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自古就有尊师重道的传统,有一句老话说:严师出高徒。在古代私塾,戒尺就是老师威严的象征,如果学生犯错了,老师的戒尺可不会手下留情。在以前家长总会拜托老师好好管教自己的孩子,如果不听话就打。但是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加,家长对孩子越来越溺爱,再加上这些年那些没有师德的人做出的一些事,让大家的关注点从老师的教育上转移到老师是否打学生了,所以说现在老师是越来越不敢管学生了。针对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教育部出台了一个政策《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中赋予老师这些权利。
1、点名批评:在学生做错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当面指出错误,并批评,要求学生进行改正;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运动要求:在完成学习任务和劳动任务情况后,再额外加一次,如仍继续犯错,则翻倍;
4、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比如手机、玩具、课外书籍,但是要予以归还;
5、不超过一节课堂时间的站立或面壁思过;
6、诵读和抄写课文:对于犯错的学生,老师可以给予大声诵读相关经典语录,并强制抄写和背诵;
7、陪读:请父母到学校进行陪读,协同老师一起监督学生。
8、不超过一周的停课,父母带回家教育;
9、改变教学环境或限时转校;
适当的惩戒权是教师基本的权利,纵观古今,惩戒教育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这不光是能够树立尊师重道的礼节,更是对学生的负责。很多条条款款明文规定老师不能体罚学生,后来就变味了,不讲道理的家长,气焰嚣张的学生,老师甚至连重话也不敢说一句,老师不敢管、不想管导致了熊孩子越来越“熊”。现在教育部给予老师们一把“戒尺”,就看老师怎么使用了。当然老师不能钻空子,利用这个政策来变相体罚学生。
对于这个政策,你是怎么看待的,觉得有必要吗?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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