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明办〔2018〕11号
关于评选表彰第一届周口市文明校园的通知
各县(市、区、场)文明办、市东新区、市经济开发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驻周高校、市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根据市文明委工作安排,今年组织评选表彰第一届周口市文明校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全域创建的工作要求,在全市所有大中小学校普遍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把学校建成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建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示范基地。
二、2018年度周口市文明校园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
全市所有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学校)、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均可作为周口市文明校园推荐对象。
6月1日之前,参评学校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按照自愿原则向属地文明办递交创建市级文明校园申请报告,并就《测评细则》中负面清单征求有关部门审核后,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申报前12个月之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周口市文明校园:
(1)主要领导在本校任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2)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
(3)学校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不诚信事件、严重校园欺凌事件。
(4)教职工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案件。
(5)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
(6)有教职工违法违规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事件。
(7)教职工中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或处分。
(三)推荐名额
市级文明校园推荐坚持“总量控制、均衡发展、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的原则,根据各县(市、区、场)、市东新区、市经济开发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文明校园培养对象数量和文明单位培养的学校数量综合核定推荐指标,具体名额见附件。
(四)推荐要求
5月20日之前,参评学校向属地文明办递交创建周口市文明校园申请报告。
各县(市、区、场)学校向当地文明办递交申请,各县(市、区、场)文明办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并现场查看后确定推荐名单,以文明办的名义形成推荐报告,一式两份,于6月1日之前报送市文明办。
市属中小学校向市文明办递交申请,市文明办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驻周、市属高校于6月1日前向市文明办递交申请,由市文明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为推荐对象。
同时,要严格对照《测评细则》中“负面清单”涉及的内容,提供联审证明。驻周、市属高校及市直学校由市纪检监察、法院、宣传、教育、信访等部门提供联审证明。其他学校由当地纪检监察、法院、宣传、教育、信访等部门提供联审证明。联审证明和推荐报告一同上报市文明办。
三、2018年度市级文明校园考评工作
(一)考评标准及方法
参评高校(高职、高专)按照《周口市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采用状态描述法(A为本项指标内容得分的100%,B为66%,C为33%,D为0分,按权重相加后折算为测评得分)进行考核,考评总分为110分,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10分,负面清单在评选文明校园时为一票否决条件。考评方法主要采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法。
参评中小学(中职、中专)按照《周口市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考评,总分为115分,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15分,负面清单在评选文明校园时为一票否决条件,测评主要采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法。
其中,材料审核查阅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的资料,问卷调查采用向师生员工随机个别访谈的方式进行,分值计入相应的测评项目内,不再另行印发问卷调查表。
(二)评选程序
1、组织考评。市文明办于下半年对推荐的学校进行考评。
2、媒体公示。根据考评成绩和联审结果,将拟命名表彰的学校在市直属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3、命名表彰。公示结束,将拟命名表彰单位名单和相关考评、联审材料提交市文明委全会审议通过,由市文明委发文进行表彰。
(三)评选说明
自今年开始,学校文明单位评选逐步转化为文明校园评选,对文明单位的激励政策同样适用于文明校园。文明单位未届满的学校,今年按照文明单位复查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新申报文明校园的学校按照周口市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市文明委按照周口市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精心部署。各县(市、区、场)文明办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性,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好落实。要在各级文明委领导下,担起职责、发挥作用,确保推荐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严把标准。文明校园是各级文明委在当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授予学校的最高荣誉称号,必须突出权威性、先进性、示范性。各县(市、区、场)文明办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对照测评标准进行把关,优中选优推荐上报。
3、严格程序。各县(市、区、场)文明办要加强对评选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规范操作,堵塞风险漏洞,确保客观公正,确保推荐的学校经得起群众检验、实践检验。
五、联系方式
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教育科:
电话:8269118,邮箱:zks****@163.com
周口市文明办
2018年5月6日
附件1:
第一届周口市文明校园推荐名额
川汇区 8 所
淮阳县 10所
项城市 10所
扶沟县 10所
沈丘县 12所
郸城县 10所
西华县 10所
太康县 12所
商水县 12所
鹿邑县 10所
市属学校 1所
黄泛区 4所
共计:109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