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集中开展“依法治教年”活动进展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依法治教年”活动的意见》(教政法〔2015〕13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开展违规办学行为等三个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办〔2015〕4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工作,确保三个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省教育厅决定,从现在起至6月2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依法治教年”活动开展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教育部依法治教有关部署,按照省教育厅“依法治教年”活动要求,针对5、6月份考试招生季节,突出重点,着力检查和解决学校招生、联合办学、高考舞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完善规范各项制度措施,推进依法治教进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内容
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依法治教年”活动的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开展违规办学行为等三个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开展高考舞弊、违规办学、教育乱收费等三个专项治理情况;依法治教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
(二)检查重点
1.学习宣传贯彻“依法治教年”活动情况;
2.“依法治教年”活动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情况;
3.开展形式多样“依法治教年”活动情况;
4.高考舞弊专项治理情况。特别检查是否对考生考前进行诚信考试教育,是否协调工信、工商、通信、公安等在高考前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专项活动,是否协调公安、通信等及时清除各类网络传播方式所涉及的高考有害信息,是否制定预防高考舞弊政策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情况;
5.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情况。特别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无违规联合办学、违规招生、违规补课等情况;
6.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情况。特别检查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教辅材料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普通高中违规招生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违规高收费等。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安排部署,认真排查三个专项治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并建立台帐,即查即改,特别是整改任务要具体化、明细化,真正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全面、细致、到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依法治教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政法处)。
(二)督查。省教育厅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各地各学校贯彻“依法治教年”活动及三个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依法治教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迅速部署实施。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地要迅速开展自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自查不认真、走形式、整改不彻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地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依法治教工作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积极争取师生、家长、社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共同推进依法治教进程。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督查工作分工及要求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5月18日
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督查工作分工及要求
为确保集中开展依法治教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省教育厅采取有关处室包市(县)的方式进行督查。教育厅、省招办有关处室和厅直属单位组成6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负责3个省辖市及部分省直管县(市)。
一、督查组分工
第一组:办公室、省招办、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督查:郑州、洛阳、三门峡、巩义
第二组:基教一处、省招办、基础教研室
督查:安阳、鹤壁、濮阳、滑县
第三组:基教二处、省招办、电教馆
督查:新乡、焦作、济源、长垣
第四组:职成教处、省招办、职成教教研室
督查:许昌、平顶山、南阳、邓州、汝州
第五组:纪检监察室、省招办、教育报刊社
督查:漯河、驻马店、信阳、新蔡、固始
第六组:省招办、成人教研室
督查:开封、商丘、周口、永城、兰考、鹿邑县
二、督查办法和要求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检查单位开展“依法治教年”活动及三个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
(二)深入学校,实地督查。深入学校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可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专门督查与业务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对每个省辖市检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检查不少于4所学校(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三)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四)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要注意发现各地依法治教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加以推广。
(五)认真总结,及时汇报。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督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问题,形成总结报告,于6月5日前报厅“依法治教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政法处)。
政法处电话:****、69691657
邮箱:zfc6969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