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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集中治理教育“三乱”活动实施方案

2014年04月23日 15:24:31 访问量:1046

太教字〔201442                      签发人:宋文中   

太康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集中治理教育“三乱”活动

实施方案   

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针对个别中小学校和教师存在的乱办班补课、乱订资料、乱收费问题,县纠风办、县教体局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集中治理教育“三乱”(乱办班补课、乱订资料、乱收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切实解决损害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问题为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从严查处,从重处罚,认真开展集中治理活动,有效遏制“三乱”问题的发生,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治理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及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民办学校在编教师。

    三、治理范围

    (一)治理乱办班补课:重点治理学校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内外有偿补课或上新课,在编教师在课余时间有偿办班补课及有偿推荐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责任部门:教育股、师训股、行审股、职教股、纪检监察室、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

    (二)治理乱订资料:重点治理中小学校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一教一辅除外)、个别学校和教师以各种名义胁迫、诱惑、变相引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

    责任部门:师训股、教育股、纪检监察室、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

    (三)治理乱收费:重点治理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及个别在编教师乱办班补课、乱订资料等行为产生的违规收费;从重处理在职教师以调座位收取好处、私自收费和以班级、家长委员会、社会办学机构及假借他人名义进行的违规收费行为,从严处理在职教师介绍学生收取回扣及学校以“无偿辅导为幌、行乱收费之实”的行为。

    责任部门:计财股、师训股、教育股、纪检监察室、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8日至415日)

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和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治理“三乱”活动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本级整治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将整治方案4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教体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陈永辉  联系电话:159****3777

    (二)自查自纠阶段(416日至51日)

    各中小学校集中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照有关规定重点查找学校和教师存在的“三乱”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问题整改要确定责任人。所有教师要与所在学校签定杜绝“三乱”行为承诺书。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将自查报告于5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教体局纪检监察室。

    (三)监督检查阶段(55日至65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鉴字、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要求,对中小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县教育局与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对各级各类学校集中督查。

    (四)总结巩固阶段(66日至83 1日)

对集中治理“三乱”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围绕领导的重视程度、采取的主要措施、建立的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等方面进行系统总结。深入研究治理“三乱”工作的长效机制,在综合治理上下功夫,在标本兼治上下功夫,从根本上解决“三乱”问题。巩固集中治理活动取得的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对“三乱”的治理,做到工作力度不减、检查力度不减、处理力度不减。   

五、处理原则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一)在开展自查自纠、监督检查阶段,凡是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主动申报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违规违纪金额的,不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凡是在县教体局或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等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对拒不纠正问题,发生阻挠检查、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对主管单位领导进行问责或诫免谈话。

    (四)凡是发生“三乱”行为被查实的责任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档次,取消三年内晋级和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并对班主任,校长进行连带责任追究。学期内连续两次被查实的责任教师,除给予以上处分外,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到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校长跟着转岗;对影响恶劣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从教资格,清除教师队伍。学校领导干部参与组织补课、订购资料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一律就地免职。如学校发生“三乱”行为被查实的,取消该校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降一档,给予校长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档次,取消当年晋级和评先评优资格,给予校长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治理教育“三乱”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是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净化教育环境的重要体现。全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集中治理活动,把治理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务求实效。

    (二)严密组织,加强配合。全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长要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对辖区内中小学校的“三乱”治理工作负总责,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监督检查,亲自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建立中心校班子成员分包学校,校长分包任课教师的两级分包责任体系。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管理,对治理“三乱”工作不力的校长要进行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组织调整。中小学校长要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管理,开展师德师风教育,避免“三乱”问题的发生。

    (三)宣传教育,确保实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配合中小学校开展好集中治理活动。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县举报电话157****0100),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要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全面细致分析,总结治理期间取得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问题,制定预防措施。820日前将开展集中治理活动总结上报县教体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1、太康县集中治理教育“三乱”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教体局班子成员治理“三乱”活动联系点名单。

          3、教师规范从教行为杜绝“三乱”承诺书。

 

 

 

太康县教育体育局 

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太康县集中治理教育“三乱”活动

领导小组名单

 

  长:宋文中   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立松   县纪委纠风办主任

             县教体局纪检组长

  员:曾凡林   县教体局副主任科员

        孙峰松   县教体局副主任科员

        高同厂   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张文祥   县教体局人事股长

        王业军   县教体局计财股长

        白宗超   县教体局教育股长

        肖志杰   县教体局审计股长

        姚学贞   县教体局行政审批股长

        任广亮   县教体局安全办主任

             县教体局督导室主任                                                                                                        

             县教体局师训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纪检监察室,曾凡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县教体局班子成员集中治理“三乱”活动

联系点名单

 

 

   

马彩霞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实验中学

刘照中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实验二小

孙传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城关三中

宋建军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工业小学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实验小学

梁国栋

党组成员、县教育

督导室主任

建南小学

宋桂兰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城关中学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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