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函〔2018〕27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问题
各地要认真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要求,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首位,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将优秀教师推荐出来。要完善流程,保障推荐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一要规范推荐。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称申报推荐办法,规范推荐程序。凡推荐环节不公开、不规范的,未经单位集体决策的,要责令整改,以规范促公平,以公平赢信任。二要公开公示。各地人社和教育部门以及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单位网站或校园网进行公示,条件不具备的偏远乡村中小学校要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截屏或张贴图片等要随同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凡未经公示的,不得申报。三要落实责任。各地在接收、审核申报材料时,要做到材料清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与申报的相关证件材料一一核对清楚,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后的相关表格、材料要逐级签字,分类装订,规范有序。
二、关于健全完善专家库问题
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专家库。一是要严格专家标准。专家库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在职在岗,专业水平和能力较高,是本学科领域社会和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聘任本专业高级职称岗位3年以上,其中4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二是要规范专家抽取。高评会和专业(学科)组人员各地按专业所需人数的3倍随机抽取,因故不能参加的,按抽取顺序递补,对确定的评委和专业(学科)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三是要实现专家动态管理。高评会相应专业组专家成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量为上年度的三分之一以上,但每个专家成员一般不得连续超过3次。
三、关于聘请异地评委问题
2018年起,由各省辖市人社部门根据评审专业和申报人数所需专家自主委托至少2个省辖市进行随机抽取。各地之间要协商解决评委相关事宜,协调评委有困难的,可请省人社厅协助解决。要建立评委诚信档案库,对评审期间不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或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评委,应及时制止和批评,并记入评委考核档案和年度评委工作情况,情节严重的,交由当地或评委所在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处理。
四、关于讲课答辨问题
我省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讲课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讲课答辩成绩须达到合格(60分)以上,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成绩按农村学校教师和城市学校教师分别排序、分别比较。
五、关于评审工作安排问题
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即日起启动,评审安排由各地自主确定并提前报省人社厅,原则上应在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六、关于文件印发、证书办理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精神,自2018年起,各地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文件印发、证书办理等事宜由高评会所在地省辖市人社部门负责。各地要在印发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评审会议纪要等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经备案后的高级职称人员纳入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各地要会同教育部门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加强评审过程管理,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切实提高评审质量。按照人社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自2019年起由各地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请各地做好相应准备。省人社厅将会同教育厅对各地进行巡视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评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职称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周口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