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太康县城关镇建南小学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此项工作重点在建南西校区高年级各班中进行。
副校长王留强指出:收缴管制刀具的法律依据是《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该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王校长要求: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规定,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至第7条的规定,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需要法定手续。
校长张守华强调:建南小学师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为校园安全考虑,收缴标准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