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豫人社办[2024]19号
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政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办[2023]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0]8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范围
(一)考核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和其他聘用工作人员。
(二)考核范围:开展全部工种五至一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报人员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二)符合下列各等级申报资格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1.考核当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
2.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0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8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
4.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
(1)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
(2)具有技工院校或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对技艺较高、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3)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艺、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技术操作问题。
5.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
(1)工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机关事业单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资格证书满5年,且已聘任至二级工勤技能岗位。
(2)具有技工院校或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有2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或被评定为年度优秀共产党员(须由具有独立人事管理权单位评定)。
(4)系统掌握本工种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解决本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问题,具有培训指导本工种工勤技能岗位三级和二级的水平。
(5)取得机关事业单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资格证书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前述第(2)、(3)条规定限制。
①省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获得者,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面向各地区各部门或本系统本行业进行的工作表彰获得者。
②全国总工会或省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省辖市级以上技术能手获得者。
④省辖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⑤取得本工种相关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名次在前5名者。
⑥在本行业有突出贡献或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特殊人才,受到同行业认可者。
(三)转换岗位工种的工勤技能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首先应按照本人现岗位等级申报所转换岗位工种的考核,考核合格并累计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从首次取得本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资格证书的时间开始计算),可申报转换后岗位工种的晋级考核。因机构改革所从事岗位工种发生变化的工勤技能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参照申报条件直接申报现从事岗位工种的晋级考核。所从事岗位工种不在现有考核工种目录范围的工勤技能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选择报考与实际从事工种性质相近或相似的工种。
(四)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以上等荣誉者,以及在本行业有突出贡献或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特殊人才,工勤技能岗位五、四、三级可以申请直接晋升一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二级申报一级考评时,可申请免于参加理论考试,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五)申报资格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到考核当年度12月31日。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符合申报资格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其政治表现、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考管理机构审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人事档案,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奖惩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工勤技能岗位一级申报实行单位考核推荐制,单位考核推荐应以能力素质为导向、以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为重点,鼓励业绩突出、技术精湛、能解决工作中高难度技术操作问题的技能人才参加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
(三)工勤技能岗位一级申报材料须统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申报表》一式三份,按程序进行申报。有关申报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按照《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申报资格条件附则》(附件)执行。
四、考核办法程序
(一)工勤技能岗位五至二级考核办法程序
1.考核办法。工勤技能岗位三级和二级考核由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评价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省辖市组织实施。五级、四级由省辖市安排组织实施。考核科目为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岗位技能三科,每科满分为100分,一般采取人机对话考核方式进行,行业部门专业工种可采取有针对性的考核方式。
2.合格人员的确定。对各科考核成绩均符合单科最低分数线要求的同考点、同工种、同等级参考人员,根据考核合格率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年合格人员。
(1)各考核科目设立单科最低分数线,单科考核成绩低于相应单科最低分数线的参考人员,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2)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年单科最低分数线和考核合格率。
(二)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办法程序
1.考核办法。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工作由省评价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理论考试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理论考试科目为职业道德和专业基础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均采取人机对话考核方式。综合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专业主观试题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专业成果展示等方式进行,重点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专业知识技能水平、技术操作难题解决能力、传授技艺能力等进行评议和审查。
2.合格人员的确定。
(1)理论考试。对职业道德、专业基础知识两科考试成绩均符合单科最低分数线要求的同工种参考人员,根据理论考试合格率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一级理论考试通过人员。理论考试通过人员,进入下一步综合评审环节,理论考试未通过人员,不再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①各考核科目设立单科最低分数线,单科考核成绩低于相应单科最低分数线的参考人员,确定为理论考试未通过。
②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年理论考试单科最低分数线和通过率。
(2)综合评审。省评价指导中心成立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综合评审工作。综合评审赞成票数达到与会评审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者,确定为一级考评通过人员。
(3)公示。评审结果进行为期5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办理相关手续。
(三)合格人员证书办理
考核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合格人员证书及相关手续。
五、岗位等级培训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是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和必要保障。工勤技能申报人员必须在考核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以更新知识技术、提升能力素质、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为主的岗位等级培训,切实提高工勤技能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相关具体工作由考核当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文件另行安排。
六、具体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乎着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突出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力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对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1号)、《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27号)同时废止。凡以前我省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申报资格条件附则
附件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申报资格条件附则
第一条申报资格条件中所指表彰奖励、业绩成果等,除特殊规定外,均应为取得现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资格证书以来获得。
第二条申报资格条件中各项表彰奖励、业绩成果等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公示,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并公示的,报名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时不予认可。以单位、团体等名义获得,或被撤销的表彰奖励、业绩成果等,不得作为个人申报资格条件上报。
第三条申报资格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同一项目所获得不同奖项不重复计算,均按最高奖项认定。济源示范区表彰奖励、业绩成果等参照省辖市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类表彰奖励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程序,以省委、省政府,省辖市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授予为准。其中省级工作部门面向其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进行的表彰奖励,不作为申报资格条件。作为申报资格条件的各类表彰奖励应提供有关正式文件、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备案。
第五条申报资格条件中同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被评定为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的,按1年对待,不进行年度累计。
第六条申报资格条件中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供相应证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检索结果。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检索、验证的专利,不予认可。
第七条申报资格条件中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指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八条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是指全国总工会或省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
第九条申报资格条件中省级以上技术能手是指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的技术能手。省级以上技能竞赛是指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参与或认可的技能竞赛。
第十条申报资格条件中在本行业有突出贡献或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特殊人才须经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的资格条件,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
(二)尚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和政务处分期间;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不得申报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