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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集中治理教育“三乱”活动实施方案

2015年01月19日 08:15:10 访问量:461

太教字〔201442                      签发人:宋文中  

 

太康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集中治理教育“三乱”活动

实施方案

   

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针对个别中小学校和教师存在的乱办班补课、乱订资料、乱收费问题,县纠风办、县教体局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集中治理教育“三乱”(乱办班补课、乱订资料、乱收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切实解决损害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问题为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从严查处,从重处罚,认真开展集中治理活动,有效遏制“三乱”问题的发生,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治理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及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民办学校在编教师。

    三、治理范围

    (一)治理乱办班补课:重点治理学校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内外有偿补课或上新课,在编教师在课余时间有偿办班补课及有偿推荐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责任部门:教育股、师训股、行审股、职教股、纪检监察室、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

    (二)治理乱订资料:重点治理中小学校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一教一辅除外)、个别学校和教师以各种名义胁迫、诱惑、变相引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

    责任部门:师训股、教育股、纪检监察室、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

    (三)治理乱收费:重点治理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及个别在编教师乱办班补课、乱订资料等行为产生的违规收费;从重处理在职教师以调座位收取好处、私自收费和以班级、家长委员会、社会办学机构及假借他人名义进行的违规收费行为,从严处理在职教师介绍学生收取回扣及学校以“无偿辅导为幌、行乱收费之实”的行为。

    责任部门:计财股、师训股、教育股、纪检监察室、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8日至415日)

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和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治理“三乱”活动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本级整治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将整治方案4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教体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陈永辉  联系电话:159****3777

    (二)自查自纠阶段(416日至51日)

    各中小学校集中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照有关规定重点查找学校和教师存在的“三乱”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问题整改要确定责任人。所有教师要与所在学校签定杜绝“三乱”行为承诺书。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将自查报告于5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教体局纪检监察室。

    (三)监督检查阶段(55日至65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鉴字、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要求,对中小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县教育局与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对各级各类学校集中督查。

    (四)总结巩固阶段(66日至83 1日)

对集中治理“三乱”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围绕领导的重视程度、采取的主要措施、建立的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等方面进行系统总结。深入研究治理“三乱”工作的长效机制,在综合治理上下功夫,在标本兼治上下功夫,从根本上解决“三乱”问题。巩固集中治理活动取得的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对“三乱”的治理,做到工作力度不减、检查力度不减、处理力度不减。   

五、处理原则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一)在开展自查自纠、监督检查阶段,凡是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主动申报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违规违纪金额的,不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凡是在县教体局或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等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对拒不纠正问题,发生阻挠检查、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对主管单位领导进行问责或诫免谈话。

    (四)凡是发生“三乱”行为被查实的责任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档次,取消三年内晋级和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并对班主任,校长进行连带责任追究。学期内连续两次被查实的责任教师,除给予以上处分外,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到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校长跟着转岗;对影响恶劣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从教资格,清除教师队伍。学校领导干部参与组织补课、订购资料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一律就地免职。如学校发生“三乱”行为被查实的,取消该校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降一档,给予校长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档次,取消当年晋级和评先评优资格,给予校长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治理教育“三乱”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是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净化教育环境的重要体现。全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集中治理活动,把治理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务求实效。

    (二)严密组织,加强配合。全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长要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对辖区内中小学校的“三乱”治理工作负总责,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监督检查,亲自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建立中心校班子成员分包学校,校长分包任课教师的两级分包责任体系。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管理,对治理“三乱”工作不力的校长要进行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组织调整。中小学校长要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管理,开展师德师风教育,避免“三乱”问题的发生。

    (三)宣传教育,确保实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配合中小学校开展好集中治理活动。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县举报电话157****0100),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要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全面细致分析,总结治理期间取得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问题,制定预防措施。820日前将开展集中治理活动总结上报县教体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1、太康县集中治理教育“三乱”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教体局班子成员治理“三乱”活动联系点名单。

          3、教师规范从教行为杜绝“三乱”承诺书。

 

 

 

太康县教育体育局 

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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