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首批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决定开展第二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基一〔2014〕144号)中所列条件,同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5〕36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
二、创建主体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小学校。
三、组织实施
(一)名额分配。示范校原则上按省辖市每2个县(市、区)申报1所,省直管县(市)限申报1所;示范区原则上每个省辖市可申报1个,条件达不到的可不申报。省直管县(市)可直接申报。
(二)组织申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对达不到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不予推荐。申报单位需参照评选标准的有关要求,填写《河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申报表》(附件1)或《河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考察评定。申报单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示范区评估标准的通知》(教办基一〔2014〕420号)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严格把关。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进行实地考察。对把关不严,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有较大出入的地方,将削减分配名额。我省将从“河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中,遴选部分学校参加第二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评选。
联系人:闫慧斌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20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jytj****@163.com
附件:1.河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申报表
2.河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申报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