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举办河南省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比赛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及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引导学生热爱中华文字和规范书写行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全民特别是广大中小学生的汉字书写活动深入开展,河南省教育厅决定举办河南省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组织
本次比赛由河南省教育厅主办,河南省教育学会承办。
二、参赛规则
(一)书写内容:可选取中华优秀古今诗词、格言、散文等内容,文字数量控制在60—120字范围内。
(二)书写形式:一律用硬笔书写作品,小学低年级组可用铅笔书写,其他组别用钢笔书写。
(三)比赛字体:参赛者可从楷书、行书中任选一种字体,每位参赛者限提交1件作品。
(四)书写要求:作品用字须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应参照2013年8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作品中出现不规范字2个以上(含2个)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作品需使用A4纸张,可打暗格。在作品背面工整地注明书写者姓名、性别、年龄、学校、组别、辅导教师等相关信息。所有信息仅用于参赛需要,不对无关人员泄露,不用于商业目的。
(五)参赛原则: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教师或学校参与比赛活动。
此次比赛不收参赛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行向学生、教师或学校摊派。
三、作品评选
(一)组别设置
此次比赛设小学低年级(1—3)年级组、小学高年级(4—6)年级组、初中组(7-9年级)三个组别进行比赛。
(二)奖励办法
1.省按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教师辅导奖,单位组织奖,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
2.获得省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将在河南省语言文字信息网、河南教育科研网上公示。参赛作品恕不退还。
(三)评选程序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组织参赛选手进行现场比赛,将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省辖市每组不超过20件,省直管县、市不超过5件)及《河南省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比赛登记》(见附件)电子版(可登陆河南教育科研网:****下载)。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河南省教育学会(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 邮编:450003 电子信箱:138****8****@139.com)。
厅直属有关学校可将作品(每组不超过3件)及《河南省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比赛登记》直接报送河南省教育学会。
2.省教育厅将聘请专家,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
四、活动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学会应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好此次比赛。各学校要积极利用主题班(队)会、板报等多种形式,紧扣“感悟汉字深厚底蕴,弘扬中华传统文明”这一主题,指导学生安全、自愿、有序参加。
联系人:河南省教育学会 马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838016。
河南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处 柳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691759。
附件:河南省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比赛登记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