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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办学督导应知应会手册(2024 年版)》:7民办学校管理

2025年04月14日 10:36:06 访问量:55

《中小学校办学督导应知应会手册(2024 年版)》

七、民办学校管理

91.民办学校党组织发挥哪些作用?

92.民办学校的章程要包含哪些内容?

93.民办学校应怎样设立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选聘校长?

94.民办学校要着重从哪些方面规范办学?

95.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工作重点抓哪些方面?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法律和教育规律来办学,依法规范管理,促进行业自律,注重社会效益、公益属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民办学校的设立、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扶持与奖励、变更与终止等方面作出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细化有关要求。这些法律法规, 为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内涵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办好民办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民办学校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民办学校应在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基础教育学校工作要求的同时,立足办学特点和本校实际,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设立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重点规范招生行为、教育 收费、课程教材管理、资产与财务管理、教师管理等,确保学校按照党的意志办学治校、教书育人。

91.民办学校党组织发挥哪些作用?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于 2016 年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等五部门于 2020 年印发《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教思政〔2020〕2 号),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学校党组织要着重发挥好以下几方面作用:

(一)保证政治方向。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坚决反对否定和削弱党的领导,反对错误思潮传播,反对各种腐朽价值观念。

(二)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工作各方面,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密切联系、热忱服务师生员工,关心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

(三)决策重大事项。涉及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重点从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办学方向、严把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理)事会等决策机构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关。

(四)推动学校发展。支持学校董(理)事会和校长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帮助学校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五)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参与学校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主动联系,关心关爱,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92.民办学校的章程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41 号)第十九条对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作出了规定。

(一)学校的名称、住所、办学地址、法人属性。

(二)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

(三)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

(四)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资产的来源、性质等。

(五)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

(七)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

(九)章程修改程序。 民办学校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成修订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

93.民办学校应怎样设立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选聘校长?

答: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是民办学校落实依法办学、开展自主管理的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2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41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校长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发﹝2024﹞1 号)对民办学校设立决策机构、监督机构、选聘校长等作出了规定,学校应遵照执行:

(一)决策机构。(1)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无故意犯罪记录或者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2)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应当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鼓励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吸收社会公众代表,根据需要设独立理事或者独立董事。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应当有审批机关委派的代表。(3)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经 1/3 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变更举办者;聘任、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有党的基层组织代表,且教职工代表不少于 1/3。教职工人数少于 20 人的民办学校可以只设1-2 名监事。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监督机构负责人或者监事应当列席学校决策机构会议。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担任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或者监事。

(三)校长。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应当在学校决策机构作出决议后签订聘任合同,并及时履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备案手续。民办学校校长实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 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3)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6)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四)法定代表人。应当由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担任。

94.民办学校要着重从哪些方面规范办学?

答:针对民办学校的办学特点,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从几个重点方面,对学校规范办学作出了专门规定,学校应严格落实好以下几方面:

(一)规范招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政策文件,对民办学校招生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主要包括:(1)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2)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主要在学校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可以跨区域招生。(3)招收学生应当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

(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对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主要包括:(1)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应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2)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要求执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 30 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3)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接受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对该备案账户实施监督。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三)规范课程教材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政策文件,对民办学校课程教材管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主要包括:(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其他使用境外教材的情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基于国家课程标准自主开设有特色的课程,实施教育教学创新,自主设置的课程应当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自编课程及教材取代国家课程及教材,严禁引进境外课程及教材开展教学,严禁聘请无在华教学资质的外籍人员从事教学活动。

(四)规范资产与财务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主要包括:(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学校资产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依法接受的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3)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合理定价、规范决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学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4)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从经审计的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中,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从经审计的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 10%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发展。

95.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工作重点抓哪些方面?

答:民办学校要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教师进行管理,保障教师基本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41 号)有关要求,学校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任教师,聘任的教师或者教学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

(二)自主招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并与所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聘任专任教师,在合同中除依法约定必备条款外,还应当对教师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师德和业务考核办法、福利待遇、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事项作出约定。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

(四)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按照学校登记的法人类型,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学校应当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由学校管理,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者增加待遇保障。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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