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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8年09月06日 18:18:56 访问量:468

太康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评选表彰全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奋发有为、改革创新,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一批为人师表的时代楷模,树立了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有力地推动了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为激励先进,经教育体育局党组研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教育体育局决定在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全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行政管理人员等。其中,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及教研人员;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2015年以来已获得省、市、县级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以上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须从严掌握。

二、评选条件

全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基本评选条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县招聘教师1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原则上有3年以上教龄,事迹突出的可不受教龄的限制,但要从严掌握并说明情况;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师的倾向。中小学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消奖励。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对象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四、报送材料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于9月6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县教体局人事股102室。电子邮箱:tkxjtjrsg****@163.com。

    报送的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正式文件,内容包括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选工作程序、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整体与结构情况等)。

   2.《太康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各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用WORD文档格式正反双面打印。

   3.《太康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加盖公章,各一式1份。

   4.表格须使用Excel格式填写。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电子版文档和数据须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

5.申报表必须双面打印,并不得另附页。各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推荐材料,按要求盖章齐全,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 太康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2.太康县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太康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93日

附件1

太康县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任教时间

 

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

 

 

现任行政职务

 

任职时间

 

申报荣誉称号

 

 

 

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奖励

 

 

 

 

 

 

先进事迹(由

所在单位审核,不超过1500字)

 

单位

推荐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教育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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