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
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大规模学校(48个及以上教学班或紧密型多校区集团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18—47个教学班)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80节;规模少于18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00节,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中小学思政课专职教师每学年完成思政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其中参加校外思政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1次。
幼儿园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60节,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教研人员任现职以来,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到基层学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在本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本级以上范围的教研、培训活动中开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