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教育局
教安〔2016〕223号
周口市教育局
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的
紧 急 通 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6月24日下午,周口市区沙颖河东环桥下水域4名儿童溺水死亡,4名儿童均是同村人。其中3名儿童是期终考试结束后离校在家的初中、小学学生。这起事故的发生,令人十分痛心。学生放假在即,随着夏季的到来,学生涉水、游泳行为增多,为切实避免溺水事故,保障学生暑假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溺水安全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将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学生即将放假,各中小学校要在放假前专门组织一次暑期安全教育,特别是防溺水教育,要把防溺水安全常识讲清楚、说明白,达到人人皆知;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要求。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无教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要将“六不准”内容随同放假通知印发给每名学生,并请学生家长学习、签字。切实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提醒学生家长履行好监护权。
二、联合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各教体局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溺水宣传工作。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广播站(台)、校园网、校讯通、校园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体以及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要主动安排布置防溺水工作,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具体任务,要把工作做细做实。防溺水宣传方式及标准要求:电视台要每天滚动播出防溺水提醒;县、乡、村广播站(台)要经常播出防溺水常识;城市学校划分区域、明确责任,要在校园及周边或广场休闲区、人员密集区等合适区域张贴防溺水常识和预防提醒;农村学校,要在学校的宣传栏、村委会的宣传栏张贴防溺水常识和“六不准”内容等。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开展好宣传活动,努力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
三、做好危险水域安全防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普遍开展对学生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要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成年人发出《防溺水倡议书》,倡议:“如果您发现有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在场陪护的情况下,私自在池塘、河边、水库等地方游泳、戏水、玩耍,请您一定要及时制止!”充分发动群众抓防范,传播正能量。
四、完善溺水安全防范预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订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好安全责任制,为预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放假前或暑假期间,各学校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加强在校生的管理,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离校的原因;学生非正常离开校园,校方均要履行安全提醒义务,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并建立登记制度。
五、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名学生、教师和家长,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安全教育管理科。市教育局将在假期期间对各县区落实情况实施检查,检查结果全市通报。
201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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