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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口 市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 证书相关信息规范的通知

2018年07月29日 09:02:36 访问量:433

     

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

证书相关信息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规范证书信息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

格定期注册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成立教师

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充实人手力量,指派专人负责此事,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扎实开展工作。

二、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规范工作

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规范工作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须由持证人到证书原认定机构对证书信息进行规范和更正后,方可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借助中小学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提前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规范工作,对纳入定期注册范围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办理,对违规认定等行为依法惩处。

1.办理依据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及时办理证书信息更正和证书补发换发手续,规范处理认定材料缺失、存疑证书、申请人异地办理等问题。针对各单位提出的共性问题,我局制定了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规范需要提交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供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参考。

2.办理形式

为方便定期注册范围的申请人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规范业务,原发证机关为周口市教育局、河南省教育厅的证书,采取以(县、区)为单位集体统一办理方式集中受理。证书信息需更改的持证教师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校统一将材料报送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由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市直学校把相关证件初审,并在需报送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各县区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市直学校加盖学校公章)统一报送至周口市教育局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报送时间见附件3)办理。

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人所提交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将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规范个人申请材料封面(见附件4)贴在档案袋上。

(2)2008年以后(含08年)的证书另需报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扫描电子版。

(3)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学校要按原发证机构(周口市教育局、河南省教育厅),分类别(变更身份证号、补发证书等),按照证书年度从小到大(年度小的在前,年度大的在后)顺序编号,并分别填写教师资格证信息规范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用excel格式报送,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4)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要将申请人材料分类别按照编号顺序(与汇总表顺序一致)整理后上报。

3.时间要求

2018年8月27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规范工作,逾期没有完成相关信息规范工作的,将不能进行网上定期注册。

联系人:王兴华、化振奎、刘超

联系电话:****

 

附件: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规范需要提交材料一览表

      2.教师资格证信息规范汇总表

      3.教师资格证信息规范材料报送时间

      4.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规范个人申请材料封面

      5.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2018年7月27日

 

 

 

 

周口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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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同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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