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教字〔2014〕48号 签发人:宋文中
太康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
奖 惩 意 见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教职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调动各中小学、幼儿园搞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我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县教育健康、和谐、安全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外地经验和我县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订太康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奖惩意见如下:
一、明确责任,落实目标责任制
《太康县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太教字〔2011〕98号文件),界定了各股室、学校有关人员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和工作思路,阐述了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中心校长是本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的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校(园)的第一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股室、各乡镇中心校、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学习,明确相关人员的目标任务、责任,一级抓一级,全员抓落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校园的安全。
二、量化安全工作,完善督导评估办法
1、教体局成立考核组,每学期对乡镇中心校、局直学校安全工作考评一次,每学年两次。两次评估平均分为本学年度的考核结果,作为安全工作奖惩的依据。
2、各中心校、局直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台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评估意见和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本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工作。
3、各单位要出台对学校安全管理相关人员的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教职工考核,作为教职工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4、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县教体局将会同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常年不定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督查。对明察暗访查实、群众及媒体举报安全隐患严重的中小学、幼儿园将在电视台、电台等媒体给予公开曝光。
三、奖惩并重,严格责任追究制
表彰和奖励
1、根据县组织的安全管理工作评估考核结果,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每年教育工作会议上表彰8个先进中心校(含局直学校)。
2、受表彰的中心校长(或局直校长)、中小学校长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
惩处:
1、按照《太康县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太教字〔2011〕98号)第十八章第75条、76条、77条执行。
2、实行经费处罚制度。从2012年元月起,学校(含公民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拨付。对在县组织的安全工作大检查、暗查和社会各界举报的安全隐患限期不能整改到位的学校扣拨该校生均公用经费10%,上缴县财政。
3、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隐患严重,不限期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民办中小学,年审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停拨生均公用经费。
4、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隐患不限期整改被督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查实的幼儿园,不享受国家有关对幼儿园以奖代补资金和其他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园许可证。
5、对全年安全工作评估倒数第一名的乡镇中心校,中心校校长降职为副校长主持工作,第二年安全考评仍倒数第一的,就地免职,不再另行安排。全县初中安全年终评估倒数第一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初中校长就地免职。各乡镇小学安全评估倒数第一的小学校长就地免职,由各中心校负责落实并上报人事股存档。
四、本意见自2014年起实施。
太康县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