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申报2016年度拟开展的教研业务类评比奖励项目的通知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印发<规范达标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教党〔2014〕3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评审评估检查评比活动的通知》(教人〔2015〕919号)要求,请各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对2016年度拟开展的教研业务类评比奖励项目进行一次集中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拟在2016年度面向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的教研业务类评比奖励项目。
二、申报原则
教研业务类评比奖励项目原则上由厅直单位根据业务需要组织实施,厅机关处室一般不开展教研业务类评比奖励活动(教育部举办要求省里推荐且无相应厅直单位能够承办的除外)。
项目的设置和申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对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有利于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二是遵照对口设置的原则,教育部开展的评比表彰奖励项目要求省里评选推荐的,可以相应设置,没有明确要求省里相应举办的达标表彰项目,原则上不相应举办;三是依照惯例设置,确需开展的项目可以保留,可设可不设的项目一律不再设置或者进行整合。
三、申报程序
1、以省教育厅名义开展的教研业务类评比奖励项目,包括教学教研成果奖、优质课、技能竞赛、评估达标等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参与的项目,均需填写《河南省教育厅教研业务类评比奖励计划登记表》,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开展。
2、教育部设立、要求省厅对应设立的评比奖励项目,亦需按上述程序进行申报。
3、其他省直部门设立、与省教育厅联合开展的评比奖励项目,需经厅办公室签收运转、相关处室和人事处审核同意,报厅领导审定批准后方可开展。
四、项目公示
实行评比奖励项目公示制度。经厅党组研究批准同意开展的评比奖励项目,统一在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未列入公示目录的评比奖励项目,当年不得开展。
五、报送材料
以省教育厅名义开展的教研业务类评比奖励项目,需报送材料包括:《河南省教育厅教研业务类评比奖励计划登记表》(见附件);申报事项说明材料(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举办和联办单位、设立依据、活动周期、奖项设置、评选范围、奖励比例及名额、评选条件、评选方法、参评人员及单位总数、奖励办法、组织领导、经费来源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文件依据;奖励标准及经费来源的相关依据资料。
六、其它要求
1、各单位在开展教研业务类奖励活动时,一般不得面向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设立组织奖。
2、涉及几个单位共同开展的评比奖励工作,由牵头处室(单位)申报。
3、业务工作相关联的处室(单位)申报评比奖励项目时,应事先沟通协调,避免重复开展相同或相近的评比表彰活动。
4、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一律不得以处室和单位的名义举办教研业务类评比奖励表彰项目。
5、请各单位于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厅人事处,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 霞 电话:69691019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教研业务类评比奖励计划登记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