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基础教研室、职业教研室(只使用于职业教育)电教 (含2014年以前的整合优质课)和实验装备部门 (只使用于申报物理、化学、生物、科学这四个学科) 下发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证书为职称申报有效证书。
省乡村教师优质课、“一师一优课”优质课降低一个档次赋分,其他部门下发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证书均为职称申报无效证书,量化赋分时一律不得计分。
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一致。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等不予认可。
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应有文件或简报等证明,凡没有文件、简报等证明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不予认可,不予计分。如因特殊原因没有印发文件或简报等证明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应由负责颁发证书的部门写出情况说明,并证明该证书真实有效后方认可。
注:获奖证书未显示等次者,按同级别二等奖算。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