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校安办〔2019〕2号
周口市校安办关于做好2019年校舍安全排查和隐患消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校安办、局直属学校: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及时发现和消除校舍安全存在的隐患,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80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舍排查工作的通知》(教财[2017]588号)及《关于做好2018年校舍安全排查和隐患消除工作的通知》(市校安办[2018]年1号)的要求。通过2018年的四次季度检查发现,各县(市区)校安办对做好此项工作有认识不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因此市校安办决定,将校舍安全排查和隐患消除工作列为2019年校舍安全重点工作。请各县(市区)校安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辖区内所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排查和隐患消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的所有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
二、排查方法
1、每校必须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校舍安全专管人员,负责校舍安全的日常排查和《校舍安全排查信息表》的填写。
2、乡镇中心校每周一次填报《校舍排查鉴定信息汇总表》上报到县市区校安办,每月最后一周周四下班前,各县市区校安办向市校安办上报县市区汇总表。
3、对排查中发现的存在危险建筑的学校须及时上报,乡镇中心校现场审核后要立即上报县市区校安办。
三、排查步骤
1、准备阶段(2019年2月28日前),各县市区校安办要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完善相应组织机构,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排查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2、排查阶段(2019年3月1日-4月30日),全市各学校、幼儿园要完成对所有建筑的全面自查,并对疑似危房进行汇总后 上报所属校安办。
3、上报鉴定阶段(2019年5月1日-5月31日),各级校安办汇总辖区内的疑似危房,上报所属人民政府申请并完成鉴定,然后将鉴定结果汇总到市校安办。
4、整治阶段(2019年6月1日-7月30日),各级校安办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危房拆除、重建计划或维修、加固方案,并纳入当年的维修改造规划。对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立即封闭拆除。
5、新增危房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7月31日-11月10日),结合汛期受灾情况零报告制度,对汛期内新增危房完成排查汇总上报及整治工作。
6、全年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和隐患消除工作总结阶段(2019年11月15-11月30日),各级校安办将辖区内全年的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和隐患消除工作认真汇总,积累经验,总结教训,理清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上级校安办。
四、工作要求
1、明确专人,建立健全机构。各县(市区)校安办要指导学校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校舍安全专管人员及分管领导。完成必要的业务培训,让校舍安全专管人员明白自己应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
2、保障经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级校安办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年[180]号)要求,提请政府足额落实校舍安全保障资金,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等费用。
3、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是校舍安全排查工作的主体。校舍有安全隐患而未能及时发现的,要追究校舍安全专管人员的责任;学校存在校舍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的要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对学校上报校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组织勘查分类、拿出相应消除方案的,要追究县市区校安办及相关部门责任;对上报的校舍安全隐患消除方案,当地政府未能及时落实资金予以实施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以校舍安全排查和隐患消除工作为契机,落实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明确校舍安全责任,切实提高校舍安全管理水平。三月底,市校安办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校舍安全日常排查工作的机制建立情况、各校基本信息表和校舍安全日常排查信息表的填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联系方式:县市区上报联系人: 李俊霞 ****
电子邮箱:138****0****@163.com
市直学校上报联系人:蒋栋梁 ****
电子邮箱:838830****@qq.com
附件:1 学校基本信息表
2 河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日常排查信息表
3 河南省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信息汇总表
2019年3月13日
抄送: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市纪委监察室驻教体局纪检组 |
周口市校安办 2019年3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