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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中小学教师线上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0年03月25日 15:46:23 访问量:861

河南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豫教疫防办202040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中小学教师

线上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培训学校(机构):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师〔2020〕1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线上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满足我省中小学教师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和保障教师在线教学、辅导答疑,解决教师在线教学碰到的困惑和难题,帮助广大教师更好的掌握“互联网+教学”基本技能,有效支持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

二、培训内容

此次培训由国内高校(机构)报送和专家推荐课程资源,省教育厅以急需、实用、有效为原则,组织专家遴选确定了112门精品课程供广大教师学习内容包含教师在线教学的理念与方法、在线课程的设计与制作、在线教学相关工具的掌握与应用、在线教学管理、在线答疑辅导等内容。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以网络研修为主,教师自主选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从河南省教师教育网(****)登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教师端,点击页面左侧“停课不停学”功能菜单,进行自主选学。

四、管理考核

(一)本次培训参照河南省“国培计划”有关项目进行管理。项目考核由省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负责,考核结果将于网络培训结束后统一反馈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二)此次培训按10学时计算,省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负责学时的统计和认定工作。培训期间,教师个人累计学时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视为成绩合格,按10学时计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网络研修学时。教师个人累计学时未达到10学时的,不予记录。培训合格后,教师个人可登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教师端打印教师线上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结业证书。

(三)教师开展在线教学资源制作、在线教学实施等工作成果由教师所在的学校申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登记,计入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践应用学时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线上培训,加大对教师线上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的宣传力度。教师根据自身需求,遵循自愿原则参加学习培训,不得强行要求教师“打卡”、上传培训照片视频、填写学习材料等,防止增加教师日常教学和学习负担。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完善教学考核评价激励办法,将教师疫情防控期间录制在线课程、在线教学实施、在线辅导答疑等计入日常教学工作量,纳入绩效管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能力提升工程办联系。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

 

河南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河南省教育厅代章)

2020年3月19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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