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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知识点应知应会

2023年07月17日 11:34:43 访问量:1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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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时间

2022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2、大会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3、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

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4、“两步走”战略安排

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5、三个务必

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6、四个始终

始终保持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始终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始终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

7、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8、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特色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9、十年来三件大事

一是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三是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10、五个重大原则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发扬斗争精神。

11、五个必由之路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团结奋斗是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

12、六个坚持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自信自立,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胸怀天下。

13、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14、四个伟大

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

15、“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16、“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17、四个服从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8、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19、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编辑:建南东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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