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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复核的通知

2017年05月25日 16:28:41 访问量:263
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复核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17-0018-1 生成日期: 2017-05-16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体艺厅函〔2017〕27号 信息类别: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复核。
信息公开_厅函

教体艺厅函〔2017〕2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复核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校园足球的普及,不断提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的质量。经研究,在2015年、2016年两批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遴选工作的基础上,决定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复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是推进校园足球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工作,各地要切实贯彻《实施意见》精神,增强特色学校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提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足球建设工作的质量作为深化教育教学和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核工作,以此次复核工作为契机,全面总结成果、深化改革创新,真正树立一批校园足球教育教学工作典型,使之在加快推进校园足球的改革发展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复核范围

  2015、2016年被认定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三、复核程序

  1.组织开展复核。各地以省级为单位组建专家团队严格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复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开展区域内的复核工作。重点复核组织领导、条件保障、教育教学、训练与竞赛等重点指标,并填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复核汇总表》(见附件2)。

  2.复核材料报送。请各省(区、市)于2017年7月1日前将省级复核验收报告发送至以下指定邮箱,纸质报告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卫处。

  四、有关要求

  各地在复核过程中,不能随意降低标准,杜绝出现“重创建轻建设”现象,对复核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跟踪督查,不断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我部将在适宜的时间对省级部门的复核结果进行抽查和调研,对于达不到特色学校标准,整改不到位的学校,我部将予以取缔命名。

  联系人:赵江(教育部体卫艺司),电话:****,电子信箱:zhaojiang2****@163.com。

  附件:1.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复核指标体系

     2.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复核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5日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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