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贫困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我县积极贯彻落实教育脱贫政策,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从2016年始,严格执行豫政办〔2016〕120号新标准,实施全面覆盖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办法,确保不让一名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切实完成精准扶贫的各项具体工作目标,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资助类别
(一)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
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全部享受,每年享受保教费补助600元/人和生活补助费400元/人。非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范围为在校生人数的8%,每年享受生活补助费400元/人。
(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
补助范围及标准。“一补”资金补助覆盖面为农村平均寄宿生人数的27%,城市平均为寄宿生人数的10%。补助标准为小学每年1000元/人,初中每年1250元/人。
(三)普通高中教育贫困学生资助
我县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覆盖面为25%,按贫困程度不同分三个档次享受助学金,分别为每年1500、2000、3000元/人,建档立卡户学生享受最高档资助,并且免收学费、住宿费。
(四)中职教育贫困学生资助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并按照每年2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和每年2000元/人的“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五)高等教育贫困学生资助
考入大学的太康籍的贫困大学生,根据学生自愿,可申请助学贷款,标准为专科、本科每年8000元/人、研究生每年12000元/人,贫困学生还能再享受爱心企业家的生活资助。
二、确定办法
(一)建档立卡户学生。由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河南省扶贫办公室提供数据。
(二)非建档立卡户学生。学校宣传有关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名额等。学生持申请书进行申报,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行政村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中心校汇总,中心校将受资助学生名单汇总后上报县教体局。
三、发放方式。资助资金由教体局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并委托农村信用社代发至农村农民直补账户或城市居民低保户补助账户中;城市居民无低保账户者,由监护人提供农村信用社账号。
太康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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