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步,与世界同步
城市里的“80后”“90后”家长中,双职工成为常态,对子女教育介入时间相对减少;祖辈更多参与到家庭教育中来,三代人观念冲突日渐增长;在偏远地区,数量庞大的留守儿童面临家庭教育缺口……
1月20日,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家庭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
父母该如何做好家庭教育?社会各方又该扮演怎样的角色?随着未成年人保护需求的提升和家庭教育问题的凸显,家庭教育已不只是“家事”,而是成为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大事”。
"家庭教育法草案"划重点
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其他有关社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离异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
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
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
多地已发布政策先行先试
事实上,近年来多地先行先试,已有重庆、贵州、山西、江苏、江西、湖北、浙江、福建等多个省市针对家庭教育推出地方性法规,做出有益尝试和实践经验,为全国立法奠定基础。
《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提出,即便外出务工,父母也应担负起对孩子教育的责任;
《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必备的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孕期夫妻、婴幼儿父母、学生家长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要求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父母离异或者分居的,应当继续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
江苏省出台《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重点内容,要求中小学每学期组织1至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不打不骂,怎么教育熊孩子?
有的家长就犯了难——不动手可以,连嘴都不让动,熊孩子怎么才能得楞TA.
简·尼尔森在《正面管教》中说:要「赢得孩子」而不是「赢了孩子」。
那问题就来了——「赢得孩子」和「赢了孩子」有什么不同呢?
二者的区别就在于,「赢了孩子」是大人用控制、惩罚、发脾气的手段战胜孩子;「赢得孩子」是大人维护孩子尊严,用坚定而和善的态度尊重孩子。
所以说,拒绝暴力教育,做一个温和的父母。
尊重孩子的选择
想要成为一个温和的父母,要尊重孩子的个人选择,而不是利用武力或是情感勒索,要求孩子去做那些TA们不愿意去做的事情。
如果父母能够尊重孩子,孩子看做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与自己平等的人,在相处时自然会少掉很多的矛盾和烦恼。
照顾孩子的面子
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时候,要照顾孩子的面子,也就是呵护孩子的自尊心。古人有训,教子七不责,目的就是为了让孩子的自尊心能够得到保护。
那位当着众人的面打自己儿子的巴掌,最终酿成悲剧的妈妈,她就是忽视了孩子的自尊心,用暴力教育毁掉了自己的孩子。
温和地和孩子沟通
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时候,要拒绝暴力教育,做一名温和的父母。只有心平气和地和孩子沟通,才能够让孩子真正把道理听在耳里,记在心里。
而沟通更是打开孩子心门的钥匙,只要父母言语得当,就能够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了解孩子的诉求和期许。这样在教育孩子的时候,更加如鱼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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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家庭教育回归本位,让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是家庭教育立法的重要目的。
学校教育应以共性教育为主,而家庭教育的核心是对孩子进行生活教育、生命教育、生存教育,以素养和个性化培养为重。
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建立边界、各司其职,才是合格的教育方式。
教育发展之路仍需积极探索,期待未来家庭、学校、社会三方能顺利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为孩子们搭建通向美好未来的光明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