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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康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04月02日 11:01:26 访问量:644

太疫情防指〔2021〕4 

关于印发太康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1〕3号)周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周口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疫情防指〔2021〕4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人群接种范围,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制定了《太康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3月26日 

太康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降低人群感染和发病风险,根据《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1〕3号)周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周口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疫情防指〔2021〕4号)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和控制疫情传播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迫切需要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营造环境条件的迫切需要。要充分认识疫苗接种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工作在总结前期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安排接种计划,合理规划接种节奏,稳妥有力推进全县各类人群疫苗接种工作,按时完成疫苗接种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对不同岗位、年龄、人群等排出优先顺序,扎实稳妥有力推进疫苗接种。

(二)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群众积极接种,提高接种意愿。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免费接种。

(三)依法规范疫苗接种和使用管理,确保疫苗接种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四)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单位组织责任。各乡镇、县直机关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单位精心组织安排相关工作。

三、接种人群及时间安排

(一)重点人群接种。按照第一阶段部署,压茬推进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如涉进口冷链物品的一线检验检疫人员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有在境外感染风险的人群,如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以及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向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如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物业、商超、集贸场工作人员;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如交通、物流、邮政快递、养老、精神卫生福利、环卫、殡葬、救助管理、场监管、新闻媒体等关键岗位职业重点人群接种工作,务必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接种。

(二)做好目标人群接种。第二阶段,将辖区内或单位中所有18岁以上人群作为目标接种人群,优先为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筑工地、监管场所、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校内工作人员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省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等归口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接种,同时开展第一步第一阶段目标人群补种。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接种,总体完成不低于常驻人口40%的接种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早做好重点人群和目标人群排查登记。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各乡镇、县直机关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村委(社区)、相关部门、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等,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目标人群的排查,按现住址或所在单位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各种各类务工人员登记,做到不漏一单位、不漏一社区和自然、不漏一目标人群,准确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目标人群情况,每名目标人员均有单位、有负责人管理组织安排接种,为科学准确制订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计划奠定基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目标人群的排查登记务必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并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二)合理科学配置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县卫生健康委要综合评估现有预防接种服务能力,根据当前疫苗接种需求(现有接种单位每日新增新冠疫苗任务300-500剂次左右)、现有设施条件和服务区域,合理设置接种单位。在现有接种单位基础上,通过增加接种台、增添设施设备、增配接种人员延长服务时间或增加服务频次,扩容接种服务能力。在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或接种人数多的集体单位,依托集体单位医务室、办公室、教室、大型室内活动场所等固定房屋,设置临时接种点,组织开展接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种单位信息。新增接种单位要符合信息化建设标准,实现疫苗和接种信息全采集、可追溯。

(三)切实做好疫苗接种相关经费和疫苗供应保障

1、落实疫苗接种经费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免费接种政策,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医保部门按照实际采购价格向采购机构支付实际接种剂次的新冠病毒疫苗费用,根据接种剂次按月及时向接种单位全额支付接种费用。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充分分析疫苗储存管理、冷链扩容、提升接种能力、追溯信息化建设、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等工作需求,切实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

2、加强疫苗供应调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本轮新冠病毒疫苗接收、分发和接种等工作,建立县级统调配工作机制,采取精准调配、加快周转、对接需求等方式,提高配送效率,保障疫苗供应。以各医疗接种为单位,统计本辖区内及定点接种的县直机关单位接种对象数量,按周制定疫苗月需求计划,报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苗工作协调组根据各接种点需求计划统筹安排疫苗分配供应。

(四)科学合理制定新冠疫苗接种计划。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组织县卫生健康委和疾控中心,结合目标人群排查登记、接种单位设置、疫苗供应等情况,对不同岗位、年龄、人群等排出优先顺序,实行属地管理,指定接种单位承担接种任务,科学制定疫苗接种具体实施方案,精准安排接种计划;组织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与接种单位做好接种任务对接,合理规划接种节奏和接种进度,按规定时间完成接种任务,避免由于疫苗供应进度和接种工作进度不匹配造成疫苗短缺或库存积压,压茬稳妥有力推进接种工作。

(五)确保所有参与疫苗接种的人员全员培训上岗。县卫生健康委要按照接种任务配备足够的接种工作人员,及时针对性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等技术培训,选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师资队伍,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接种技术,出现异常反应可及时识别、快速规范处置。

(六)依法规范疫苗接种服务。在保障常规接种工作秩序的同时,通过精准预约安排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防止接种现场人员聚集。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规范做好全流程技术操作;接种前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接种时科学甄别适用人群,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完成后留观30分,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

(七)做好疫苗接种信息报告和管理。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要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纳入全省健康码等管理,提供受种者接种信息线上自助查询。同时要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接种信息报告、疫苗调配和流向查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疫苗管理效率。

(八)规范疫苗运输使用管理。县卫生健康委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河南省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方案,制定我县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方案并配备疫苗冷藏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依法依规灵活开展新冠病毒疫苗配送,减少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疫苗出入库和温度监测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严防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疫苗流失。

(九)加强异常反应救治和监测

1、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县卫生健康要成立救治组,加强对全县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划分为若干区域,网格化管理,组织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口负责责任区域内接种点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驻点保障,做到快速反应,全力救治。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要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诊,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明确定点医院,建立健全救治绿色通道,畅通转诊通道,全力组织救治。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2、加强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卫生健康、药监部门按职责负责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药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调查、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疾控机构和医学会按照国家关于调查诊断和鉴定的规定开展。对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的病例,根据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确定补偿金额,承保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的保险公司给予补偿。县卫生健康委要制定我县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责任、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管理。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疫苗接种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做好本辖区、本单位应种人员疫苗接种的组织、宣传和接种工作,落实接种管理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行业人员疫苗接种,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我县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及外籍人士接种工作,各相关单位做好本单位人员的登记、疫苗接种组织和信息报告等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接种工作。

(二)建立联系人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社区(村要成立新冠疫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组,做好本行业、本单位、本社区(村)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接种单位做好工作对接,做好联系及信息报告,组织安排好重点人群和目标人群及时接种疫苗。

(三)强化接种信息报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信息实行日报制度。接种单位每日将承担的接种任务分单位、分社区(村)当日和累计接种情况(应种人数、接种第1剂次人数和接种第2剂次人数异常反应)上报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汇总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上级疾控中心。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社区也要每日统计负责的目标人群接种情况,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每日汇总本辖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掌握工作进度,分进行分析通报,推进工作开展。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县建立健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通报机制,每周通报工作进度,加强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情况的总结分析,以乡镇、县直机关单位通报接种工作进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工作进度慢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适时现场指导,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措施,强力推进接种工作。

(五)加强接种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要统筹组织、广泛动员,加强科普宣教,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组织专家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反应等,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引导各类人群自觉接受疫苗接种,着力提高群众接种意愿、人群覆盖率和接种效率。继续积极倡导保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引导受种人员落实个人防护责任,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六)强化接种督查问责。乡镇和县直机关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要坚决扛稳属地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及时对疫苗接种工作开展评估,总结接种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对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督查问责,扎实促进工作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接种工作开展督导。

 

附件:1.太康县直机关疫苗接种对象排查登记表

      2.太康乡镇疫苗接种对象排查登记表


附件1 

太康县县直机关疫苗接种对象排查登记表 

单位(盖章):                        共计         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附件2

 

太康县乡镇疫苗接种对象排查登记表

          乡(镇)         村(社区    共计         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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