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均衡发展 > 三部门:争取2020年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66人以上大班额

三部门:争取2020年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66人以上大班额

2019年07月17日 21:12:41 访问量:9911
对于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结合实际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基本教育教学需要,防止盲目撤并乡村小规模学校人为造成学生辍学和生源流失,避免出现新的校舍闲置问题。

中新网7月17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争取到2020年底,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基本消除现有56人以上大班额,全国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

资料图:学生们认真听讲。中新社记者 瞿宏伦 摄

《意见》明确了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的主要目标,即用两年时间,争取到2020年底,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基本消除现有56人以上大班额,全国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科学合理设置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办学条件达到所在省份基本办学标准;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不断提升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

《意见》提到以下三项重点任务:

——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各地要采取“倒排任务”的方式,将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9—2020年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制定详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对于整体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校舍项目要提早实施,并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在2019年底校舍建设项目都能开工建设,2020年底前建设项目基本竣工。对于整体教育资源虽然符合要求,但因结构不合理造成大班额的地区,要引导生源合理流动,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

——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各地要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原则,合理确定两类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对于乡镇寄宿制中心学校,要按照标准化要求,加强宿舍、食堂、厕所和体育运动场地建设,配齐洗浴、饮水、取暖等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全面改善学生吃、住、学、文化活动等基本条件,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

对于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结合实际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基本教育教学需要,防止盲目撤并乡村小规模学校人为造成学生辍学和生源流失,避免出现新的校舍闲置问题。同时,按照标准为边远艰苦地区两类学校教师建设必要的周转宿舍,统筹做好扶贫移民搬迁学校规划建设工作。

——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各地要按照教育信息化“三通”要求,通过光纤、双向宽带卫星等方式,加快推进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接入,实现全覆盖。完善学校网络教学环境,为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专递课堂、同步课堂,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应用服务水平和信息化教学能力。开展“互联网+教育”试点,探索构建高速泛在、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教育信息化环境,进一步提升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

《意见》明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由中央统一部署,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地方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意见》指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以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修订完善后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扶贫移民搬迁学校规划,以及实现中小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需求为基础,针对每一项重点工作内容,明确细化每一所不达标学校应采取的措施和时间安排、资金来源,编制2019—2020年工作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意见》提到,在继续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资金基础上,中央财政通过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首先按照西部、中部、东部各占50%、40%、10%的区域因素确定分地区资金规模,在此基础上再按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绩效因素各占60%、20%、20%的权重分配到具体省份,重点向基础薄弱、财力困难的省份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并对教育脱贫攻坚、前期化解大班额、推进两类学校建设、加强教育信息化应用等方面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省份予以适当奖励。

《意见》强调,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对各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过程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市县按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依规实施工程项目,确保按时完成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对套取、挪用、截留资金以及举债建设、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采取适当方式公开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师亚军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垃圾信息 不良信息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太康县城关镇建南小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太康县城关镇建南小学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太康县城关镇建南小学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