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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29日 18:58:08 访问量:197

  

周口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有关学校和教学研究机构: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广泛宣传,把握时间节点,切实做好国家级教学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3月12日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教学研究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现转发给你们。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提前谋划,精心准备,切实把我省近年来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推荐上来,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开启新时代河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我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018年3月8日

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我部决定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奖励名额

  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400项,总计1356项,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遵循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4.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四、组织领导

  教育部成立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司,统筹组织实施工作。分别设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相应类别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五、香港、澳门有关安排

  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接受香港、澳门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 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

  2. 严格工作纪律。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评审委员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予以参考。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将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各省(区、市)的拟推荐成果要通过教育厅(教委)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过程要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七、具体工作安排

  1.具体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申报方式、评审办法等详见相应类别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2、3)。

  2.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一位处级干部作为联系人,于2018年2月12日前将其姓名、处室、座机、手机、电子邮件、传真号码报至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师工作司)。

  联 系 人:宋长远黄小华

  联系电话:010-660****666097842(传真)电子邮箱:sh****@moe.****

 

  附件:1.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2.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3.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附件1

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评 审 工 作 安 排

  一、奖励范围

  本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要反映我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暂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另外安排。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

  二、成果要求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向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不直接受理申请。

  (二)单位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个人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均应由申报人主持、直接参加,申报人做出了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需提交《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按照《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填报说明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确保报送材料完整、真实、规范。

  四、成果推荐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报成果,先行开展评选,在教育部下达的限额范围(另行通知)内择优推荐,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二)各地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由一线教师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

  五、成果评审

  教育部成立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成果评审分为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

  网络评审分类别进行,采取打分排序的方式,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成果。

  会议评审分类别成立评审专家组进行申报材料审阅和小组打分,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在听取评审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投票方有效。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必要时安排候选者答辩或进行实地考察。

  六、异议处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由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对成果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3.不符合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内容与范围;

4.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

5.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

    经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9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时间内向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裁决。

  七、材料报送

(一)报送纸质材料。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8年4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材料和《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报送汇总表》报送至如下地址,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申报材料要求详见《〈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报送汇总表》、《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请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下载。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6层 中国教育学会  邮编:100007     

联系人及电话:杨金榜 李若辰 ****,84022206 

(二)进行网上填报。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8年4月1日—4月30日登陆申报系统(网址为:js.emis.****/xmps)进行网络申报。详细步骤请见网站上的申报流程。要确保电子文本与纸质材料一致。

八、其他事项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具体工作可联系秘书处。

联 系 人:孙思、陈文涛       

联系电话:(010)66096959(兼传真)、66096667

电子邮箱:****@moe.****


附件2

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评 审 工 作 安 排

一、评奖条件

(一)成果内容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针对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主要包括: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申报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一般应获得省级或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内产生较大影响,一般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已经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成果形式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程序及评奖名额

个人或单位申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应按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向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军队院校或者军人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向军队有关教育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评选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受理申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管理机构在教育部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限额数量另行通知)。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中职和高职、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申请教学成果奖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推荐材料

推荐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各一式三份)。推荐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须提交《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或成果验收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组织鉴定部门应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军队有关教育主管机构。2016年1月1日后通过省(部)级及有关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鉴定或验收的教学成果,推荐单位可不再进行重复性的鉴定,但须将有关的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按要求上报。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请将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进行网络申报,填报要求及表格下载详见申报网站。各申报单位(个人)还须建立包含以上全部电子材料的成果展示网页,在申报网站填写链接地址。保证网页开通运转,以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还可根据需要提交成果简介视频(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二)不符合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三)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四)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五)存在权属争议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四、评选方式

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分为网络评审与会议评审两个阶段。网络评审采取打分排序的方式,确定入围会议评审的成果。会议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成果。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审专家参加投票方有效。二等奖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一等奖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特等奖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工作组提出的获奖成果、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议决定。其中,对拟授予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审议决定。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的获奖建议方案报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五、组织机构

评审工作由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建议,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完善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评审委员会按成果类别下设若干评审工作组,负责推荐材料的评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日常工作。

六、异议处理

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须在推荐成果公示之日起90日内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协调处理。秘书处受理异议后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10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秘书处审核。必要时,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裁决。

七、其他

(一)请于2018年4月1日—4月30日进行网络申报(网址:js.emis.****/xmps)。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全部材料寄(送)到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6层  邮编:100029

联 系 人:荀莉

联系电话:****,58556712,136****5863      

传    真:****

电子邮箱:xunli****@163.com

附件3

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评 审 工 作 安 排

一、评审范围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信号灯,在高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评选范围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已获得省级、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的成果。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4.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请材料

申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5.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上述第一项须提交纸质材料并合装成册,同时,一至五项应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一张(650M/720M)。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

申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军队院校或军人向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在限额内向教育部推荐(另行通知)。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材料报送

申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通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网站(网址:www.jxcg.****)和邮寄两种方式进行申报。

1.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的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光盘及汇总表一式二份具函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2.网络申报时间:2018年4月1日—4月30日,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一致。有关表格请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下载。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邮编:100816

联系人:万瑞、江河

联系电话:****  66020758(传真)

电子邮箱:wan****@moe.****

五、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注重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注重创新。鼓励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等领域深入探索。

注重基层。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注重公平。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倾斜。

(二)评审方式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工作分为网上公示、网络评审和会议终审三部分。采取网上公示与评审工作同步进行的方式进行。

1.网上公示。申报成果公示期9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对教学成果权属提出异议。终审结束后,终审结果及其成果内容也将公示,接受监督。

2.网络评审。按照回避性原则由专家分组对各成果进行网评并打分,根据网评分数对成果进行排序,确定进入会议审议的成果名单。

3.会议评审。根据会议评审专家投票结果,确定特等奖项目2项、一等奖获奖项目50项和二等奖获奖项目400项。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根据需要进行答辩。获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获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三)异议处理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评审结果,完成会议答辩评审,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的建议,研究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提供咨询意见。

任何个人(单位)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审委员会裁决。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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