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率持续上升,有其社会原因,但是,学校教育的不到位和扭曲也是重要原因。在教育实践中,我们发现,惩罚——已远离了教育,甚至有人执意反对一切教育惩罚。
作为在一线工作的普通教育工作者,我们认为,理论是苍白的,教育困境令人深思。有一天打开网站,一则题为《教师的膝盖为何这样软》的消息,却使笔者心情格外沉重,短文讲的是:在一所重点中学,一个男生在教室当众与女生搂搂抱抱,班主任看到后,即请这个男生到办公室谈心,万万没想到的是:该生竟然威胁老师要跳楼自杀,除非老师给他下跪。在万分紧急的情况下,老师屈服了,而这个学生转身得意地跑到班上宣布:班主任老师已经给他跪下了。读完全文,震惊之余,我想了很多。在现实教育中,学生逼老师下跪的例子虽不多见,但今天的教师确实有太多的无奈,承受着太大的压力,除了繁重的工作,更多的是心理上的负担。社会对教师的高期望值,家长对独生子女的过度宠爱,学生对挫折十分脆弱的心理承受能力,学校内部无法避免的各种规章制度……导致了教师经常陷入欲管不能、欲罢难休的尴尬局面。我下乡搞调研,在某一农村初中,为教育学生远离网吧而举行了全体学生大签名活动(当然经常逃课上网的那几个学生也在上面签了字)。可是,并没有起到什么约束作用,那几个有网瘾的学生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半夜翻墙而出。后来,这些学生私下说:“即使被学校抓到,最多被批评一下,有什么好怕的。”是的,他们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太低,不足以触及他们的心灵。还有,网吧经营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却未受到相应的处罚,或者是处罚的力度不大。
面对困境,我们需要反省什么
我国的基础教育以及中小学教师们,一方面要推进素质教育,另一方面要完成上级的升学指标;一方面要把学生教好,保证学生不出事儿,另一方面教师可以管教学生和保护自己的手段越来越少,越来越无力;一方面要让家长满意,另一方面又要让学生满意,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成龙成凤,学生又希望自己不受束缚,能由着性子调皮捣蛋……诸如此类的多种矛盾使得教师们左右为难,使得中小学教育陷入困境之中。背负着升学压力、素质教育的压力以及来自社会和家长的压力,多重压力让很多中小学教师不堪重负。
这几年,有越来越多关注教育、研究教育的许多所谓的专家学者却没有从事过一线教育,把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把师生之间出现的矛盾全部归咎于学校和教师,似乎谁都可以对老师指手画脚,口诛笔伐”。人们希望在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把更多的自由和权利还给学生,这原本没有错。但是,在学生越来越调皮、越来越大胆、越来越难以管束的现状下,我们的教学政策一味地倒向学生、偏袒学生,很多家长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味为子女护短,甚至恶语伤人、无理取闹,势必使得社会和家长越来越不尊重、不理解、不配合教师的工作,使得学生在老师面前变得越来越背叛了教育的尊严。
作为老师,坚决反对那种盲目的为了出气而进行的惩罚甚至体罚,但也清楚的看到意识到:教育不能没有惩罚,因为惩罚是另一种形式的教育。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得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古人说:“玉不琢,不成器”。我们应该反思,批评、管教、惩罚是不是教育必不可少的手段?我们在一遍遍呼唤尊重学生权利、给学生尊严时,是否考虑过教师的权利谁来维护?教师的尊严和威信还要不要?
教育是爱的事业 。俗话说,打是亲,骂是爱 。“人的恶,是法产生的前提;人的善,则是法产生的动力。” 惩罚教育的内涵全部包含在人性、法治的内涵之中,惩罚教育的合理性符合人性的发展规律,所以也应纳入法治的视野之内。
1、惩罚教育的本质是法治教育。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化,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见惩罚是一种合理的教育方法,惩罚教育不包括体罚。惩罚教育是根源于制度的遵章办事,是合情合理的“法治”。法治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我国现已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以说,惩罚教育的本质是法治教育。
《中国教育报》有篇北京外国语大学顾小存教授的一篇文章:《学美国交规有感》,其中他有这么一段感慨: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在走上人行道之前,总是碰到汽车在给行人让路,除了所谓美国司机素质高的解释,其实有着深厚的法律基础。殊不知在美国违反交通规则的惩罚是十分严厉的,在没有造成事故的情况下,故意违规的罚款动辄上千美元。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司机的高素质应该建立在深厚的法律基础上,而美国人从小就接受着违规要接受惩罚的理念,例如《素质教育在美国》一书谈到,在美国,学生如将学校认为不宜带进的东西带进学校内,如传呼机、手机等,学校将一律没收,并且不再还给学生。强调学生在张扬个性的同时,必须以尊重他人、严格遵守社会公德为前提,对因自己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必须有承担责任,接受惩罚的勇气。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学校和社会施行的是惩罚教育,但这种惩罚教育明显提升了美国人的文明素质。
2、惩罚教育的特征
正确的惩罚教育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目的明确。不是为了“治”学生,而是为了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树立一种责任感、一种自信、一种健康的心理。惩罚教育以尊重和关爱为基础,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尊重学生情感,惩罚不是讽刺挖苦,不是体罚,不以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为目的,而是通过有效的教育手段促使学生吸取教训,更好地健康成长。
第二,具有按约性。惩罚的方式、手段、力度经过学生讨论通过,坚决排除由教师一人说了算的随意性和专制性,实行按约惩罚。教师只能依规则实施处罚。学生自己讨论,和学校达成一种承诺。这样,处罚规定实际上就变成了一种契约。遵守契约规定就是兑现自己的诺言,违约则意味着未守信用。因此,对这种惩罚,“违约”的学生比较容易接受。
第三,惩罚教育的结果是培养现代公民。这种惩罚有利于学生自我意识的良性发展,有助于学生对自己错误的正确认识,减少本能的抵抗情绪,还有助于增强学生为自己过失而负责任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国内外惩罚教育的思想与实践
惩罚教育的思想,古已有之。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檀传宝教授态度鲜明——“赏时当赏,罚时当罚”。他认为,奖赏和惩罚是教师的专业权力,剥夺教师的专业权力是不理性的。就如同我们不能剥夺医生开处方、动手术的权力一样,教师的奖惩权也不能剥夺。“学生犯错误,教师去惩罚,是教师的岗位职责。当罚不罚的老师是‘缺德’的老师。”
不敢使用惩罚的方式,一味的宽容,这并不说明每个为人师者都会自觉地与惩罚教育划清界限,彻底摒弃它,相反,惩罚教育正以一种背离其原有科学性的形式时常出现于一些教师教育过程中,超出其合理的使用范围,损害学生的合法利益。有的教师不让学生上课,随意将犯错误的学生赶出课堂,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摧残学生的身心健康,严重的出现过在学生脸上刻字,逼迫学生吞吃苍蝇的不法行为。这是对惩罚的误解,我们不允许这种情况的出现,但实际上出现的这种情况,并不是废除惩罚的理由,恰恰相反,需要我们正确地对待惩罚,为惩罚进行合理的定位。
教育和惩罚是聪明的辨证法。只有教育,你只展现给了孩子一个片面的世界。加上惩罚才是两个世界,才是完整的生活。
4、惩罚教育的实践与思考
惩罚与体罚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教育所必需的处罚来自于学校的规章制度,来自法律法规,其根本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简单地制止某种错误的行为,更是帮助学生深刻认识错误并形成正确品行,以此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水准。只要学校或老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处理的合理合法,不致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都应是合理的。而体罚则往往发生于教师自己的情绪化,他很可能是一种主观的、超越法律限度的不当行为。惩罚是教育,而体罚则是伤害。可见惩罚教育和体罚(包括变相体罚)的严格区别,所有的依法处罚都不会有体罚。在教育中,体罚这种违背教育法规的行为是必须反对的。
由于惩罚和体罚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它产生的后果也截然不同。因为惩罚教育以关爱学生为中心,惩罚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教育学生,惩罚立足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是让学生在老师的关爱性的批评中扬蹄奔跑。它注意学生的个性特点,是不伤害学生自尊的春风拂面式的教育,让学生在老师关切的目光中走出错误。适度的惩罚远比千百次的说教更有效,更能在孩子们心里刻上印记,这个道理是得到了实践的验证的。
实践告诉我们,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能坚决贯彻“严”、“爱”、“勤”三字方针的,那么学风定是和谐严谨、积极进取的。实施惩罚教育的基本原则 。
惩罚教育虽然有很多好处,但若一不小心,往往会闯进体罚的禁区。那么如何做好惩罚教育?掌握好一个度字,即科学地使用处罚。
(1)惩罚要适时。
惩罚也是一门学问,惩罚应该建立在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十二岁的少年,在院子里踢足球,把邻居家的玻璃踢碎了。邻居说:“我这块玻璃是好玻璃,12.5美元买的,你赔。”这是1920年。12.5美元可以买125只鸡蛋。这个孩子没办法,回家找爸爸。爸爸问:是你踢碎的吗?孩子说是。爸爸说,那你就赔吧,你踢碎的,你就要赔。没有钱,我借给你,一年以后还。在接下来的一年里,这孩子擦皮鞋、送报纸、打工挣钱,挣回了12.5美元还给父亲。这孩子长大后成了美国总统,他就是我们熟知的里根。这是他在回忆录中写到的一个故事,他说正是通过这样一件事,让他懂得了什么叫责任,那就是为自己的过失负责。所以我们当老师的,当学生做错了事,应该及时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他们明白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2)要控制惩罚的程度,避免粗暴的批评。
布鲁诺认为“一味地挖苦、贬低,会导致孩子的反抗,反对父母,反对学校,或者反对整个世界。”早在半个世纪前,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就曾告诫我们说:“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饥笑中有爱迪生。”是啊,我们对待犯错误的孩子不必用教鞭,更不能有“冷眼”和“讥笑”,而应该是春风细雨、催人奋进的“绿色惩罚”。粗暴的批评语言和行为只会起到讽刺、挖苦、打击、和伤害的恶性后果。尖刻的训斥犹如利剑一样刺伤学生,刺伤师生关系,更会把学生推向更远,导致学生逆反思想的产生,最终导致教育失败。
(3)要把握惩罚的尺度,避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要尽可能多地要求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人。”他认为,“教育谈话和教育者的以身作则是重要的方法,同时又要正确合理使用惩罚和奖励。惩罚不是目的而是教育手段。惩罚应体现对孩子的尊重、热爱与严格要求相结合的原则。他反对滥用惩罚,更反对体罚”学生做错事是正常现象,关键是我们做教师的要在学生做错事之后去及时地指出和纠正,批评和教育,而不应该抓住小辫不放,简单粗暴一棍子打死人。我们有的老师在批评学生时往往“杀一儆百”,以期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也有的老师当着其他学生、老师甚至家长的面历数学生的斑斑劣迹。这种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行为往往会适得其反,造成学生“破罐子破摔”的局面。初中生较特殊的年龄特点是多反叛,有逆反心理,被批评后极易产生思想疙瘩。此时,老师应给予更多的关爱,通过找学生个别谈话,慢慢疏导,在保护学生自尊心的基础上的批评让学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乐意接受师长的批评教育。
(4)要掌握惩罚的主动权。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老师在批评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调查事件的来龙去脉,不能犯“一竿子打死一船人”的错误。因为了解,调查清楚后,就可以把被动批评变为主动批评。恰当,适时的批评犹如一帖良药,使人幡然悔悟,催人奋进。不经调查的批评会对学生不公平,而犟学生会背上思想包袱,不服气之余会继续犯错,而内向学生则会对老师产生意见,意志会极为沉沦。这是值得我们引以为戒的。
适度的惩罚远比千百次的说教更有效,更能在孩子们心里刻上印记,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了。教育实践告诉我们:完整的教育除了应有表扬和鼓励外,还应有批评和惩罚。适度地、巧妙而艺术地运用惩罚,对学生是一种唤醒,一种鞭策,一种激励,也是一种压力。如果学生犯了错误,老师不及时给予纠正,而一味地采用“夸”的办法,有时只能使学生一步步地滑入深渊。当一个学生严重违纪时,如果教师不及时采用“警醒教育”和“怒斥教育”,而愚昧地对犯错学生“赏识”、“零批评”,那只能使学生更加放纵、狂妄。因此我们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