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防范未成年人溺亡督导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思想,根据上级要求,特制订本督导细则。
一、组织领导
县综治办统一安排并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实地进行督查。
二、督查时间
从2018年的6月10日开始,到2018年10月1日结束。
三、督查内容
(一)政府层面
1.乡镇政府是否成立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领导小组,是否制定有工作方案,是否召开联席会议,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2.乡镇是否建立有属地水域台账、隐患排查登记、隐患整治登记,水域是否进行了封闭和设立警示标志。
3.乡镇民政所是否对留守儿童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是否将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的农村留守儿童以及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建立台账、登记造册。
4.各村委会是否召开群众大会,督促家长教育孩子不到河、渠、坑、塘边玩耍,更不能私自结伴下水游泳,是否在较大居民区、各村出入口或醒目位置悬挂、张贴防溺水横幅、标语和《防溺水倡议书》至少两幅。
5.各村是否安排村组干部、党员及志愿者在辖区危险水域定期巡逻、劝阻。排查隐患,增设、完善警示标语等防护措施。特别是发生过溺亡事故的水域、坑塘要设置事故提示警示。
6.是否建立巡查机制,巡查人员落实是否到位,巡查人员工作情况。
7.危险水域是否有专业救生设施。
(二)学校层面
1.是否建立有预防未成年人溺亡领导小组,是否制定有工作方案。
2.是否按要求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是否召开了主题班会,是否播放了县教体局防溺水专题片。
3.学生是否人人写有保证书,是否有表态发言。
4.学校是否制作了宣传版面,是否悬挂了宣传条幅。
5.是否发放了《安全告知书》《致家长一封信》,回执是否在学校保存,家长和学生签字是否完善。
6.安全教育平台是否能按时足额完成。
7.是否召开有家长会,教师家访情况。
四、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查看、随机访谈和现场反馈等方式进行。被督查单位要向督查组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含电子版)以及与以上工作有关的所有台账资料。督查组将督查结果当场反馈,并实行记录保存。
五、工作要求
1.综治办将组织适时派出督导组对防溺水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导情况纳入2018年度综治考评工作。实行倒查制度,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采取周报制度,两周一汇总,一月一总结,要将督导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反馈到县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办公室。
2.各单位必要按照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扎实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和家校联系工作,把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检查,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太康县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办公室(代章)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