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教育局
教基〔2015〕383号
周口市教育局
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中小学书法
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中小学书法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基一[2015]109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由各县(市、区)组织基础教研和基础教育部门共同参与,按照评选条件,认真遴选,每个县(市、区)推荐1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个人,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同时报电子版)一式三份于2016年1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卢玉峰
联系电话:8319019
电子邮箱:zksjc****@163.com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中小学书法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5年12月25日
周口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印
附件
教基一〔2015〕1098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评选表彰中小学书法教育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全省中小学书法教育健康深入发展,全面提高全省中小学书法教育质量和水平,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决定对中小学书法教育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就评选表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和中小学校。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为普通中小学校专兼职书法教师、校长和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教育行政人员。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国家和省中小学书法教育相关政策、文件。
2.高度重视书法教育,在本区域或本学校有组织、有计划开展书法教育,做到有专兼职教师,落实课时和教材,效果显著。
3.积极参加省组织的书法教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先进个人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扎实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人师表。
2.积极投身中小学书法教育,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贯彻<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主动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带头实践并推动本地区(本校)书法教育深入科学开展。
3.主动学习研究书法教育理论,具有较高的书法教育理论素养。对本领域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各类中小学书法教育学术活动,在活动中充分展示才干,在本地区(本校)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4.积极参与书法教育教学研究。在书法教育教学规律、教学方式、评价方法等研究中,充分体现书法教育课程新理念,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书法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能有效促进学生书写能力、审美能力和文化品质的提高。
5.积极组织并参加各种形式的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活动。“三笔字”书写规范美观,率先垂范。能带领教师开展书法基本功训练,指导教师开展书法教学培训,引领广大教师共同学习,共同研究,共同进步。
四、报送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遴选。推荐集体和个人要以基层单位和一线教育教学人员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个人不能超过集体和个人分配名额的四分之一。
2.先进个人报送材料包括推荐表,著作、论文、作品所发表刊物、荣誉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
3.各地应将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同时报电子稿)一式三份于
联 系 人:乔建修 杜金慧
电
话:****
电子邮箱:hnsfjy****@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26号阳光大厦20层。
邮
编:450008
附件:1.河南省中小学书法教育先进集体推荐表
2.河南省中小学书法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3.河南省中小学书法教育先进集体、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1
河南省中小学书法教育先进集体推荐表
申报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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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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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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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不少于2000字,可另附)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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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 育行政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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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河南省中小学书法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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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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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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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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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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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或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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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社会团体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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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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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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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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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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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论文课题等及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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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
请严格对照文件上的评选条件,将本人在中小学书法教育方面的主要业绩,手写出详细的书面材料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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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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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 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辖市教育 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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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河南省中小学书法教育先进集体、
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名额 |
单位 |
名额 |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
郑州 |
7 |
20 |
周口 |
5 |
16 |
开封 |
5 |
15 |
驻马店 |
5 |
15 |
洛阳 |
7 |
20 |
济源 |
1 |
3 |
平顶山 |
5 |
15 |
巩义 |
1 |
2 |
安阳 |
5 |
15 |
兰考 |
1 |
2 |
鹤壁 |
3 |
8 |
汝州 |
1 |
2 |
新乡 |
5 |
15 |
滑县 |
1 |
2 |
焦作 |
5 |
15 |
长垣 |
1 |
2 |
濮阳 |
3 |
9 |
邓州 |
1 |
2 |
许昌 |
3 |
9 |
永城 |
1 |
2 |
漯河 |
3 |
8 |
固始 |
1 |
2 |
三门峡 |
3 |
9 |
鹿邑 |
1 |
2 |
南阳 |
7 |
18 |
新蔡 |
1 |
2 |
商丘 |
5 |
15 |
省直单位 |
2 |
5 |
信阳 |
5 |
15 |
合计 |
94 |
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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