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全国改薄办关于编制全面
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推进我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现将全国改薄办《关于编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全国改薄办函〔2014〕5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是党中央、国务院聚焦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教育公平所作出的重大政策。做好“全面改薄”工作对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具有重要作用。编制好项目规划是落实好“全面改薄”任务和实现工作目标的关键环节,是推进今后5年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做好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制定规划到校到具体项目,可考核、可量化、可收口,保证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
各地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制定规划。在前期摸底调查、制定需求方案的基础上,要根据中央、省和市县资金投入情况,按照全面改薄20条底线标准及我省的细化标准要求(附件2),首先安排满足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解决薄弱学校教学和生活基本需求;实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解决大班额问题。不得建设超标准、超大规模学校。中央、省和市县资金在安排项目时原则上不安排同一项目。 三、严格审查
“全面改薄”,县(市、区)是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逐校逐项加强项目审查,并与近5年来的校安工程、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机制资金、初中校舍改造等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安排的项目进行比对,防止重复申报、虚假申报等,确保项目规划真实、完整、客观。 四、加强领导
市县政府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办、编办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全面改薄”中的重大问题。教育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基建、财务、基教、装备和电教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有关科室人员组成项目实施办公室,专职专责负责此项工作,制定方案,编制项目规划,督促检查指导项目实施工作。 项目规划须经县级政府审核批准,报省辖市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全面改薄”规划包括文本(要求见附件3)和表册(附件4、5、6、7)两部分,表册请使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软件”生成的项目规划。 为做好与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的衔接工作,完成“全面改薄”规划后,请将规划中城镇中小学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填报《××市“全面改薄”中201×年度城镇新建中小学校规划表》(附件8)、《××市“全面改薄”中2014-2018年城镇新建中小学校规划汇总表》(附件9)、《××市“全面改薄”中201×年度城镇改扩建学校规划表》(附件10)、《××市“全面改薄”2014-2018中城镇改扩建中小学校规划汇总表》(附件11)。 附件:1.全国改薄办关于编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 2.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3.项目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参考提纲
4.××市截至2013年底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情况表
5.××市2018年底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规划情况表
6.××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总任务表
7.××市201×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年度任务表
8.××市“全面改薄”中201×年度城镇新建中小学校规划表
9.××市“全面改薄”中2014-2018年城镇新建中小学校规划汇总表
10.××市“全面改薄”中201×年度城镇改扩建学校规划表
11.××市“全面改薄”2014-2018中城镇改扩建中小学校规划汇总表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1
全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全面改善
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
全国改薄办函〔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增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使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满足教学和生活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教育公平。现就编制2014-2018年项目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是党中央、国务院聚焦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教育公平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本届政府的重要标志性工程之一。组织编制好项目规划,是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的“重要抓手”,是考核各地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公开公示工作进展和成效的重要凭据,也是进一步增加义务教育投入、巩固4%成果的重要措施。 二、基本原则
(一)补短板,兜网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在改善“薄弱”方面,即“补足短板,兜住底线”。各地要按标准化建设要求,遵循“节俭、安全、实用、够用”的原则,紧紧围绕目标任务,从困难地方做起,从薄弱环节入手。校舍建设要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设施设备购置要充分考虑学校基本需求和实际利用率。不得将资金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打造“豪华校”、“重点校”。 (二)一校一策,缺什么补什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以校为单位,对照基本办学标准和实际需要,在分析确定每所薄弱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缺口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每所学校实际的改造政策和方案。提倡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通过整合现有办学资源、调整校舍使用功能等方式开展薄弱学校改造工作,优先满足教学、生活需要,避免大拆大建。设备采购重在满足功能使用要求,严禁不切实际相互攀比,盲目超标准配置教学仪器设备,杜绝资源闲置浪费。对确需保留的教学点,也要因地制宜地核实其办学需求,防止遗漏和“盲区”。 (三)地方为主,中央奖补。项目实行“中央补助、省级统筹、县级实施”的管理方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在坚持省级财政拿“大头”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同时,要积极统筹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等资金和项目,以及地方的各类相关义务教育资金和项目,形成合力。各省可按2014年薄改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的5倍,估算2014—2018年薄改计划中央专项资金总额。安排具体项目时,中央和地方资金原则上不支持同一项目。到2018年底,凡列入规划的项目必须全部完成。 三、规划目标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5号)要求,到2018年底,各省要使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满足基本需要,从而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总体目标。具体指标要达到: (一)消除D级危房,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无大通铺现象;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二)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三)教师配置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 四、实施范围
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以中西部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贫困地区为主,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以及其他贫困地区;适当兼顾除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的东部省份贫困地区。 各地教学、生活设施条件不能满足基本需求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必须纳入实施范围。凡纳入项目规划的学校必须是经国家教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中长期保留的学校。 省会城市所辖区、市(州、盟)及以上城市的主城区、经济发展水平较好且办学条件基本达标的县(市、旗),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原则上不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和幼儿园、民办学校不得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 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不纳入支持范围。已达到基本办学条件要求的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目前暂未列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省份,要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把基本办学条件相对薄弱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纳入实施范围;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各地省级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具体实施范围,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主要内容
(一)校舍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地等建设。 办公楼、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图书馆,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规划。 (二)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主要包括课桌椅、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数字教育资源,食堂设备、学生用床,以及饮水、采暖、安全等设施设备。 学校大门、围墙、道路、护坡护坎、挡土墙等附属设施建设及校园绿化、硬化,一次性投入低于5万元的校舍维修和零星设备购置项目,可以通过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也可以纳入地方资金规划。 六、工作安排
(一)确定基本标准。各地要根据国家校舍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标准、三部委通知(教基一厅〔2014〕5号)提出的要求,制定、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标准(包括寄宿制学校基本标准、教学点基本标准),明确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作为薄弱学校改造应达到的底线要求。 (二)核实登记缺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学校现状和基本标准,逐校核实办学条件缺口,一一列出清单,凡是列入缺口清单的均应纳入项目规划。每一所学校的缺口清单须经责任督学签字,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存档,作为汇总、备查、公布的依据。 (三)逐级审核汇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缺口清单。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辖县(市、旗)缺口清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辖市(州、盟)缺口清单。 (四)制定年度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市(州、盟)、县(市、旗)做好项目规划,汇总编制省级2014-2018年项目规划,并结合本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各市县工作进度等情况,确定时间任务,明确资金安排,合理安排进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全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省、市、县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缺口清单、年度实施计划、资金安排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接受全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大省级统筹协调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项目规划由“县级编制、市级指导、省级审定”。省、市、县三级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高标准做好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各省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对本省规划编制工作负主要责任,并将本省2014-2018年具体规划报请省人民政府办公会审议。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省要集中有关方面专家,按照《意见》要求,依托管理软件,对项目规划进行逐县、逐校审核,论证项目规划的合规性和可行性。重点审核实施范围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内容是否合理,工作重点是否突出,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规模豪华建设问题,是否有虚列项目、套取专项资金的嫌疑,资金来源是否明确具体,地方资金是否落实等。 (三)做好衔接,提高效率。各地要充分利用前期工作成果,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在高质量完成本地前期全面摸底、需求测算的基础上,统筹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4—2015年已经安排的资金和项目,统筹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中符合要求的项目,经过进一步细化、量化和可行性论证后,编制本地项目规划。 (四)及时反馈,按时上报。各省项目规划经充分论证审定后,请及时将审定结果反馈县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最后经省人民政府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正式规划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同时,报送使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软件”生成的项目规划。 教育部联系方式: 电话:****,66096337(传真) 邮箱:qg****@moe.**** 附件:(略)
全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