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名单的公示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我部组织开展了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的申报工作。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20号)的条件要求,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我部组织专家遴选,现对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5年4月13日起至4月17日止。公示期内,如对示范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育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严格保密。 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务请于2015年4月17日之前送达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师管理处);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js****@moe.**** 附件: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名单 2015年4月13日 附件: 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名单 1 北京市东城区 2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3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4 上海市嘉定区 5 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 6 江苏省南通如皋市 7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8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9 山东省青岛市 10 山东省潍坊市 11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12 湖北省武穴市 13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14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 15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 16 重庆市巴南区 17 四川省成都市 18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 19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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