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吃喝的若干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违规吃喝歪风,现对严禁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作出如下规定:
(1)严禁在上班、加班、值班、带班期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
(2)严禁在参加会议、调研指导、执行任务、学习考察、请示汇报等国内公务、差旅活动期间违规饮酒。
(3)严禁在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培训和其他组织安排的教育培训期间饮酒。
(4)严禁公务接待饮酒、大吃大喝,或以公务接待为名违规聚餐饮酒。
(5)严禁在商务、外事活动中超标准宴请。
(6)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
(7)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内部食堂、办公场所和高档小区“一桌餐”违规吃喝。
(8)严禁以老乡、校友、战友等名义组织、参加具有“小圈子”性质的饭局、酒局。
(9)严禁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大吃大喝、奢侈浪费。
(10)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纵酒酗酒,损害党员、干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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