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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关于加强中小学APP、互联网群组管理的通知

2019年02月21日 08:56:24 访问量:345

 

周口市教

关于加强中小学APP、互联网群组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教育”育人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0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中小学学习类APP微信群、QQ群互联网群组的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整改

(一)排查整改时间和对象。开学前期,是各类APP推行的高发期,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组织专业力量,于3月1日前对中小学使用的APP,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群组(以下简称群组)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并形成报告于3月11日前报市教体局。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将于3月中下旬对规范使用APP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二)排查整改内容和要求。发现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及链接,利用抄作业、搞题海、公布成绩排名等应试教育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及其他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问题的APP,要立即停用、卸载、退订业务、解散群组、取消关注或注销公众账号,涉嫌违法违规的要报告网络信息管理和公安部门查处。同时要采用多种方式提醒家长慎重安装使用面向中小学生的APP。

二、加强对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监管

(一)建立审查备案制度。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双审查”责任制,先由学校进行选用审查,再由县(市、区)教体局进行备案审查。要探索建立学习类APP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建立审查标准和流程,严格审查内容及链接、应用功能等,确保APP内容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进入校园的APP要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严控数量,防止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凡未通过备案审查的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也不得在校外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校宣传、推荐和推销APP。

(二)坚持自主选择。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使用指定APP(包括 “同步课堂”、“一起作业”、“校园一卡通”、“安全卫士”等电信业务及教育信息化产品),电信企业不得进入学校进行电信业务推销活动,严禁向学生及学生家长收费或变相收费

(三)加强日常监管。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及时掌握APP内容变化情况,发现有害信息立即处置。进入校园的APP不得“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得组织考试、竞赛、排名。要保障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学生隐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布置作业应以书面作业为主,不得通过手机微信和QQ等方式布置作业,将批改作业的任务交给家长,避免出现“学校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等现象发生。对违规使用、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对群组的管理

(一)履行管理责任。中小学群组主要用于教育教学信息交流。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制定信息交流规则,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家校群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管理,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和成才观,学习交流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方法。师生群由班主任管理,要充分体现为人师表,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家长群由家长委员会管理,要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家校合作。学生群由学生负责人管理,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正能量。工作群由工作负责人管理,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内容。临时设立的群组,在任务完成后由建立者及时解散。

(二)规范信息内容。群组交流信息须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发布信息要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群内不得发布学生成绩、排名,不批评或表扬学生,制造焦虑。不得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广告、求助、募捐、拼课等信息。要尊重学生隐私,不攀比家庭背景、不晒娃,不刷屏问候、点赞,不得发红包。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中小学APP、群组使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负责部门,落实责任到人,定期开展排查整改,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指导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防止网络沉迷,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联系人:杨雪岭    电  话:8319152

邮  箱:313364****@qq.com

 

 

2019年2月19日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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