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和职责的关系
权力观反映了领导素质和领导能力,属于党的政治建设的内容。中小学校领导有了正确的权力观,就会看轻名利、看重事业,看轻职务、看重作为,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从而不断锤炼党性、陶冶情操、提升格局。中小学校领导有了正确的权力观,就能真正在思想上解决“入党为什么、当‘官’做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
因此,把握好权力和职责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公共权力与个人利益、部门利益的关系,不能用手中权力为个人、小团体谋取私利;二是要破除基层部门位低权轻、有没有正确权力观无所谓的错误认识,在思想深处筑牢权力的本质是责任的坚定意识。
书记和校长的关系
从书记的角度看,说书记是“一把手”,不如说书记是“班长”。“一把手”残留着官本位的思想痕迹,强调的是个人主义,有着虚荣的成分,外在的表现是“一言堂”“家长制”;“班长”注重的是班子整体,强调全员发力,对外呈现的是“火车头”带动作用,符合集体领导的原则。既然是“班长”,就要“注意团结那些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从校长的角度看,一方面,校长要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有一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显然,这就明确了书记、校长是各自分管领域的主要负责人,只不过分工不同而已。书记可以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但不能由此自认为是“一把手”,干涉班子其他成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校长也不能自认为不是“一把手”,遇事主动后退。主动后退不是礼让,而是没有把握好权力和职责的关系,是不愿担责的表现,同样不是正确的权力观。
权力是和岗位对应的。有岗位就有职责,有职责就有权力。所以,书记和校长之间的关系如何把握,关键是看他们之间的职权界定是否准确、清晰;对难以界定的职能交叉,要看双方是用以事业为重的积极态度对待职权、强化沟通协商,还是受官僚主义影响独断专行、推诿塞责。
党建和业务的关系
党建和业务好比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渗透、相互依存。二者的关系是融合的,不是对立的;是一体的,不是分割的。所以,把握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首先要避免轻党建、重业务的现象。
中小学校要防止出现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现象。党建是学校一切工作的重点,业务是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学校党建不能脱离教育教学,否则就失去了基础;学校业务不能离开党的领导,否则就失去了方向。避免了轻党建、重业务的现象,自然也就实现了党建、业务的深度融合,解决了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的难题。
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关系
学校党组织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有时候要创造条件及时召开,有时条件不成熟则要暂缓召开。“开会要事先通知,像出安民告示一样,让大家知道要讨论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并且早作准备”。总之,“有了问题就开会,摆到桌面上来讨论,规定它几条,问题就解决了”。
现实中还有一个困惑,就是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完全一致。在这种情形下,两个会议能否简化,能否合并?这依然要看会议的内容、目的。明白了这一点,就清楚两个会议的性质截然不同,不能简单地合二为一;即便有时必须要在同一时间段开,也要分出层次,区别对待。
民主和集中的关系
民主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能无原则地、不负责任地随意发表意见。所以,民主是严肃的。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但集中不是民主的拼盘,不可能把每一条意见都罗列呈现在决议之中。
无论是党组织会议还是校长办公会议,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书记或校长,不能有个人职位超越集体之上、组织之上的错误意识,抢先拍板定调。副职或班子成员,不能把自己“降到”附属地位,无态度、无原则,看正职脸色行事或盲目附和正职。
书记和校长要经常反思贯彻民主集中制是否有偏重的现象。是民主弱、集中强,还是集中弱、民主强?民主能不能畅所欲言,为集中打好基础?集中能不能为民主做主、对民主负责?是不是有时为了规避矛盾,对难以决定的问题简单凭民主的方式解决?是不是对主观上不想通过民主讨论的问题,仅凭集中简单做出决定?
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的关系
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各级党组织实行正确领导的可靠保证。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因此,学校党组织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书记和校长接受任命之后,不仅要清楚各自的岗位职责、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更要建立和完善有关议事规则、表决制度、沟通机制等。凡属重大问题必须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
个人分工负责指的是,在集体做出决定后,要做好具体分工,明确每一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务和职责。对于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属于领导班子成员中某个人的职责,这个人必须用心、用情履行职责。如果已经决定了怎么办、由谁办,“班长”就不能横加干涉,使责任人裹足不前。“班长”要支持班子成员开展工作,检查落实情况。
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关系
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关系,最根本的还是权力和职责的关系。把握这组关系的原则、方法,与把握书记和校长的关系、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关系、民主和集中的关系、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的关系,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
在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这组关系中,还应注意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所有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两个领导班子所有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除了权力和职责的关系之外,更多的则是同志关系,是相互支持、配合的关系。这些关系,是构建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集体领导的重要基础。
种种沟通,体现的是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这一点,是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关系,特别是书记和校长关系的本质所在。
监督和自觉的关系
联合党支部和各成员学校的关系
成立联合党支部的中小学校,目前尚处于校长负责制的过渡时期,但各学校校长有义务向所在党组织主动汇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
另外,联合党支部有责任监督、督促、检查、掌握各成员学校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工作的基本情况,对于各成员学校出现的重大问题、重大失误,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要落实选任标准、优化培养路径,加快党组织书记和校长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加快、加强学校党员后备干部力量的有序培养,让更多的优秀党员教师充实到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中来。
党性和人性的关系
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重要基石,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
党性修养没有终极,这体现在其高尚性上。人的本性有善、有恶,这体现在人的品质、品性上。党员应该用坚强的党性修正人性的弱点与不足,不断提升品质、品性。有了坚强的党性、自律的人性,就有了正确认识手中权力、正确行使手中权力的意识,就有了把权力看作职责、看作服务、看作奉献的认知。
作为党员干部,应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为增强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做出应有贡献。所以,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和领导班子成员,一方面,应该是相互尊重的同志关系,任何人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另一方面,应该敬畏职责,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在职权范围内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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