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太康县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成功发放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近日,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对我县报送的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进行了集中审核。我县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55人,代偿总金额44.27万元。
高校助学贷款代偿是一项惠及教师的工作,牵涉到国家政策的执行和教师的切身利益。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1〕316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依据文件通知,在这项工作中,教体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由各乡镇中心校向学校发通知,通知各学校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在文件规定时间内申报。经太康县学生资助中心初次申核,共上报省级资助中心142人,共计申请资金114.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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