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河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教监管〔2024〕278号)等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太康县获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书(同意意见书)的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遴选要求
(一)办学资质。应获得科技、文旅、体育等非学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书(同意意见书),在民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完成法人登记,且全面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
(二)机构信誉。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从业人员。进入学校服务的机构从业人员应为机构正式聘用的人员,具备组织、开展课后服务活动的身体条件和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四)培训内容。遴选的非学科服务项目应与审批的培训内容相一致,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五)信誉要求。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资金充足稳定,不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卷钱跑路、退费难、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规范办学,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等其他行政处罚情形。申报年度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六)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阶段(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3日)。申报机构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家评审(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2日)。县教体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对相关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和师生座谈,择优选定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
(三)公示拟入围名单(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9日)。县教体局将拟入围的机构及项目在“太康教育”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入围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
(四)公布入围名单(2025年1月21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入围机构,县教体局及时在“太康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信用记录;
4.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教师明细表,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件,健康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供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整理排序,2025年1月3日前请将一份纸质材料报送至县教体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
2.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将各项材料原件扫描压缩,以“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2025年1月3日前打包发送至邮箱187****6****@163.com。
五、进校园程序及监管措施
(一)学校招选。经遴选入围的培训机构,由学校根据学生需求,经过学校招选程序,确定入选本校机构名单,并与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首次招选的项目一般签订1年期合同,签订的合同须报县教体局备案。
(二)经费管理。课后服务费用一律采取“先学后付”模式,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三)评估机制。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每学期组织1次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并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对引入机构及项目进行动态调整。评估内容包括学校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质量评估,学生、教师、家长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满意度测评等。
(四)退出机制。若非学科机构因违规被予以行政处罚,县教体局将暂停其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或者清理出区域入围名单。同时,若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应及时报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勒令机构退出区域入围名单:(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3)非学科机构在校发布广告、恶意招揽生源的;(4)非学科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5)非学科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凡被清理出入围名单的机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参与课后服务。
(五)信息公开。县教体局将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本地和学校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相关信息。
附件:1.太康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申请表;
2.太康县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评审标准
太康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
太康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申请表
机构名称 |
| 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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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日期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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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法人 |
| 法人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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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 发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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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内容 |
|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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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营业执照 |
| 发证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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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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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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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基 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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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置情况 | 课程 名称 | 周课 时数 | 适合 年级 | 班额 上限 | 收费标准 (元/课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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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教师类别 | 专业资格 | 个人获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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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 | 本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2
太康县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评审标准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得分 |
机构 资质 |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书(同意意见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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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上年度年检为合格及以上结论的相关材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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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资质 | 参与进校园的培训机构教师需提供教师相关资格证、健康证明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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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进校园的培训机构需提供师资信息汇总(含授课教师毕业院校、主修专业、从教时间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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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进校园服务教师所获得荣誉(国家级3分,省级1分,市级1分,上限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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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课程 | 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教监管厅〔2021〕16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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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 效果 | 办学效果项目成果或荣誉、培训学员所获荣誉情况(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上限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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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 时长 | 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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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收费标准合理,符合省、市文件规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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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 评价 | 评审组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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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材料 | 有意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培训机构递交齐全、完整、有效的纸质版申请材料和电子版申请材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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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5-89分为“良好”,75-84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规” | 分数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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