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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全县师生在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

2022年02月13日 10:28:09 访问量: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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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

根据《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通告》、太康县安全生产委员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全县教体系统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1. 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学校显目位置张贴《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通告》,宣传太康县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规定,认清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危害,讲清全县禁燃禁放工作要求。

2.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四级微信安全工作群、电子屏、黑板报、条幅、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宣传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遵守规定,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

3. 各级各类学校要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通过“太康县教育体育局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微信群等形式,引导家长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孩子“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及孔明灯”。

4.组织全县教师签订《太康县教体系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在教体系统内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统一认识、狠抓落实。

1.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禁燃禁放工作是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必须抓紧抓好抓实。

2. 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禁燃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使我县教体系统禁燃禁放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太康县教育体育局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由学校负责发放,确保师生人手一份。

3. 凡因学校领导工作不力,发生学生、教职工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被查处,学校内燃放烟花爆竹被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罚外,教体局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太康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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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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