)学校不得有以下行为:(1)不为合规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2)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3)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4)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5)不为合规接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6)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7)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8)除上述行为外疏于学籍管理造成严重问题;(9)违反《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30.学校在学生体质健康管理方面应注重哪些方面?

答: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是落实“五育”并举的必然要求,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等多部门先后出台多个文件,对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学校应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开展宣传教育。通过体育与健康课、大课间、课外体育锻炼、课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班团队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家长和学生高度重视身心健康,科学认识体质健康的影响因素,了解运动在增强体质、促进健康、预防肥胖与近视、锤炼意志、健全人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具体是:小学 1-2 年级每周 4 课时、3-6年级每周 3 课时;初中每周 3 课时;高中每周 2 课时;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设 1 节体育课。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三)保证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 2 小时。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统一安排 30 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

(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让每名学生掌握 1-2 项运动技能。组织开展运动会、课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五)做好体质健康监测。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文件要求,对体质健康管理内容定期进行全面监测。认真落实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和抽测复核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真实、完整、有效地完成测试数据上报工作。

(六)加强近视防控。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确保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 100%。配备可调节课桌椅。落实“每班张贴一张标准对数视力表、中小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眼保健操、每月开展一次班级内视力自测、每季度开展一次近视防控科普宣教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专题部署、每年 跟踪对比分析一次全校学生视力状况”等近视防控“六个一”要求。教会学生正确掌握执笔姿势,督促学生读写时坐姿端正。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 2 次视力监测制度,对视力异常的学生进行提醒教育,及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

(七)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八)培养科学膳食习惯。加强健康食育,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建设健康饮食文化,形成健康饮食风尚。

31.学校应如何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答: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是当前学校工作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 年修订)》(教基一〔2012〕1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 年)》(教体艺〔2023〕1 号)等政策文件,对学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学校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源头管理,全方位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缓解学生考试压力,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人格。大力践行“五育”并举促进心理健康的理念。积极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和丰富的艺术实践活动;结合各学段特点,系统加强劳动教育;吸引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和学生社团活动。

(二)加强过程管理,提升及早发现能力和日常咨询辅导水平。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在上级教育部门统筹下,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2)开展心理咨询辅导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3)强化日常预警防控。重点关注面临学业压力、经济困难、情感危机、家庭变故、学生欺凌等风险因素以及学习生活环境变化的学生。(4)及早分类疏导各种压力。关心帮助学习困难、学业表现不佳的学生,鼓励同学间展朋辈帮扶,帮助学生纾解心理压力、提振学习信心;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在学生资助的各环节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心理问题相结合;及时了解学生在人际交往、恋爱情感、集体生活中的情况,针对学生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主动采取举措,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5)增强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合力,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学生是否存在早期心理创伤、家庭重大变故、亲子关系紧张等情况,共同加强心理疏导。在家长学校中将青少年发展心理学知识列为必修内容,防止因家庭矛盾或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孩子心理问题。

(三)加强结果管理,提高心理危机事件干预处置能力。学生因心理问题在校发生意外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并在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下核实情况、及时处理。针对可能的社会关注,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回应,对在网上进行恶意炒作者,争取网信、公安等部门支 持,合力做好工作。

(四)加强保障管理,加大综合支撑力度。在师资力量保障方面,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 1 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进修、日常培训等各类培训中,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在场地和经费保障方面,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各类资金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础经费,确定生均标准,足额按时拨付,并视情建立增长机制。

32.学校应从哪些方面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 护服务工作?

答: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导致留守儿童大量出现。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学校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情况。新学期学生报到时,建立学生档案,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情况,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监护人变化情况、家庭困难情况等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

(二)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班主任和心理教师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思想动向,主动回应儿童心理诉求,不断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交流,努力弥补儿童家庭温暖的缺失;对学习困难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有针对性地辅导。(2)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3)优先满足寄宿、乘坐校车、营养改善需求。(4)注重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将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成长纳入各项活动。(5)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增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预防溺水、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对儿童的伤害。 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及早发现和纠正 儿童的不良行为,预防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四)完善联系关爱机制。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通过家长委员会,引导外出务工家长以各种方式关心留守儿童,协助学校加强留守儿童教 育,着力化解留守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烦恼。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增强其做好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情况,坚决防止因学习困难而辍学。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33.学校怎样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

答:随班就读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 号)提出了有关要求,学校要做好有关资源的创建和保障,在教育教学中落实残疾儿童少年特殊关爱工作。

(一)加强资源教室建设。接收 5 名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并按照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根据学生残疾类别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二)注重课程教学调适。根据国家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充分尊重和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结合每位残疾学生残疾类别和程度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有条件的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残 疾类别、残疾程度,参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增设特殊课程,参照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并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教具、学具和辅具服务。

(三)培养生活劳动能力。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性,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落实“一人一案”。既要重视残疾学生学习必要的文化知识,更要关注开发潜能、补偿缺陷,特别是要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生活适应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体育艺术教育,帮助其提高自主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培养正确的生活、劳动观念和基本职业素养,为今后适应社会生活及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四)完善残疾学生评价制度。健全符合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实施个别化评价。对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继续升学意愿的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要安排参加当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单独组织的特殊招生考试。

(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基础上,最大限度创设促进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文化环境,严禁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积极倡导尊重生命、包容接纳、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校风班风。对随班就读学生,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大关爱帮扶力度,并建立学生之间的同伴互助制度,鼓励全班学生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方式结对帮扶。在课堂教学中,安排好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的交流互动,创设有利于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共同学习成长的良好课堂环境。

(六)配齐师资力量。选派具有一定特殊教育素养、更加富有仁爱之心和责任心的优秀教师,担任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班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充分依托“国培计划”和地方各类教师培训项目,大力开展随班就读教师培训,将特殊教育通识内容纳入相关培训,提升所有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素养。完善激励机制,在教 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七)学校及其工作人员须对残疾儿童少年个人信息及评估结果严格保密。

34.学校应如何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答: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推动了一系列针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学校须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落实好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一)把握各学段工作重点。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落实:(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免费教科书及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全部免除;(4)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学校落实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工作重点包括:(1)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2)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二)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校长、分管领导、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与销毁等工作,探索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电子化。

(三)规范资助程序。加强受助资格审查,坚决杜绝把明显不符合国家奖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明确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不得搞轮流坐庄、平均资助。合理确定公示方式与内容,既要防止暗箱操作、人情资助等现象,又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坚决防止附加额外受助条件、 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助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等缩水变形情况。

(四)规范信息管理。按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填报资助信息。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坚决防止资助信息泄露现象发生,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校、 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五)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加强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流程的宣传,保障符合条件学生申请资助的权利。比如,在重大招生考试、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确保资助热线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及时接受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咨询和举报,做好政策解释,妥 善处理问题。

35.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应注重哪些方面?

答: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于 2022 年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 号),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要重点规范资金使用、落实食品安全、保障供餐质量。学校应着重做好两大环节的工作:在供餐管理环节,重点抓好 4 个方面:(1)供餐方式。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未建设食堂或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应加快学校食堂建设与改造;学校规模较小、交通便利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必需的送餐条件和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以中心校或邻近学校食堂为依托,实行食堂配餐;偏远地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不具备食堂供餐和配餐条件的,在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实行学校伙房供餐或家庭(个人)托餐。(2)供餐内容。因地制宜确定供餐内容。供餐形式原则上应为完整的午餐(热食);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由学校根据当地市场食材供应等情况,运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等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制定并公示,确定供餐食谱,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3)供餐基本条件。学校食堂应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并明确场 所布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人员规章、配送车辆、视频监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4)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在资金使用与管理环节,重点抓好 4 个方面:(1)中央财政安排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2)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财务活动应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可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实行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3)收取伙食费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所收取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成本开支。

(4)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6.义务教育学校怎样加强控掇保学工作?

答:2017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 号),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作出强调和要求。2024 年 4 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 号),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发现并核实缺勤学生情况,加强家校联系,防止学生辍学。对按有关规定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并向主管教育部门上报。

(二)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三)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四)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37.国家政策文件对普通高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是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配套的制度设计。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 号)对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制定了具体办法。

学校应把握好以下 4 个方面:

(一)评价原则方面。坚持 4 个原则:一是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二是指导性原则,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三是客观性原则,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 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四是公正性原则,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

(二)评价内容方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维度。在思想品德维度,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如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的情况。在学业水平维度,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在身心健康维度,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在艺术素养维度,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在社会实践维度,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

(三)评价方式方面。注重考察学生的行为表现,特别是通过学生在有关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来反映其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比如,思想品德方面,不仅要看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还要看参加的次数、持续时间等。

(四)评价程序方面。主要有 5 个环节:(1)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 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3)公示审核。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4)形成档案。学校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档案应包括学生主要的成长记录、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等。(5)材料使用。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 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38.普通高中应如何开展学生生涯教育?

答:开展学生生涯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理想信念、客观认识自我,处理好个人兴趣特长与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关系,是普通高中育人的重要环节。学校要着重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明确生涯教育目标。结合高中阶段学生个体发展情况和下一步升学选择需要,生涯教育应着重围绕 3 个目标开展:(1)指导学生充分认识自我,探索了解自身兴趣爱好、能力特长和个性特征。(2)指导学生客观理解社会,清楚高等院校专业设置和录取要求,初步了解社会角色、社会分工、不同职业的专业素养要求,建立对未来社会发展趋势的基本认知。(3)指导学生开展生涯规划,拟定学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对职业发展有初步设想。

(二)建立生涯教育教学体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开设专门的生涯教育课程,采取课堂讲授、专家讲座、团体辅导、职业体验等多种方式指导学生发展。(2)加强学科融合教育,将生涯教育渗透到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教学活动中统筹实施。(3)与选课走班相关安排紧密协同。(4)探索建立学生生涯教育指导专门机构。

(三)科学实施学生评价。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每名学生建立个性化成长档案,做好学生成长情况的记录与分析。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学生自我认知、生涯规划等方面测评,为学生生涯教育提供参考。

(四)构建校家社协同指导机制。在与家庭协同方面,指导家长了解生涯教育的理念与方法,引导家长尊重学生个性特长、成长规律和发展需求,了解有关升学政策。在与社会协同方面,注重利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种社会资源,积极拓展场地设施、活动形式、体验内容和指导方式。

(五)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生涯教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德育干部、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专兼结合、分工协作的生涯教育教师队伍,加强对有关教师的指导培训。

39.学校在学生手机管理方面应注重什么?

答:教育部办公厅于 2021 年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 号),作出了明确规定。 学校要着重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沟通。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40.学校如何开展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工作?

答: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66 号),学校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应着重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学校为学生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采取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等技术措施,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

(二)将提高学生网络素养等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上网习惯,培养学生网络安全和网络法治意识,增强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和分析判断能力。

(三)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上网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管理未成年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

(四)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

(五)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41.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依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49 号),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要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校规校纪中的行为规范和教育惩戒措施应当明确,并应事先公布,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二)教育惩戒要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一贯表现、主观认识、悔过态度以及家庭环境等因素,以求最佳育人效果。要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注重人文关怀,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三)教育惩戒要规范实施。一般教育惩戒,可以由教师当场实施,且可以事后根据情况告知学生家长。较重教育惩戒,教师应当报告学校,由学校决定实施,且学校应及时告知家长。严重教育惩戒,只能由学校实施,且必须事先告知家长。在实施严重教育惩戒和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把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作 为必经的前置程序,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四)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五)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2)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3)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4)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5)因学业成绩而教

育惩戒学生;(6)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7)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8)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六)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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