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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14日 14:49:06 访问量:780

教师函〔2021〕553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创新教师队伍管理模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结合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现就我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试点地区及人员范围

(一)地区范围

全省已开展定期注册试点地区继续开展试点工作。

(二)人员范围

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包括以下三种类别

1.首次注册人员: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

2.定期注册人员: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合格后,注册有效期满5年的教师。

3.重新注册人员:处于暂缓注册状态,导致暂缓注册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重新申请注册的教师。

各地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探索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二、注册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报

2021年9月中下旬至10月底,各地可根据实际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网报时间,但网报开始及结束时间不能安排在国庆节长假期间。(学校要统一组织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网上申请。

(二)县(区)级审核

2021年9月中下旬至10月底,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审核起止时间。

(三)市级复核

2021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四)省级终审

2021年11月23日至12月10日。

三、注册条件、程序

有关注册条件、程序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在编在岗教师(或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上年度考核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5.须完成不少于120个学时的岗前培训任务。

(二)申请定期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学时。

(三)申请重新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教师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需在暂缓注册期满后,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4.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在次年度重新申请注册。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全省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做好定期注册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定期注册人员的询问,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定期注册人员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有关政策;要坚持依法定期注册,认真审核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要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地要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1—65506761。

 

2021年9月2日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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