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口 市 教 育 局
教基〔2018〕365号
周口市教育局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利用管理系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利用管理系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学校要于8月8日前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领取县(市、区)及相关学校管理员用户名及登录密码。
联系人:高猛 电话:8319078 邮箱:593676****@qq.com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利用管理系统做好《义务教育
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的通知
2.各级用户操作步骤
2018年8月6日
附件1:

教办基一〔2018〕501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客观真实、反馈及时。
二、抓好落实。各学校要对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各项指标做好自我研判和完善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核查、反馈工作。学校研判和县级核查确认要分别于2018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完成。省辖市要及时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报省教育厅。
三、加强督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按教育部时间节点、目标要求完成任务。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领取市、县及相关学校的管理员用户名、登录密码。
联系人:郑建楼 电话:****
邮 箱:****@haedu.****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的通知
2.各级用户操作步骤
2018年7月30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精神,促进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工作计划,我部开发了管理信息系统,支持各地更好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对标研判工作。对标研判工作通过网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国义务教育学校要凭账号密码登陆系统(****),认真阅读系统说明,结合本校贯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情况,对照系统中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细则每一项指标,如实客观地进行自我研判,系统将自动生成研判结果并提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标研判工作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
二、认真做好核查确认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访谈座谈、问卷调查、随堂听课、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了解义务教育学校贯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情况,之后凭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如实客观地对义务教育学校自我研判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核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校。核查确认工作要于2019年上半年完成。
三、切实提高区域内学校管理水平。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自我研判及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确认的结果,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逐项整改达标,把《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共性问题,作为调整政策、完善举措的重要方向和着力点,推动整体提高区域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我部将定期发布全国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情况报告,公布各地学校自查达标率、教育行政部门核查达标率等,客观反映各地工作推进程度。
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22日前确定工作联系人并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将把各级账号密码发至省级联系人,由各省份逐级下发。
联系人及方式: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石天 **** 66097346(传真);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王振涛 ****转812。
附件: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省级联系人报名表
2018年6 月14 日
附 表
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省级联系人报名表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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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传真至****)
附件2
各级用户操作步骤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工作由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照评估标准,对每一项指标逐一进行评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本辖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填报的达标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地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地填报的数据进行相应的统计分析,督促下级单位完成达标评估工作。
相关操作步骤如下:
一、学校级用户操作步骤:
1、登录系统。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登录名和登录密码进行登录。登录网址为:****
2、如果是首次登录,请修改个人用户信息及密码,修改方式为:登录系统后,点击右上角的登录用户名进入修改个人信息和密码,修改完成后点击“确认修改”即可。
3、学校自评。点击主页面中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自评”,对相应指标进行评价,评价完成后,点击页面最下方的“完成自评”按钮进行保存。
4、完成。
二、区县级用户操作步骤:
1、登录系统。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登录名和登录密码进行登录。登录网址为:****
2、如果是首次登录,请修改个人用户信息及密码,修改方式为:登录系统后,点击右上角的登录用户名进入修改个人信息和密码,修改完成后点击“确认修改”即可。
3、核查确认。对完成自评工作的学校进行核查确认,为减轻核查确认勾选工作量,系统已默认将学校自评结果复制到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确认情况中,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成后点击最下方的“完成核查”按钮。
4、重复步骤3,直到下辖学校都核查确认完毕。
5、完成。
三、地市级、省级用户操作步骤:
地市级、省级主要是查看下辖地区达标评估的工作进展,督促下辖区县、学校完成达标评估工作。
1、登录系统。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登录名和登录密码进行登录。登录网址为:****
2、如果是首次登录,请修改个人用户信息及密码,修改方式为:登录系统后,点击右上角的登录用户名进入修改个人信息和密码,修改完成后点击“确认修改”即可。
3、查看各地工作进展,督促地方完成自评工作
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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