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拔第十批太康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强化人才对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太人才〔2018〕6号)和《太康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太人才〔2018〕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县范围内推荐选拔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推荐对象:我县各行业各领域(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具有较高造诣、重大创新,为太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在同等条件下,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向企业创新创业人员倾斜。
(二)不列入推荐范围人员: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领导干部。
二、推荐人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操守,公众口碑好,学风严谨,业绩突出,在同行业内有较高认可度和较大影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止2023年12月),为太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先选拔。近三年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人选。
(一)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奖等奖项;获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6位完成人)、二等奖(前5位完成人)、三等奖(前4位完成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或两项三等奖(首位完成人);省级以上青年科技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或两项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或两项二等奖(首位完成人)。
(二)在工业行业、新兴战略主导产业和工程技术等重点领域,通过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生产实践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承担并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省部级以上创新科技团队领军人物;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技术发明成果,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的技术或产品,填补国内、省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三)技术精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获得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全国性行业系统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在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具有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有社会或行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内省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四)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企业销售收入、利税、资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全省、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且有较快增长。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解决就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社会公认度较高;注重科技研发和技术引进,积极创建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市级产业研究院,新上技术项目或改进生产工艺,产品获国家、省(部)级奖。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要求。
(五)在乡村振兴领域,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方面,做出了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获得全省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全市种粮大户荣誉称号;在服务农民、发展农业、建设农村等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帮助当地群众共同致富的各类劳动者,主要包括养殖能手、能工巧匠、经营管理者和乡村科技人员等农村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
(六)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学术造诣较高,并获得国家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人员);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获两项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在教育教学中有自己独到的教学方法和理论,在省级以上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独立撰写出版过有学术价值专著,曾获省级以上名师荣誉称号的教育工作者。
(七)在医疗、疾控等卫生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市内领先,在省内、市内有一定影响;在疾控预防、控制和全民健康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八)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专业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做出突出成绩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优秀出版人才、优秀文学艺术人才、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
(九)在社会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社会工作人才。
(十)在其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省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作为选拔推荐对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的;弄虚作假,谎报工作业绩或科研成果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三、推荐选拔程序
在选拔过程中,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群众公认的原则。
(一)提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填写《太康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上报乡镇或县直主管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个体、民营、合资、独资等非公有制组织的人员,可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人选推荐。各乡镇、县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所属基层单位的材料初审和人选推荐工作,核实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鉴定,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连同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
(四)组织评审。组建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若干个专业评审组,采取审阅材料和集中评议的方式,对推荐人选的专业水平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五)审定。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第十批太康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初步人选,同时,征求纪检监察、综治、信访等有关部门意见。经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
(六)公示。将拟命名第十批太康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名单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取消选拔资格,人选不再递补。
(七)命名。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授予第十批太康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
(八)待遇。第十批太康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每人每月400元津贴(管理期为三年),同时享受培训、疗养、体检等待遇。
(九)考核。第十批太康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根据每年度考核情况兑现有关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津贴、奖励。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太康县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A4纸打印,一式2份)、《太康县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2份)、《太康县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名册》(A4打印,一式1份)(含电子版,表样附后)。
(二)单位党组(党委)的推荐报告(正式文件,一式1份)。
(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封皮,一式1份):
1.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2.有关奖励证书和鉴定证书;
3.有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有关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论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证明;
4.企业经营管理人选材料,还包括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企业经济效益、安全生产情况证明材料,由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和审计等情况的原始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各单位党委(党组),将推荐人选材料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连同原件一并报送县委人才办(组织部519室),原件审验后退还。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选拔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是实施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很强。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提升站位,积极主动做好推荐报送工作。
(二)广泛动员,严把条件。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摸排本领域、本行业专家人才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按照人选推荐程序办事,择优比选,真正把优秀人才推荐上来。对上报的人选材料要认真审核筛选,优中选优,保证真实、准确、客观。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的,实行审核责任追究制。
(三)保证质量,注重一线。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前提下,人选推荐要向服务乡村振兴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长期在科研和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倾斜,要注意推荐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22日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tkxw****@126.com
表格下载:太康党建网(****)
附件:
附件1:太康县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doc
附件2:太康县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登记表.doc
附件3:太康县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名册.doc
中共太康县委组织部
2023年 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