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申贷流程:
一、注册用户。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网址www.csls.cdb.com.cn 。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须重新注册。
二、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
三、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仅需一个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四、现场审查。首次贷款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即可。
五、资料审查通过后,县级资助中心组织签订《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一份。
六、录入电子回执。贷款学生赴高校报道,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电子回执。
七、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合同;
八、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发放贷款。
申贷提交材料
1、首次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需提供材料:
(1)签字盖章的申请表1份;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正反都复印并且两人身份证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1份;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原件;
(4)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1份;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其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要显示学生照片、基本信息、学校名称等)。
2、再次申请贷款的:
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申请表》无需盖章)。
还贷流程
一、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POS机刷卡或现金还款。
二、正常还款
(一)正常还款
正常还款是指学生按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正常还款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
(二)还款规则
※利息偿还
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由自己负担利息。自毕业当年起,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至毕业后第二年的8月31日为两年宽限期,宽限期的每年12月20日只需自负利息不需偿还本金。
注意:借款学生如发生专升本、考研等需要延长贴息终止日期及延后宽限期的,应在取得录取通知书后立即与县资助中心联系,进行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如未及时进行变更的,产生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本金偿还
从宽限期的当年开始到合同到期终止日的期间内,每年的12月20日除自负利息外还要按还款合同条款的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分期偿还本金,贷款到期的最后一年的9月20日除自负利息外,还要偿还最后一次本金,自此合同结清
(三)还款流程
※贷款学生可到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查询还款金额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s://sls.cdb.com.cn查询“本金还款计划”和“贷款及应还款”。
※贷款学生在12月15日前将应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如还款账户为邮储的,存入对应的邮储存折;如还款账户为支付宝,请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次年1月1日起,贷款学生可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还款状态。
二.提前还款
(一)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前的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的还款行为。
(二)还款流程
※每年除11月外每月的1-10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交申请时即可查看应还本息金额。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申请提前还款月份的15号之前,将应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如还款账户为邮储的,存入对应的邮储存折;如还款账户为支付宝,请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提前还款情况。
注意:
⑴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至少一笔合同,一笔合同不得拆分提前还款。
⑵每年除11月外每月1-10日(含10日)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
⑶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或邮政储蓄账户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三.逾期还款
(一)逾期还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如果在每年还本付息日(12月20日,贷款到期年份为9月20日)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每年除11月份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还款。
(二)还款流程
※每月11日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逾期应还金额。逾期利息不收罚息,如借款学生有逾期本金,则将从其应付本金之日起计算罚息,逾期本金对应的罚息为当期正常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欠付)本息和截至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当月15号之前,将应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如还款账户为邮储的,存入对应的邮储存折;如还款账户为支付宝,请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提前还款情况。
注意事项:
逾期还款即构成违约,将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高中资助流程
(一)资助对象
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不是奖学金,不能作为各学校对外招收优秀生源的宣传手段。
(二)评审方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三)资助标准
受助学生数按照不超过在籍在校生总数的20%确定。普通高
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学期1000元)。
(四)受助学生评审条件
1、特殊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从家庭获得的经济支持很少或者没有,衣食缺乏保障无法满足基本生活费用,也难以支付教育费用,面临生存、生活和发展问题,属于生存型贫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城镇家庭中的低保家庭;
(3)孤儿、单亲家庭或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4)家庭主要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5)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6)学生日常生活无经济来源的。
2、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依靠家庭能够解决基本的衣食问题,但这种解决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且难支付教育费用,面临生活和发展问题,属于生活贫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收入较低,主要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
义务教育的;
(2)家庭所在地区为贫困地区或边远地区的;
(3)学生本人突遭不幸(如突发疾病或意外),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3、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以满足基本生活费用(含基本饮食费用和其他一般性生活支出),基本达到了温饱,但却明显感受到经济压力,只能支付部分教育费用,面临发展问题,属于发展型贫困;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双方无稳定经济收入的;
(2)家庭中子女较多且多数无经济收入的;
(3)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较大损失的。
4、学生有下列行为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者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装品等奢侈品;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4)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5)有抽烟或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
(6)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8)受助期间,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9)受助期间,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不再困难者。
(五)评审程序
1、在每年的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周口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贫困证明及家庭基本经济情况说明书。
2、班主任与学校签订责任书,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的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进行初审。
3、按照指标比例,班主任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的情况,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公开评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评审结果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学校汇总后在校内公示栏里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周口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附件2),严格按照市要求的时间上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逐级上报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资金发放
1、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委托银行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专用卡。学校出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领卡签字。
2、国家助学金将直接从银行汇入学生专用储蓄卡中,学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3、班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发放国家助学金之机,向学生索要任何形式的贿赂。否则,一经发现,直接交纪检部门处理。
4、受助学生领卡时,由班主任带队,学生持身份证在资助卡领取签字表上签字领卡。
中职资助流程
(一)申请
申请资助的中职学生直接向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好《太康县贫困家庭中职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粘贴在表格背面。学校依据申请把学生信息录入国家系统,采集照片,查重等。学校形成资助名单。
(二)公示
中职学校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后,对初审受助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由中职学校校长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再将学生资助申请表汇总表上报至太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资助中心汇总,太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太康县纠风办、太康县财政局、教体局相关股室等有关单位多次不定时核查人数、人员名单,要求学生的名字都要在国家资助系统中,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格,每人要出示身份证、中职学生专用资助卡和学生证。我们全程进行点名录像,实行人、证、卡相符,每个学生都要手续齐全,在确保学生符合资助的情况下,再次审核学生名单,并报送太康县财政局,审核无异议后,由太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委托银行统一发放。
(四)发放
太康县财政局、教体局计财股根据审批结果按照预算管理程序拨付资助资金,太康县学生资助中心督促资助金的发放,并委托银行打卡,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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