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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办学条件底线要求 促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答记者问

2026年05月23日 16:40:43 访问量: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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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办学条件底线要求,促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以下简称《底线要求》)。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底线要求》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底线要求》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当前我国学龄人口规模与分布呈现梯次变动、区域分化新特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成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紧迫任务。近年来,中央层面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紧扣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主线,明确提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具体标准。面向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目标,必须主动适配学龄人口发展新形势,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2.问:《底线要求》修订的目的与思路是什么?

  答:适应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需要对学校布局调整,打通教育资源使用,满足新形势下教学、生活、安全等需求,推动各地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保障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基本要求,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

  2014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简称“全面改薄”20条底线要求),提出了20条必须完成的“保基本、补短板”标准。但从当前审计和各地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来看,不少地方办学条件不再适应当前开展教育教学和生活需要。此次《底线要求》在原“全面改薄”20条底线要求基础上,进行了迭代升级,除对学校校舍、教学生活硬件配备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外,还重点关注了心理健康、美育、体育等方面的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问题,旨在针对性解决发现的各类短板隐患,回应群众期盼,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3.问:《底线要求》具体从哪些方面对学校办学条件提出了底线要求?

  答:《底线要求》主要从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生活硬件配备、教学设施装备、教职工配备等方面,对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提出了新的20条最基本要求。

  一是在学校校舍建设方面。明确校园旗台旗杆设置和国旗使用要求。针对危房情况,要求拆除或封存D级危房,考虑到地方财政经费压力,明确C级危房经加固评估达标后使用。对教室等室内采光和照明提出要求。

  二是在安全防范建设方面。对学校一键报警装置、防冲撞设施、视频监控安装、消防和应急疏散条件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是在生活硬件配备方面。对学校饮用水和寄宿制学校食堂、学生宿舍床位、厕所、盥洗设备等提出要求。

  四是在教学设施装备方面。对学校课桌椅、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心理辅导室、数字化基础环境、学科实验室、音乐美术教室和教学器材、图书馆(室)图书配备等方面提出要求。

  五是在教职工配备方面。对专任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提出要求。同时,对学生宿舍管理员、保安员、校医等后勤生活保障人员配备作出规定。

  4.问:如何保障《底线要求》落地落实?

答:为保障《底线要求》落地落实,我们将采取系列有效举措,推动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全面达标。一是建立工作台账。各地要对照《底线要求》,逐校逐条排查基本办学条件缺口,结合学龄人口变化和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和跟踪评估,实行底线要求达标动态“销账”制度。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各地要聚焦校舍建设、装备配置、师资配备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因地制宜制定“一校策”方案,分类推进薄弱学校改造提升;结合实际提高省定标准,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三是坚持集约增效。各地要立足当前实际,统筹用好学龄人口变化导致的存量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益,推动资源向薄弱环节和底线短板倾斜,以低成本、高效率方式补齐办学条件短板。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对办学条件“底线失守”问题“零容忍”,确保设施设备能用好用,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

  1.校园内设置旗台、旗杆,使用规范国旗。

  2.拆除或封存D级危房,C级危房经加固评估达标后使用。

  3.学校实施封闭管理,校门口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和防冲撞设施,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4.校舍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有效的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设置提示标识,并能正常使用。

  5.教室等室内采光和照明应符合国家标准。

  6.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白开水、直饮水等。

  7.学生1人1桌1椅,座椅有靠背。

  8.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配备(含租赁借用)满足开足体育课时和田径及球类活动开展要求(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至少1种)。

  9.设置学生心理辅导室。

  10.教室配置黑板(书写板)或交互式电子白板、大屏一体机等设施设备,接入带宽不低于100

  11.设置计算机教室或信息科技实验室。小学应具备科学教室或实验室,初、高中学校应具备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室,实验器材配备满足学生开展实验活动。

  12.设置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配备相关教学器材,满足教学需要。

  13.按规定配备图书(含电子图书),图书馆(室)满足学生阅读需要。

  14.寄宿制学校设置食堂。

  15.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通风良好,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上铺安装防护栏。

  16.寄宿制学校合理设置厕所、盥洗设备,满足学生如厕、洗浴等生活需求。

  17.学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急救箱,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校或保健教师。

  18.按标准配备取得保安员证的专职保安员。

  19.专任教师配备满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需要,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20.学生宿舍配备管理员,女生宿舍需配备女管理员。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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